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5-23

为保障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运营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氛围,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4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场所乘客行为和商业活动的通告》,明确禁止16类行为、活动,违者将面临50~3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1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场所禁止行为、活动的监督管理,5月15日、18日、22日,三部门将联合开展轨道交通综合执法检查行动,旨在通过集中整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劝导、处罚、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轨道交通出行氛围。

  根据轨道交通综合执法检查行动计划表安排,分别定于这些站点进行综合执法检查行动:

May

15

在轨道交通1号线合肥火车站、朱岗站;


May

18

在轨道交通1号线合肥南站、紫庐站;


May

22

在轨道交通2号线大东门站、三里庵站;



《关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场所乘客行为和商业活动的通告》禁止的16类行为、活动:


一、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物品;

二、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包装物;

三、揽客拉客、乞讨、演艺、散发宣传品;

四、擅自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销售活动;

五、堵塞通道、出入口;

六、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

七、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

八、散布虚假消息;

九、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十、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

十一、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

十二、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安全门、屏蔽门、列车车门或者阻挠其正常开关;

十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

十四、攀爬、跨越或者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

十五、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设置广告或者商业网点等活动;

十六、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违反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内容来源:中安在线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更多精彩请点击下方

↓↓↓

➢头条回顾

人事任免 | 汶川 | 免费 | 北大校长 | 癌症防治 | 劳动者权益 | 人事动态 | 副总理分工 | 关税清单 | 模范城(县)称号 | 人事任免 | 省政协 | 两会提醒

➢时事要闻

换个方式看报纸 垃圾偷倒 | 亥时养生 | 校园安全 | 游客照 | 快递新规 抹灰哥 | 中国好人榜 | 传染病 | 鸿茅药酒 | 高招专项计划 | 合肥一分钱坐公交 | 智能乘车

➢监督曝光

审查调查亳州 | 忏悔 通报 | 公安厅 | 约谈 | 中纪委 | 私车公养 | 安庆市二院 | 青阳县 | 合肥 | 吴敦武 | 灵璧 | 以案警 | 灵璧


监制/李亮

编辑/陈玉月


长按识别二维码

人民数字看安徽”

第一时间了解《人民日报》上关于安徽的报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