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合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运营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氛围,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4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场所乘客行为和商业活动的通告》,明确禁止16类行为、活动,违者将面临50~30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1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场所禁止行为、活动的监督管理,5月15日、18日、22日,三部门将联合开展轨道交通综合执法检查行动,旨在通过集中整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劝导、处罚、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轨道交通出行氛围。
根据轨道交通综合执法检查行动计划表安排,分别定于这些站点进行综合执法检查行动:
15
在轨道交通1号线合肥火车站、朱岗站;
18
在轨道交通1号线合肥南站、紫庐站;
22
在轨道交通2号线大东门站、三里庵站;
内容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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