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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又出手!支付机构的噩梦来了

2017-08-16 金评媒

今天,我在浏览央行资产负债表时,赫然发现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竟然多了一个栏目——非金融机构存款


根据央行资产负债表,这个“非金融机构存款”的类目是储备货币的子目录,数据已经出了两个月,从上个月开始出现,7月是第二月。



点击图片看大图


根据央行资产负债表历史,2008年之前,在央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存在非金融机构存款项目的。但从2008年开始,这个类目就消失了。


当时央行的解释是:自2008年起,本表增设报表项目“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删除原报表项目“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及其子项“活期存款”。


时隔9年之后,非金融机构存款为何重现江湖呢?


根据央行在资产负债表中做出的注释,新的非金融机构存款和以往不同,其含义变成了:


“非金融机构存款”为支付机构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


图片截取自央行资产负债表


今年1月份,央行下发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也就是说,增设非金融机构存款项目很可能是央行为了贯彻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制度而采取的公示行为。


可能大家不记得了,当初这个客户备付金通知下发的时候是引起过广泛讨论的,大家此前惊呼,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支付机构将遭遇重创!


为什么大家会对客户备付金制度有这么大的争议呢?


原因我们得从客户备付金的定义着手。根据央行的定义,所谓客户备付金指的是: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央行的定义很专业,但是有点不容易理解,我帮大家“翻译”一下。客户备付金顾名思义就是客户准备支付的资金,举例来说,客户在淘宝等平台上购物的时候,付款之后,货款打给商家之前会有几天的滞纳期,目前好像是15天。


那么在“滞纳期”,这笔钱会留在支付宝或者说淘宝的支付体系内,由支付机构所把持,等待买家同意付款,或者过了滞纳期之后,支付宝才把钱实际划给商家。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在商家的钱实际到账期间,这笔钱按理说是不能动的,但是我们知道如果没有监管,那么支付机构其实有条件,按照自己的意愿短期处置这笔钱,比如买卖理财产品,拿出去放贷等等(别小看这几天,如果是千亿级别,几天也是不少钱)。


这种不要利息的钱堪称是最便宜资本,和巴菲特的浮存金差不多,因此借助于这笔资金的运作,支付机构甚至可以从中获得超其出本身业务的盈利。


俗话说,风险和收益并存,如果至支付机构不能把这笔钱如期兑现给商家,那么对商家、对支付机构都是一种伤害。


此前,共享单车们的押金也是一样的道理,只不过留存在共享单车企业们的押金可以持有的期限更长。


根据央行此前的说法,客户备付金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


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四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因此,为了弥补这种监管的空白,央行才下发了这个监管文件,让支付类企业按照客户备付金比例向央行集中统一缴纳客户备付金,这一此前不受监管的资金。


当然这也动了不少人的奶酪!争议也因此而来!


规模巨大的客户备付金!


如题目所言,央行首次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了支付宝们上缴的客户备付金,在此我简称叫首次入表。


从央行资产负债表来看,6月这个数字是840亿,而7月这个数字变为了901.4亿。


根据央行今年1月份的通知,支付企业是按照自己的规格缴纳不同比例的客户备付金:


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以下比例,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网络支付业务: 12%(A类)、14%(B类)、16%(C类)、 18% (D类)、20%(E类);


银行卡收单业务:10%(A类)、12%(B类)、14%(C类)、 16% (D类)、18%(E类);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16%(A类)、18%(B类)、20%(C类)、 22% (D类)、24%(E类)。


如果我们按照12%的客户备付金比例计算,已上缴的901.4亿客户备付金相当于客户备付金规模总额一共是7500亿;如果按照24%计算,那么3754亿;


如果按照央行在1月份披露的数据:


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那么支付行业的平均客户备付金比例为20%左右。


大家可以计算一下,无论是4600亿,还是3754亿,又或者7500亿,借出去十几天可以获得多少利息,没有资金成本纯收益。


基础货币的新来源?


让我想要写这个主题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这笔客户备付金是列在储备货币或者说基础货币之下的,也就是是作为我们国家货币衍生源泉的成员之一。


如果可以按照一般的基础货币通过货币系数的放大效应来理解,那么按照最新的货币系数5.44计算,这笔钱可以衍生出广义货币4900亿左右。


考虑到未来网购的规模和成长速度,这个意义在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放大。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地。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实是一盘大棋!最开始是对于P2P等理财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和治理,逐渐的过渡到规范支付类、平台类的互联网机构。


前几天,被一些自媒体热炒的网联其实就是这个体系的一个布局之一。


今年1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问题答记者,在回答“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曾提到:


人民银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就是网联),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


从央行1月份的答复就已经可以发现,央行早就已经设想好通过网联把支付机构们的交易环节,支付细节等通道型业务放在央行的监管渠道之下。


而客户备付金这种交易环节的节点、资金的驿站则需要另外开一个点对点的渠道来予以监管。这个措施可能就是客户备付金制度。


通过客户备付金制度,支付机构们的后门基本上就不存在了,和央行的前端有了直接的对接。想要随意动用这些客户资金,就不那么容易了。


在上面的双保险建立以后,后续来说根据:


《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下称《报告》)提出,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MPA),防范系统性风险。


央行已经在着手下一步,即把发展迅速的非金融支付机构等具有互联网属性的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放同一个监管框架内,等量齐观,既完善监管的空缺,又让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机构在监管竞争层面更加公平。


未来,余额宝等会不会征收类存款准备金呢?暂时不得而知,但是从监管来说,或许有总比没有强。


最后我想说,互联网金融们在带给我们便利性、实际收益性的同时,也让我们享受到了传统金融企业可能短期之内原本无法体会到的用户体验,这些优点我们要铭记。


但是,我们可能不应该只简单的看到我们从互联网金融中获得的好处,而选择性的忽视其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国家金融安全层面的,信息安全层面的等等。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监管的完善和落实不应该是互联网金融们服务质量下降的原因,反倒应该是一种鞭策和动力。


真心的希望,从无到有,在面临该有的监管之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们应该不忘初心,始终以带给用户最好的服务为己任!


对于用户们来说,此次央行让支付宝们“入表”,是不会对我们的用户体验有不好的影响的。大家可以放心。


不过,对于靠“免费午餐吃饭”的支付机构们,可能未来的日子会越来越不好过了!


延伸阅读:

没错,追偿要回来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银联方面正在酝酿重新启动经济处罚手段来遏制目前市面上愈演愈烈的违规乱象。通过经济追偿手段和机构评级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也就是说追偿要回来了。既然你机构不听话,疯狂套利,那么我们就按规矩办事。


这半年趁着银联暂停经济约束空挡大肆违规套码的支付机构你们怕了吗?追偿要回来了!





追偿性清算,支付机构的噩梦



什么是追偿性清算?



【追偿性清算】因机构违规使用MCC或特殊计费相关信息造成发卡机构收益和中国银联网络服务费损失的金额,中国银联从违规机构的清算资金中予以扣除。

追偿性清算:对认定存在违规行为的收单机构采取以上处臵措施同时,按照《追偿性情算操作流程》的具体规定对收单机构实施追偿性清算。即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银联入网机构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的批复》(银复2003126号)规定,计算出自违规套用之日起至整改合规之日止,由于套用MCC致使发卡行收益和银联转接服务费损失的金额,各收单机构授权银联在清算系统中从违规方的清算资金中予以扣除,并返还给发卡行和银联。追偿性清算扣除的资金由违规收单机构承担,不得转嫁给商户。


那些正在套码疯狂的机构,你们怕了吗?

有些代理商恐怕恐怕忐忑不安了

说不准哪天就要一夜回到解放前了

半年的分润要全部拿去做贡献了......


来源:暴财经(icaijing123)、支付圈(zhifuqua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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