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周 | 国家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据悉,今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通知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以及涉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构建大安全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要求,抓好重点对象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领导干部国家安全普法教育。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充分运用网络课堂、学法考试等多种载体渠道,强化考查考核,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网上课堂、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专题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青少年从小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通知要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加大对非传统安全尤其是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突出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加深社会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增强对非传统安全的认识,促进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十四条明文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当代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法定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要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要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要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要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要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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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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