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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高校疫情防控最新警示案例!
案例一
隐瞒行程、翻墙进校,一大学生被立案调查
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学生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
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案列二
私自翻墙出(入)校园并隐瞒行程
案例三
隐瞒行踪,擅自离返校
2022年3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文化传播学院学生连某某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了解到其3月11日未经审批私自离泉。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四
麻痹大意,未按照规定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022年3月20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高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学生警告处分。
案例五
违反规定,擅自伪造脚本程序
案例六
伪造通行码,隐瞒行程
案例七
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出省旅游,隐瞒个人行程
2022年3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大数据学院学生郑某某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旅游,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点“未经学校批准,违反校园管理要求私自外出离开广州市,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郑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八
擅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并留宿校园
案例九
申请校外接种疫苗未及时返校,擅自出行
2022年3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学生林某某申请校外接种疫苗,但该生在疫苗接种结束后并未返校,且因擅自前往他处而成为密切接触者,导致同宿舍三人成为次密接及校内177名相关师生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学校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条第六点“出现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相关工作,或对全校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其他情况,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给予林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案例十
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园会友
2022年3月27日19时许,沈阳市沈北新区某高校学生陈某某(男,21岁)欲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校外时,被该校工作人员发现。经查,陈某某违反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期间全市高等院校实施校园内封闭管理、非必要不进入的规定,曾先后两次从校园围墙漏洞处钻出,与其朋友见面后,又从该漏洞处钻回校内。2022年3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十一
聚众饮酒,夜不归宿,翻墙取外卖
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某高校共有19名同学因聚众饮酒、晚归(夜不归宿)、翻越围墙取外卖等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按照违纪行为性质,其中,16名同学被给予记过处分,3名同学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十二
拒不配合,妨碍秩序
某校学生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十三
隐瞒事实,违反学校规定
广东某高校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李某,在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宿舍床位借于他人使用,并故意隐瞒事实,妨碍学校核实调查住宿情况。该生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等规定,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为校园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学校已决定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一年。
案例十四
违反疫情规定
案例十五
不及时上报个人信息
某校本科生王某某,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某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例、《某校本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某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严肃处理。
案例十六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
山东青岛某校学生周某某,无视学校防控工作信息报告要求,在离开居住地时未向辅导员报备个人行程,私自返青,依据学生纪律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周某某警告处分。该生辅导员刘某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近一周时间未如实报告周某某私自返青信息,依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取消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晋职晋级;该生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在上述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令在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防控学生工作组内作出深刻检查;该生所在学院党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疫情防控不可松懈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共同守护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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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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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 宣传部新媒体部
来源 | 江西省教育厅
排版 | 刘信嵘
责编 | 赖杨才
主编 | 谢若闲
主审 | 高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