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1个专科将是国家打造的重点 |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落地方针出炉
国家卫健委公布最新国家医学中心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符合这些标准的医院即可成为“领头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数据显示,2014—2017年连续四年全国异地就医占比约为7.9%,2017年以骨科、普外科为主的外科异地就医患者占总异地就医患者的24.2%,以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为主的内科占22.6%,妇产科占9.9%,儿科占7.2%,肿瘤科占11.0%。如下图:
打造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国家医学中心与区域医疗中心,成为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弥补医疗资源不足的关键一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9年发展目标:完成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完成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
01
国家医学中心建设目标是什么?
2019 年,完成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儿科、心血管、肿瘤、神经、呼吸和创伤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2020 年,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
到2020年,建立对各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定机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专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02
哪些医院有望成为国家医学中心?
不言而喻,成为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是每家医院的发展目标。哪些医院才能进入这个圈子呢?
根据《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陆续制定神经、呼吸、妇产、创伤、心血管、肿瘤、老年、骨科、口腔、精神和传染病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
届时,通过审核的医院将被直接设置为相应类别的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即便申请医院尚无达标,同样可以获得委省、委校共建等机会,待考核合格后,可成为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针对专科特色突出、综合实力强的综合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予以优先考虑。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区域内2家以上医院共同建设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03
医院需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根据遴选流程,医院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评估核实。如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医院达到相应设置标准,需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设置申请。
申请医院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医院制定的相应类别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
2
对照设置标准,医院开展的自评估情况,提交近三年的相关数据。
期间,国家医学中心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评估设置专家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复核,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评估报告,达标者被授予称号并授牌。
为保障国家医学中心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权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连续三年不合格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取消其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称号,且三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目标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我国正式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工作。
01
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到2020年,依托现有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规划与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含综合和专科),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通过合理规划、能力建设和结构优化等举措,进一步完善区域间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逐步实现区域分开,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02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数量与类别有何要求?
国家医学中心将在全国范围按综合、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专科类别设置。同时,根据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设置呼吸、脑血管、老年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按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在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综合医院,设置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据覆盖面积和人口分布现状情况,原则上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每个区域遴选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医院,按照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口腔、精神等专科设置相关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重点省份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促进医疗资源区域配置公平性,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设置的具体数量与类别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确定。
03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国家医学中心主要定位于,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基础医学研究与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国顶尖水平、发挥牵头作用,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引领全国医学技术发展方向,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支持,会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全国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要定位于,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区域顶尖水平。协同国家医学中心带动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努力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
04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国家医学中心主要开展全国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辐射和引领国家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主要疾病信息库,进行年度情况分析,预测疾病发病和死亡、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全国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及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
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疑难危重症的诊疗规划,编制疾病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
整合资源,推动开展疾病预防保健服务,牵头构建疾病防治网络,推动疾病防治及医疗保健技术交流与合作;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认真落实医改任务,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诊疗技术,辐射和引领区域内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培养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引领本区域内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临床应用转化;
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开展疾病预防保健服务,在区域内牵头构建医疗服务和疾病防治网络;
与国家医学中心协同,加强学术交流和区域协作,完善我国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区域医疗服务水平;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认真落实医改任务,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05
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于主体医院有什么要求?
《规划》明确要求,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一个适宜规模的医院为主体,联合本区域内其他医院(含1家中医医院)共同承担区域中心的功能和任务。主体医院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覆盖与其职责任务相对应的临床主要专科;满足疑难重症诊疗需要,专业构成、病种分布和患者来源合理,并符合相应中心的设置标准。
06
国家医学中心应当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规划》明确要求,国家医学中心的主体医院为国内一流的医院,医院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能在全国医疗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在医疗方面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和一定国际影响,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涵盖主要临床专科;
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临床教学能力和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为全国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能够开展多个专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
在科研方面,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很好的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临床应用;
在预防保健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内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在全国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是相关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均处于国家领先水平的医疗机构。
07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应当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规划》明确要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主体医院为区域内符合设置标准的医院或者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医院,在规划的服务区域内整体实力强,综合优势明显。能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在医疗方面,具有区域内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突出的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能为规划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并传播适宜医疗技术,持续有效地提高区域内整体医疗水平。具有规定数量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在区域内有较好的辐射带动能力;
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开展主要专业的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
在科研方面,具备一定临床科研能力,能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临床应用;在预防保健方面,能够承担预防、保健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08
如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加以推进。
1
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与发展纳入“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列入本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重点任务,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
2
是明晰职能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制定,加强对中心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建立考核评定机制。申请设置中心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设置标准加强对主体医院的建设投入,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使中心达到设置标准。各中心要根据功能定位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相应职责任务,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3
是统筹推进落实。要与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等工作相衔接、相协调,与深化医改各项任务同步推进、统筹安排。
来源:国家卫健委,筑医台资讯精编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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