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情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总面积155平方公里,加上拓展区涵盖通州区全域906平方公里,位于北京市东南部,长安街延长线的最东端,京杭大运河的北端,东隔潮白河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以下称北三县)相连,处于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联络的节点,是建设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的重要支撑。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2018年底,党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北京市设立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形成了高位统筹、市区联动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体制机制。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市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9月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运河商务区和张家湾设计小镇及周边10.87平方公里纳入自贸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提出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北京城市副中心肩负着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推进首都城市功能重组和布局优化、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的任务,推进绿色发展是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现实迫切需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具备良好基础,同时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二、总体要求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利用格局,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
——坚持节约优先,集约发展。坚持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提升能源、水、土地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形成全民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先立后破,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谋划,立足区域发展特点,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降碳。
——坚持双轮驱动,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体系,强化示范引领、标准引领,围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实施一批标杆示范项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广泛调动各类企业参与积极性。
到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绿色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本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34.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8%以上,绿色发展优势得到有力彰显。
到2035年,以绿色为底色的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谐交融,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城市生态品质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深入人心,全面建成和谐、宜居、美丽的绿色发展高地。
三、构建智能舒适的绿色建筑示范
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制定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快出台绿色建筑全过程管控办法,研究制定推动智能建造的指导意见。
(一)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行绿色建造行动,建立健全覆盖策划、设计、生产、施工、交付等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探索建立涵盖材料生产运输、构件生产、现场施工、维护修缮的建造碳排放量化数据库,推动实现建造过程碳排放可核查、可监管。扩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筑材料,合理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利废建材。在政府采购中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围绕建筑废弃物减量产生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集,健全收运体系,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
(二)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运用绿色金融工具支持项目建设。有序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及老旧小区改造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发展绿色农房,推进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农宅和农村配套公建,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加快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在行政办公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示范。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直柔”新型建筑配电系统、高性能太阳能集热器、室内环境控制、水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智能化监控等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新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和仓库原则上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三)加大智能建造应用力度。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编制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实际情况的技术指南及标准,提升智能建造绿色管控水平。基于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形成北京城市副中心智慧工地时空数据底图。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造全过程一体化协同工作和信息管理。
四、建设便捷畅达的绿色交通示范
提升绿色交通发展水平。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超低排放区试点工作,探索制定以交通领域为重点的低碳城市运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建设高效绿色的轨道交通。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运维全过程,高质量建成站城一体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融合发展,并做好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协调,同步推进城市航站功能建设。优化轨道线网,研究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向东延伸服务北三县地区,满足通勤圈重点区域通勤需要,推动形成“一环六横四纵”的轨道交通格局。研究推广应用制动能量回收、智能调度等节能新技术,提升轨道交通牵引能效,车站配套照明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五)完善生态友好的道路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密公交线网,基本建成环球影城北、东夏园、通马路3个交通枢纽和东小营、文旅区西区2个中心站,适当增加公交专用道,推进公交网和轨道网无缝衔接,打造广渠路快速公交示范走廊,初步形成快捷便利多样化供给的公交服务体系,集中建设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动慢行交通友好型城区建设。构建安全、连续、舒适的步行系统,沿河、沿绿、沿路建成1500公里的自行车和人行步道,增加自行车换乘设施,打造自行车友好型城市,依托步行专用路建设便捷、安全的无障碍路径,推进一批路口秩序化改造工程。建设绿荫密集、连续贯通的干线绿道,完善大运河健康绿道系统,构建尺度合理、慢行舒适的社区级绿道。建设通达顺畅的内部道路交通网络。加快实施北京东六环路城市副中心段入地改造,基本建成“十一横九纵”骨干路网体系,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与各城乡组团之间的通道建设。推进绿色公路建设,合理选线选址,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高性能材料在道路建设养护中的应用,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技术和设备,提高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水平。
(六)推进绿色智能交通管理。在行政办公区、环球影城等区域探索设立超低排放区,研究建立超低排放区管理体系。建设智慧交通系统,利用大数据动态优化信号灯配时方案,提升通行效率,减少车辆怠速排放,搭建统一支付、停车诱导、接驳引导、聚合出行、绿色出行碳激励等智慧交通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环卫运输车、物流配送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逐步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七)推动区域绿色低碳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轨道上的京津冀”建设,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22号线(平谷线)、京唐城际等一批线路,全力推动厂通路等一批跨界道路建设。坚持公交优先,持续优化跨域公交运营服务,加强轨道交通接驳换乘,便利群众快速通行。加速交通服务同城化,推动检查站优化布局,加强信息实时共享,提升进出京通行效率。
五、打造创新驱动的绿色产业示范
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功能支持政策,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和北三县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标准一体化。
(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等领域的应用,打造一批元宇宙示范应用项目。提高绿色准入标准,强化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批绿色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创新平台、城市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布局,开展科技应用场景沙盒试点工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绿色化为导向建设集成电路高端制造基地。加大企业数字化车间改造支持力度。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创新技术应用场景建设。
(九)着力提升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产业准入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作为产业落地约束条件。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打造全国种业科技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打造无废城市。建设有机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一批高标准垃圾收集转运回收设施。建设绿色示范区域,着力构建行政办公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重点在文化旅游区、运河商务区等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域。
(十)强化绿色金融商务服务功能。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支持开展各类绿色资产和环境(绿色)权益交易,在政策范围内探索创新开发多种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北京城市副中心,积极吸引更多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机构、绿色资产管理机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集聚。推动金融支持绿色科技发展。支持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优化利用国际国内绿色资本。
(十一)推进文化旅游商务融合发展。推进环球主题公园后续项目建设。将张家湾、台湖、宋庄打造为以创意设计、综合演艺、原创艺术品设计与交易为支撑的特色小镇,加强张家湾古镇保护与规划建设。创建北京(通州)大运河文化旅游国家5A级景区,加强运河京冀段旅游通航后续开发合作,推进运河文化资源跨区域共享。加快城市副中心图书馆、剧院、大运河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东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十二)加强绿色产业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制定一揽子碳减排国际国内合作计划,打造绿色交流新窗口。试点推动重点覆盖北三县和京津冀地区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动北京绿色丝路创新合作基地落地北京城市副中心。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
六、建立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示范
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制定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用能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和碳排放审查管理办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实施方案,建立外调绿电输配、消纳和核算机制,支持区域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区域供冷供热管理办法,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
(十三)完善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调控。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开展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试点。按照“净煤、控气、少油”的总体思路,有序控制天然气使用规模,加快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进程,推动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促进油品消费稳中有降。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四)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建筑、交通、产业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系统开展能效对标,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建立区域智慧能源服务体系,优化多种能源协同供给方案。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动既有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革。
(十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利用。推动高比例智能光伏创新应用,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在老旧小区及农村住宅改造中推动光伏光热设备应用,在公交场站、充(换)电站、大型停车场等安装光伏设施。在保障好民生需求前提下,不再新增独立燃气供热设施,有序推进区域散小热源整合与热泵替代。全面推进浅层地源热泵应用,有序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资源,研究突破井下高效换热技术,建成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等中深层地热新技术示范项目。加快通州区再生能源发电厂二期建设,推动发电厂余热供暖改造;在大型再生水厂试点开展再生水热泵分布式能源站建设。
(十六)积极拓展绿色电力应用。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应用示范区,提高外调绿电使用比例。加快构建以通州、通北2座500千伏变电站和22座220千伏变电站为主体的电网结构,建成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智能高效电网。以跨省跨区绿电交易模式为引领,探索北京市重点用能单位与京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开展绿电交易。大幅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十七)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能源技术。推动节能降碳和新能源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落地。积极拓展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场景。重点推动高性能太阳能电池、大功率高效率空气源热泵、中深层地埋管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技术研发与示范。健全完善电网设施配置标准,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电力系统融合创新,推动全自愈配电网、柔性输电等智能电网新技术应用,开展智能微网示范建设。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打造一批综合智慧能源示范样板。
七、构筑清新美丽的绿色生态示范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政策,出台生态空间保护管理意见,支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及韧性城市建设试点建设。
(十八)建设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持续完善“三网、四带、多水面、多湿地”水系格局,开展连续贯通的水生态带及生态滨水岸线建设,系统提升水面生态功能。实施城南水网、城北水网、两河水网治理工程,完成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推动潮白河、玉带河、萧太后河、通惠河等骨干河道治理,实现全域水系连通。加强大运河等水系生态环境保护和岸线生态功能维护,系统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滨水景观提升工程。开展全域湿地保护修复。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节水标杆园区和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强化跨界河流治理联动联管工作机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十九)建成蓝绿交织的森林空间。加快建设“一心、一环、两带、两区”的城市绿色空间格局,推进东西部生态绿带和南北生态廊道控制区建设。统筹考虑北京城市副中心气候条件及增加生态碳汇客观要求,营造多样化植被环境。加快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六环高线公园,基本建成环副中心绿色休闲游憩环,加快实现街区道路林荫化。提升城市绿化综合减碳效应,将城市绿心森林公园打造成“零碳公园”,建成一批口袋公园。推进公园绿地土壤治理,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厨余垃圾与土地整治协同治理机制。
(二十)持续抓好空气污染治理。有效控制移动源污染,积极推进使用清洁燃料车辆。加大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检查。精细治理扬尘污染,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精准控制生产生活源污染,做好居民区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重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综合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十一)加强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大施工噪声扰民查处力度。强化对餐饮等商业经营性噪声扰民的监管,督促落实油烟净化器等固定设备噪声控制措施。倡导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噪声污染共治,创造安宁和谐环境。
(二十二)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科学确定韧性规划设计标准,确保城市基本框架和主要功能具备防御风险和快速恢复能力。强化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完善防洪安全体系,按照上蓄、中疏、下排的原则,基本建成通州堰系列分洪体系,加快实施温潮减河工程,系统提高潮白河、北运河等河道防洪能力,结合大型湿地与森林公园建设,合理设置洪水调蓄区,完善整体防洪安全格局。全面深化海绵城市建设。优化城市韧性空间,均衡布局消防设施,建设分级分类疏散通道和避灾场所,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疏散救援通道系统。
(二十三)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在潮白河和北运河两河之间共建大尺度生态绿洲,推动通州区与北三县交界地区生态绿带规划落地实施,建设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加强跨界地区联合执法。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北三县深化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联合督查机制,逐步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和绿色环保施工标准。加强区域生态资源监测监管,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完善区域建筑垃圾联合治理监管机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八、树立低碳环保的绿色文化示范
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碳普惠试点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引导公众、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二十四)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及实践要求,扎实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弘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突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理念,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践行、多方参与的绿色文化建设局面。
(二十五)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方式。完善碳普惠机制,探索量化绿色出行、节约用水用能、植树绿化等指标,引导公众自愿参与碳减排行动。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引领带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智能分类设施布设,促进垃圾分类成为广泛自觉。
(二十六)推动普及绿色发展教育。定期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开展绿色发展培训。开展绿色文化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打造一批绿色文化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农村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提升乡风文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村庄物业化管理试点,提高乡村绿色生态水平。动员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深化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引导和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各领域全过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加强重大项目统筹调度。建立绿色项目储备库制度,在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加大重点项目统筹调度力度,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研究推进将政府投资项目因实现绿色标准增加的建设费用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
(二十九)加强多渠道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引领带动区域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反哺示范区建设、实现可持续循环。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鼓励各类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低碳等环境友好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按规定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力,支持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等国家级或区域性重点示范项目。
(三十)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支持成立产学研联盟,建立相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制定吸引高层次、高技能绿色发展人才的配套措施。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入推进职务科技发明成果所有权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业务开展,培育数据服务新业态。
(三十一)强化标准支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实施的节能减污降碳领跑者标准体系。重点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相关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建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及监管的全流程标准体系,并将国际领先的能效碳效水平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标准基准。鼓励入驻北京城市副中心的企业参照同行业节能减污降碳领跑者或最优水平,制定并执行各自企业标准。适时推动将北京城市副中心范围内先进适用的技术标准上升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探索形成国际领先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三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加强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机制。北京市要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落实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周边地区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关方面要细化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本文来源于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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