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海钩沉|秦国光:律师事业的开路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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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先锋;
他率先发声,建议律师工作重心转移;
他全力以赴,帮扶乡镇企业稳健发展;
他尽心尽责,奉献于省律协领导岗位;
他,就是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三任会长秦国光律师。
徜徉历史,解锁记忆,
让我们一起回忆秦国光律师那些应当被铭记的时刻。
秦国光
一级律师 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三任会长
1932年12月18日出生,浙江绍兴人。1949年10月参加革命,担任过区公所秘书,当过法官。1955 年调入绍兴市法律顾问处,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1958年,法律顾问处被撤销,重回法院工作。“文革”期间,下放到绍兴山区的稽江公社。
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后,秦国光应召重返律师队伍,组建浙江省首家律师机构——绍兴县法律顾问处。同年11月,秦国光在我省第一个以律师身份登上法庭,为“周阿四故意杀人案”辩护。他所在的律所,曾被司法部荣记一等功。他本人曾被司法部荣记一等功,荣获全国司法系统劳模、省首届“十佳律师”和省“十大功勋律师”等荣誉。曾两度被推选为全国律协理事,并出任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两度被推选为绍兴市律协会长;1995年1月起任省律协会长;出席在京召开的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
(1980年,浙江省第一批送中央政法干校培训的11位同志,二排左一为秦国光律师)
在秦国光的律师生涯中,承办了不少影响较大的案子。代理轰动全国的“张大千”假画拍卖案,在一、二审败诉的情况下,经申诉后最终取得最后胜利;代理香港南华诉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高尔夫球场投资协议纠纷案,标的达2个亿,是当时全省最大的经济纠纷案,由省高级法院一审,之后几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代理绍兴大明发电厂与山东胜利油田购买发电机诉讼案,获得非诉讼解决,从原欠款3000万元减到1500万元而自行和解……
秦国光过人的胆识、杰出的才华,忠于法律、刚正不阿、严于自律的优秀品德,赢得了业内外的广泛赞誉。他是一位德才兼备的当代杰出律师。秦国光的前同事高海堂专门为他著书,称赞“秦国光的一生,不仅为我们生动地展示了他超群的胆识、坚强的意志和杰出的才华,而且表露了他对事业的赤胆忠心,对同志的精诚团结。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先锋(1985年,秦国光律师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双先”会开幕式上第一个上台发言)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律师制度的建设。1954年 9月,国家《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个中都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同时明确指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任律师为其进行辩护……这为律师参与诉讼创造了条件。
律师工作的试验在全国普遍展开。文化之邦绍兴自也不甘落后。1955年,上虞县人民法院试行公开审判制度,允许辩护人出庭为被告进行辩护,为律师在法庭登台亮相创造了条件。翌年秋,绍兴市开始筹建法律顾问处,却苦于无法找到懂法律的律师人才。组织上想到了秦国光。认为秦国光虽不是法律院校科班的毕业生,但他自学过法律,在法院工作过,勤奋好学,口才好,是当律师的合适人选。于是,秦国光被调入法律顾问处工作,并任负责人。
就这样,秦国光走上了律师工作岗位,加入了新中国第一代律师队伍的行列。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中,法律顾问处处理刑事辩护案子 50 余起,代理民事案子 29 起,接待来访群众639人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0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 104份。秦国光为开拓绍兴的律师工作起了先行者作用。
率先发声,建议律师工作重心转移(1987年,司法部陈卓副部长在刘乃雄厅长的陪同下到秦国光家中访问)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犹如一股强劲的东风,吹拂神州大地。政法战线一批老战士重新焕发青春,斗志昂扬地致力于重建政法队伍的工作。在“文革”中受到冲击的秦国光,欣然接受了重建绍兴县法律顾问处的任务,竭尽全力积极筹备。1980年2月,绍兴县法律顾问处正式挂牌运转。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律师,秦国光总是与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紧紧地连在一起。在律师制度恢复的第一年,如何推进律师事业的发展,新时期律师工作的重点是什么?秦国光凭借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刻认识,凭借敏捷的思维,清醒地意识到:律师必须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律师工作的重心,必须转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这是时代赋予律师的职责!
秦国光的想法,得到了所内老律师穆克让、周鹏的大力支持。在同仁的鼓励和帮助下,他信心倍增,积极动员全所律师自觉投入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为绍兴乡镇企业排忧解难,为各界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深受群众和乡镇企业的欢迎。
一石激起千层浪。从1980 年开始,绍兴律师拉开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序幕,律师服务领域大为开阔,律师工作出现了从未有过的蓬勃生机。这当中,秦国光可以称得上是一位领军人物。1980年秋天,国家司法部在京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秦国光有幸出席。会上,各地代表纷纷交流了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的经验,唯独没有提及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秦国光急了,他觉得极有必要提醒大家,律师工作的重点应该转移,律师必须自觉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他代表浙江律师,慷慨激昂地作了发言。会场顿时鸦雀无声,纷纷把目光投向秦国光……
“这次会议介绍的许多经验,非常宝贵。”然后,秦国光语气一转,“但是,我认为会议却没有把握一个最重要的方向问题,即随着新时期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我们律师工作是否也要实行这个转移?新时期律师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课题!秦国光的深刻见解,引得在座的许多省、市及最高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窃窃私语。他们感到秦国光的发言掷地有声,扣人心弦。
“律师的职能是什么?光是刑事辩护吗?不!《律师暂行条例》上明确地写着,刑事辩护仅仅是律师五项业务之一。新时期全党工作的重点是抓经济建设,我们律师工作的重点,也必须落实到及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接着,秦国光简要地介绍了自己所在的绍兴县法律顾问处,如何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
“佛教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么,帮助解决一起重大的经济纠纷,救活一家企业,维护数百人乃至上千人的生计,那功德决不在救人一命之下。”他介绍了和同事们办理的一个案件——绍兴一家乡镇企业,与武汉某废棉厂发生购销合同纠纷。由于废棉厂不守信用,长期拖欠绍兴方货款,导致该乡镇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法律顾问处受理此案后,律师冒着酷暑高温,赶到“火炉”武汉,跑废棉厂,跑厂方主管部门,跑法院,最后动用法律武器。在法律的强制力下,终于迫使被告厂家履约认赔,挽救了绍兴这家乡镇企业,使其起死回生。
秦国光的发言,引起了司法部领导的重视。原来会议印发交流的12份材料中,没有一份是谈律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为补上这个不足,司法部领导要求秦国光马上整理一份材料,印发与会代表。
绍兴律师率先实行律师工作重心转移、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息,迅速传遍了全国律师界,学习推广……
全力以赴,帮扶乡镇企业稳健发展(1985年12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双先”会上秦国光律师所在律所荣获律师事务所集体一等功)
改革开放的号角,极大地解放着人民的思想,“文化之邦”绍兴,越来越多觉醒的农民纷纷创办乡镇企业。到1984年底,绍兴县已拥有乡镇企业3211家,总产值近14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73. 8%。
秦国光及时地把握形势,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党中央对经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律师在关心经济建设全局的同时,用更多的精力调查研究本地乡镇企业的基本情况,乡镇企业家的法律盲点,以及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等,引导律师努力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花大力气做好“转”字文章。他告诫法律顾问处的律师,要从单纯为企业办理经济案件的做法,转到为企业当好常年法律顾问,把好法律关口上来。
“为企业当好法律顾问,是一条既治标又治本的措施。”对于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他主动上门随叫随到,尽心尽力地做好顾问工作。积极引导律师直接参与企业谈判、审查修改合同、起草法律意见书,使常年需要法律顾问的单位大大减少了经济纠纷,增强了法律意识。
秦国光意识到,乡镇企业家过去都是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要使乡镇企业走上法治的轨道,必须从提高企业家的法制观念上抓起。他及时印发7000余册《经济法规》,发放到乡镇企业;不时举办经济法规培训班,培训企业骨干的法律知识,使他们知法懂法,用法律来保护企业的发展,优化管理。除了积极选派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外,他还帮助许多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室。有资料显示,当时他为全县30多个乡、50多家企业作了200多场经济法规报告,和同事代为培训了700多名业务员,代印了300万份经济合同(当时国家无合同样本)。
仅在改革开放的头10年中,秦国光就带领全所律师共办结经济案子2000 余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他自己还常年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促使企业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为企业保驾护航,为振兴绍兴经济作出了贡献。秦国光的努力赢得了人们的赞誉:“秦律师是我们乡镇企业的保护神!”
众望所归,奉献于省律协领导岗位上(1990年,秦国光律师参加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
秦国光律师出色的业务才能,刚正不阿的人格品质、锐意搏击的奋斗精神、善识人才的智慧和骄人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全省律师界同仁的普遍信任。他被选为省律协第二届副会长,当选省律协第三届会长也是众望所归。
担任省律协会长期间,秦国光总是积极主动地向省司法厅领导汇报律协工作,提出律协的工作思路,主动征求意见建议,争取对律协工作的支持。他依靠领导和群众的支持,大力倡导“求实、创新”,积极开展律协工作。在担任会长的4年里,他尽心尽责,成绩卓著,打开了浙江律协工作的新局面。
在扩大全省律师队伍、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律师人才的同时,秦国光还把精力放在抓好律师培训、开展律师实务研讨、评选优秀律所与优秀律师,以及为律师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上面,并且做了许多扎实的工作。
在秦国光的建议下,省律协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一起抓。他把律协机构合理调整为“一室三部”(办公室、业务部、培训部、会员部),做到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秦国光思想解放,既不保守,也不夜郎自大,力主把省律协办成开放的律协。他积极接待兄弟省、市律协代表团来浙交流经验,虚心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也毫无保留地介绍浙江的律协工作。他组织律师数十人次走出国门访问考察,让律师开阔眼界,提升我省律师的综合素质。
秦国光从事律师工作30年,为绍兴和浙江的律师事业,争得4个第一,即第一家建立律师组织,第一家建立法律顾问单位,第一家办理经济案件,第一家建立市级律师协会。培养和带教出了大批优秀律师,深受业内外的高度评价。省律协常务理事、绍兴市律协会长、浙江越光所主任楼东平说:“我的恩师秦国光,儒雅温和,谦逊有礼,对于我们年轻律师从不摆任何架子,毫无半点伪饰。他身传言教的为人处世之法,坚守职业操守之念和复兴中国法制之心,坚定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至今仍是我人生最为宝贵的财富之一。”
如今,耄耋之年的秦国光,虽然已经退休多年,但始终把自己当作律师队伍中的一名战士。他信奉“工作着的人就是幸福的人”,潜心于培养年轻律师,热情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继续为他所热爱的律师事业发光发热……
本文选自《浙江律师》杂志2016年第四期“律海钩沉”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