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海钩沉|律师无悔——记新中国第一代律师许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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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长河里,总有一些律师坚守法律的信仰,为浙江律师事业发展无私耕耘、默默奉献。如中国第一代律师许国强,怀揣法治信仰,兢兢业业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在那些艰难的岁月里,律师的信仰显得格外明亮,指引着后辈不断前行。
春节前夕,我们专程前往许国强家中,通过他的口述,整理了这段曾经的往事,记录下浙江律师业发展的故事。
许国强,1929年出生,杭州富阳人,二级律师。五十年代任杭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1980年恢复律师制度后任富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省联合律师事务所五所和浙江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他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对犯罪构成和证据运用上有精深造诣,曾被聘为省律协刑事辩护咨询委员会委员,多次被邀请参加浙江省刑事辩护交流会和全国名律师座谈会。
清晨的阳光探进脑袋,凝视着沙发上的一位老人,他正捧着泛黄的相簿点着照片笑着说:“看,这张照片是我和崔钟大律师在青山湖游玩时拍的照,这张是我和秦国光、曹星等律师一起在爬雁荡山时拍的,这是我与张燕征的合影,还有这个,是和姚庆成一起拍的……”
在说话的老人是新中国的第一代律师许国强,他拿起手边的一张纸说:“我今年已经89岁了,趁着记性还不差,整理了这份全省第一家法律顾问处——杭州市法律顾问处的律师联系人员名单,说是联系人员名单,实际上很多人是再也联系不上了。顾问处的主任李振英,律师李春发、徐玲娣、朱锡佳都已病故。胡寿㴨、郑文进、王兆迅、张之中和唯一的行政人员何祖秋都失去联络。剩下的只有我和姚庆成律师,我们可都是浙江律师界的活化石啊!”
这是一个周四的早晨,在许国强律师的家中,他整理记忆向笔者讲述了他的故事……
许国强所获荣誉
青年时的许国强和很多同龄人一样,高中毕业后并没有上大学继续深造的机会,解放前,他做过小学教师,1950年,他在组织的安排下到杭县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和审判员的工作。1954年,《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为律师参与诉讼创造了条件。律师工作的试验,在全国展开。
1956年,《浙江日报》上登了一则套红开业广告——杭州市法律顾问处成立了。许国强也在那时应组织要求前往法律顾问处担任律师工作。“虽然当时的工作条件很艰苦,但大家的工作热情都很高。成为律师,我除了高兴还是高兴,因为律师是直接为老百姓办事的人!”许老笑着回忆道。据他描述,法律顾问处在当时的西湖电影院正对面,租了两间两层楼地民房作为办公地点。就这样,法律顾问处的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时办理的律师业务,主要包括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代写法律文书等工作。“现在很流行的法律顾问这种法律服务方式,那个50年代也试点过。”许老说,“我们还给杭州毛纺厂做过法律顾问。”
好景不长,1957年“反右运动”的政治风暴来袭,杭州市法律顾问处停业了,许国强因为当律师,被划为偏右。之后的二十余年,他先后任职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公安局,期间还被发配去农机厂锯过铁。在杭州市公安局,许国强一呆就是20年,工作中他也没有松懈,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直到1980年律师制度恢复,当中国大地再度吹起民主与法制的春风时,他来到富阳市律师事务所,回到他视为神圣的律师工作岗位上,带着满腔热情重新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去。多年的法院和公安工作经历,使许国强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为工作能力强,业务过硬,被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的杨辉“挖”去筹建浙江省联合律师事务所五所(现人地律师事务所),2001年他被浙江腾飞金鹰所聘为顾问。
铁骨柔情 儒雅风流聚一身许国强拉京胡
人们常说,艺术和法律是很难糅合在一起的,法律是刚性的,严肃的,需要逻辑推理。而艺术是柔性的,活泼的,需要浪漫的翅膀。但在许国强身上,这两者却和谐地交融在一起。他随手拿起身边的京胡就能拉上一段,“我的业余爱好是拉京胡、书法和绘画,以前做公安干警的时候,杭州市公安局门口,还有小书桥前的毛主席像都是我画的,因为喜欢,我还去中国美院进修过绘画。”正因为此,已是耄耋之年的许老仍然白发朱颜,精神矍铄,生活充满朝气。
作为一名一心为民的律师,作为一名坚守法理的卫士,他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律师事业,甚至在他的三个孩子出生时,他都在远方为法律公正和正义的彰显而忙碌。但同时,他也是一位深情的丈夫,在与妻子的金婚纪念时,他们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回忆往昔的点点滴滴。“这是2005年,我和老伴一起整理的,作为我俩的金婚纪念。这里面的东西可都是我的宝贝,里面一半的内容是我这么多年来收集的名家字画和珍贵照片。剩下的就都是些关于我办案的文章了,很多都在《律师与法制》《法学》《浙江司法通讯》上刊登过。”一本《老许的律师生涯》成了他们深情的见证。
说起自己办过的案子,许老打开了话匣子:“做律师20多年,我办过数以百计的案子,被法院采纳的概率都很高,其中办过一件‘7.27持枪强奸案’是我到现在都还记忆犹新的,这个案子的案例剖析被曾任《律师与法制》主编的董服民同志撰文《罪证疑云》发表。因为此案当时在全国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力,我还被司法部授予二级金星奖章,并列入《富阳县志》和《中国专家大辞典》中。”据了解,这是一起曾引起A省政法界强烈震动的恶性大案。许国强是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
1987年农历岁末,新年的爆竹声依稀可闻。夜深了,地区招待所内一片宁静。灯光下,许国强律师戴着一副老花镜,正在查阅案卷。就在几天前,他接到一通电话便风尘仆仆地从近千里外的西子湖畔赶到B市,为“7.27持枪强奸案”被告人王某辩护。
“被害人孔某在87年6月向市检察院、地区政法委等单位控告王某于1月、2月多次对她进行强奸,就在政法委组成调查组还未结束调查的时候, 7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某手持六四式手枪,又一次对孔某进行强奸。8月,省公安厅的《物证检验报告》证明:在送检的孔某的内衣上,确实留有王某的精液。11月就将王某逮捕。”许老坐在沙发上回忆起当年的案情经过,“然而在逮捕证上,王却写道‘纯系冤枉,逮捕我一分钟都是错误的’。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我深知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到达B市当天我就开始调查取证。”
经过一场不分昼夜的调查取证,许国强律师心中渐渐踏实起来。据被告人描述,孔与他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证人的证言也都多次确定他们的不正常关系是有目共睹的,不可能是强奸。这就等于辩护成功有了一半希望。“接下来我又仔细翻阅了作为重要证据的孔某的日记,发现日记破绽百出,完全是虚假的!孔某的犯罪指控又一次被证明失实了!”许老说。
1988年2月8日,B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王某强奸案,在法庭上,许国强律师高声宣读着辩护词,他例举了大量证据证明,孔、王两人自1987年元旦后就一直保持通奸关系,人所共知。孔向检察机关提供的罪证之一的日记本纯系为了达到诬告目的的事后伪造。证人E证明,孔某到检察院后曾对她说:“王原答应调我到劳改单位,给我转干,现在却要赶我走,他老婆到处讲我坏话,到司法处告我,我叫她两头落空!”。由此可见,孔完全有故意陷害报复被告人的心理动机,并且蓄谋已久。原来这只不过是孔某精心设置的一个圈套。本案最终作出判决:“认定强奸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
正可谓“庭上三分钟,庭下十年功”。许国强律师的机敏、严谨和善辩绝非天生而成,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也不是一蹴而就。
“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在许国强律师的日历中,少有星期天,鲜有节假日。“任何一个小案子对当事人来说都可能是火烧眉毛、人命关天的大案,所以当工作和家庭起冲突时,我一定义无反顾的选择工作。做了一辈子律师,我无怨无悔!”许老如是说。
正是有像许国强律师这样“历尽苦难,痴心不改”的老一辈律师怀揣“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的法治梦想,用毕生的精力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才使浙江大地积淀和形成了自己独特而厚重的律师文化底蕴,让当今一大批优秀律师在这深厚的文化土壤里茁壮成长,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大舞台上大显身手,施展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