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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省律协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

2017-07-31 浙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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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省司法厅下发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的通知》,提出了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二十条”。要求我省律师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创新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举措。为此,省律协决定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成立仪式

7月29日,在省律协主办的“2017涉外知识产权论坛”上,省律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正式成立并举行授旗仪式。省律协会长郑金都向服务团授旗。来自全省各地律师和企业代表近200人参加仪式。服务团由20名律师组成,省律协副会长唐国华任团长。



唐国华在成立仪式上表示,省律协成立“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是开启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打造专业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今后,省律协将充分发挥在涉外律师业务中的指导作用,积极推动服务团成员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法律服务“走出去”。

法律服务团是全省律师开展“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及其业务研讨和交流的机构,承担协会在该专业领域开展研讨、培训、指导、交流等工作。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成员将严格遵守《浙江省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工作规则》,积极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政策,向有关机关、部门等提出立法、司法的建议和意见,向“走出去”的我省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第二条

开展该领域内的理论与实务研讨,提高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业务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协作和交流。


第四条

根据有关部门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企业需求,组织、参与该领域重大、疑难、复杂项目(案件)的研讨、论证。


第五条

指导律师从事该领域专业服务,总结、收集、编写律师服务“一带一路”经典案例。


第六条

加强与省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工商联以及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涉外仲裁等机构、单位的联系,有效开展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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