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四方馆】“互联网+审判”落户天堂意味着什么——我省资深律师评述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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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涉互联网的案件统一管辖,统一审理,成为探寻答案的先行者,在司法实践中为全国法院总结经验。
面对这一新的历史跨越,《浙江律师》特邀两位资深浙江律师来谈一谈这次“互联网+审判”或者说“互联网+法律”的制度创新,也为未来律师行业与互联网进行深入融合指明方向。
“互联网法院给当事人一个在线处理纠纷的途径,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通过互联网法院解决小额互联网纠纷。”
——省律协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洪友红
他向本刊介绍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四个创新点:一是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促使所有交易数据和行为数据都能从互联网平台直接与法院审判系统进行对接,法院审理案件将极为简便。传统审判案件的进程往往是当事人举证——法院从证据的核实以及当事人双方陈述中得出案件事实,即根据案件事实查找对应适用的法律条文——最终得出案件结果。而现在的互联网法院直接跳过前两个步骤,而前两步往往是法院审理案件最难、最繁琐的环节,互联网法院化繁为简,审理案件的效率将大大提高;二是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这给司法审判带来的好处是互联网法院越来越专业、办案效率越来越高、矛盾处理更为集中、获取互联网平台资源更为方便快捷;三是互联网化的保全、执行,互联网法院直接对接互联网平台,如果原告方或申请执行人认为被告方或被执行人有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嫌疑,或者不申请保全原告方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的话,互联网法院凭借其与互联网平台的充分对接,可以直接对被告或被执行人采取保全措施;四是互联网法院引进电子签名技术,实现在线签章。作为一次司法审判与信息科技深度融合,其中,电子签名技术的应用,实现法律文书的电子签名盖章,成为建设全线上操作必不可少的一环。
“过去,我们承办的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当中,尤其困难的一点就是取证难。”洪友红说,“证据难以有效、合法地固定,并且非常多的互联网平台基于种种考虑都不愿意提供后台数据,因为这些数据往往是我们法院诉讼所需要的最关键证据,这些证据不能获取的话,当事人的诉求就没有事实证据来支撑,法院也是有心无力,最终结果都不尽如人意。”面对这种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先与互联网平台法务部门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而现在办理互联网涉诉案件,律师取证的工作变得非常简便,因为互联网法院可以直接从网络平台后台中调取证据,律师办理案件只需要将网络平台提供的数据作为案件的基本事实,从而还原交易或侵权的最开始的事实原貌。这样的话律师根据这些事实从事代理活动,适用法律将更为准确,发表意见将更为客观真实,最终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个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操作极为简单,非常方便,使用之后你会感觉并赞叹互联网技术带给法律界多么大的便利!”洪友红称赞道。
事实上,这样一个“巨大的便利”对律师行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洪友红表示,大量的小额互联网纠纷将被诉诸互联网法院,而在以往该些纠纷往往都不会通过诉讼解决,互联网法院给当事人一个在线处理纠纷的途径,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通过互联网法院解决小额互联网纠纷。只要律师去发掘这一巨大的市场,律师行业可以做的很多。同时,在众多新型互联网案件出现之后,较多的证据形式和文字描述都会贴有互联网本身的特色,用以审查的事实本身就非常的互联网化,所以律师想参与互联网诉讼案件必须了解并熟知相关领域的互联网语言、互联网思维模式,这样子办理这类案件时才能得心应手。因此说,互联网其本身就是摆在律师面前的挑战。
“律师行业实现‘律师服务在线化’的核心是运用移动互联技术,完成律所信息化建设。”
——省律协互联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汪政
他在谈到当前互联网案件时说,这些案件主要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及涉互联网金融纠纷等问题,呈现出标的不大、数量多,乃至涉众的特征。如果按传统审判流程此类案件,往往存在诉讼周期长、积案压力大且履行及执行困难,当事人诉讼体验较差等情况。那么,现在成立这样一个集中管理互联网案件的法院,结合了浙江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实现网上受理、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及宣判,真正做到了互联网科技对司法审判的实践和运用,可谓司法服务互联网经济的典范。而且,杭州互联网法院是浙江高院在杭州余杭区、滨江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多年审判经验积累的基础上,通过对杭州铁路法院的改制并从全省抽调具有互联网审判实务经验的法官组建而成,并非仅仅是原铁路法院的法官组成,它不仅是全国首家,更是全球第一家以互联网命名并专司互联网纠纷争端解决的司法机构,意义重大。汪政直言:“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创新。”
那么律师行业如何迎接这一伟大创新呢?汪政认为,传统民刑纠纷和涉互联网纠纷存在较大区别,特别是涉互联网纠纷的电子证据如何取得、如何举证问题,电子商务、互联网侵权、互联网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案件类型都需要律师通过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诉讼技能和厘清法律关系。但目前真正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互联网民商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并不多,所以浙江律协互联网专委会应着手准备培养一批精通互联网诉讼业务律师,通过他们去引领浙江律师尽快熟练掌握互联网时代下律师的执业技能。
实际上,智慧法院可以看做是新时期“互联网+法律”迈出的坚实一步,也是司法队伍做出的勇敢尝试,但就目前来说,律师行业的“互联网+法律”进展却还“有点迟缓”。“律师行业实现‘律师服务在线化’的核心是运用移动互联技术,完成律所信息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软件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能推进律所信息化建设和律师服务应用,并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和律所管理水平,包括案件管理、文档管理、财务管理、证据交互、案件协同、诉讼支持、视频庭审等在线服务。因此,只有在律所信息化建设基础上,才能实现互联网时代的律师服务在线。”汪政说道。诚然,目前律所的信息化建设还在探索阶段,仍然需要更多的努力,避免类似“绿狗网”这样失败的案例再次出现。
汪政最后表示,目前出现的“互联网+法律”项目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各有所长,但最终都需要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核心是开放链接,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和优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