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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四方馆】律师是否需要同情心?

2017-11-15 浙江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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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兆余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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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微博好友推荐了一篇《法律人必看的20部电影》,随机点开了《A Civil Action》。影片中,简作为一名成功的人身伤害案律师,依靠渊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赢得了一个个棘手的官司,也维持着自己体面的生活。但是在接手“伍本案”后,光鲜人生发生转折。伍本镇15年内8名孩童因水源污染死于血癌,污染来自葛瑞斯和毕翠斯两巨头。在强大的对手面前,没有律师肯接手此案。当受害方找到简,并试图用悲惨经历说服他接受委托时,简也曾拒绝:“如果一个律师具备同情心,就像一个医生晕血一样可怕。”但当他实际接触受害的居民并领教了对手的傲慢与嚣张后,他决定接受委托。 为此,他们聘请了钻井公司、医生、土壤分析专家……然而,此役旷日持久且不如预期,花光了律所财产、耗尽了个人资产后仍一无所获,案件败诉,简也申请了破产保护,但他选择了继续上诉,终在八年之后赢得了胜诉,污染企业被处以当时历史上最高昂的污染清理费6940万,并都于1990年关闭。这是一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现实中,那位律师的境况并没有发生逆转,他最终在穷困潦倒中离开了波士顿,远居夏威夷。


从一个否定同情心的成功律师沦落为因为同情而破产的失败律师,这部电影让初涉律师行业的我不得不思考:律师是否真的不需要同情心?


隐之心,人皆有之,孟子称之为“仁之端也,而恻隐之心、羞恶之心与是非之心也被称为良心的三要素,具备同情心乃为人之本。法律乃正义之事业,法律从业者无论后来是天使或魔鬼或芸芸众生的普通人,其当初选择法律作为毕生侍奉时,内心选择的必然也是正义。法律人除应具备足够的智慧外,也应具备比普通人更多的良心。布拉莱说,没有良心的知识,会毁灭人的灵魂,丧失了良知的才智比没有才智更糟。律师,不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或工作(job),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profession),它有超越于饭碗之上的巨大的社会责任,是一种高层次的职业,一个尽职的律师理应把它作为毕生的事业(career)。律师对人间苦难应感同身受,对弱势群体应心怀体恤,应有悲天悯人的情怀。一个没有同情心的律师不是合格的律师,甚至不是一个健全的人。


但是,律师的同情心不能无处不在,它更多的时候存在于宏观的价值判断上,而不能时刻以悲天悯人的情怀来工作。没有任何一个病人希望得知自己的医生晕血,但是却有很多的当事人希望得到自己律师的同情,这是情理之中的,但律师如果滥用同情心,结果是可怕的,因为同情往往会“clouds the eyes”(模糊了视线)。 律师成功执业的法宝是专业、理性及负责,并非同情,若因同情而失去了理性 思考、丧失了专业判断,那么当败诉之时, 你极难得到当事人的同情。律师的敬业精神从表面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和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良心背道而驰,但却是律师职业道德所在,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良心,这才是考验一个律师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关键时刻。 律师虽然不是魔鬼,但也不是天使,他只是最大限度的去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要律师在每个案件中付出自己的同情心,倾家荡产破釜沉舟地维护弱势当事人的利益,以自己的身家性命来和不公正的司法抗争,如电影中的简一样,对律师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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