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海钩沉|风雨律师路——记浙江省功勋律师陶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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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良作
浙江省功勋律师
1930年生,安徽人,1952年毕业于上海私立沪江大学政法系,1953年至1980年先后在宁波市人民法院、宁波市科委计量所、宁波市法律顾问处和宁波市拖拉机厂工作,1980年回宁波市法律顾问处,1983年调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执业,任副主任、主任。他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曾任第一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第一届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获浙江省功勋律师荣誉称号。
这是陶良作律师的故事,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的故事,也是一场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法治苦旅。陶良作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却生在只认出身的年代;他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却敌不过时代的顺势而为。还好,他的不忘初心最终让他等到了最好的时代,整个华夏大地因为一代律师的故事开始铺展出法治坐标上的重峦叠嶂……
永恒的异乡人
“我是个在上海长大的安徽人,1930年出生在一个大地主家庭,22岁那年毕业于上海沪江大学,中学读书期间,受进步同学及地下党师生的影响,接受了一些马列主义教育,并参加了大量的学生运动,加上不尽相同的家庭教育,成就了这样的我”。88岁的陶老回忆起自己的青年时代时思路清晰,平静淡然,却在说完一句话后红了眼眶,他说:“我的家庭出身让我必须与家里断绝关系……”据陶老回忆,他们家年轻的一辈人不少都参加了革命,有的还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虽然与父母祖上断绝了关系,但对告别娇生惯养,告别不劳而获,他们都没有后悔。
因为出身,升职提干都不与他沾边;因为出身,肃反、审干、整风反右每次他都是重点对象,特别是十年动乱的文革期间受到批判更是家常便饭。但是别人眼中的困境却是他逆向生长的动力:在宁波市人民法院虽然只是一个书记员,但一审、二审、刑事、民事他都办过,是边学边干,这让他拥有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宁波市科委计量所热工计量、工业产品标准化他都待过,也是边学边干,让他掌握了不少理工科知识,这为他之后的办案立下了汗马功劳;在宁波市拖拉机厂他担任“坏人班”的班长,带动“有问题”的工友一起积极参与劳动,认真改造思想,获得了工厂上下的一致好评。
政法、文教、工交三大板块他各干了10年左右,人生有几个10年能够让人挥霍,陶良作都把它们握住了。
泰戈尔曾为离家的人写下过这样的诗句:“我抛弃了所有的忧伤与疑虑,去追逐那无家的潮水,因为那永恒的异乡人在召唤我,他正沿着这条路走来。”陶良作的青年时代就在这诗句中落下帷幕。
评为高级律师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律师,陶良作处理过上千件案件,接触过各种类型的刑事、经济、行政、民事纠纷案件,但仍对上世纪50年代的一个案子记忆犹新:“当时,我为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法院并没有采纳,我的当事人被判有罪,但是几十年后,我却因为这份案卷成为了浙江省首批高级律师……”陶老说道。
初听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上世纪50年代戎某某被查,他为养鸭,向村民购买了少量农民在业余时间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所种杂粮,却被告犯统购统销罪,判了四年徒刑,戎某某不服上诉,陶良作作为戎某某的二审辩护律师,提出发展副业生产是有助于国计民生而不是破坏统购统销,因农民在业余时间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所种杂粮不列入计划产品,可以调剂余缺。但因时代的特殊性,法院并未采纳,仍然维持原判,就连一审判决时的法官及辩护律师也遭了殃。在不久的反右斗争中都成了批评对象,还戴上了帽子,直至拨乱反正使得平反。
30多年后,在中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浙江省第一次律师职称评比中,陶良作再次把“戎某某破坏粮食统购统销案”的案卷作为评比材料交了上去。“当时送这份材料,是觉得我欠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陶老回忆道,“最终这份材料引起了省里乃至国家的高度重视,他们一致认为我的无罪辩护没错,我被评为高级律师。虽然晚了这么久,我的当事人也早就死在监狱,但是那时候我知道,中国法治的春天来了……”
耿直赢得称赞
“反右运动”后,原本在宁波市法律顾问处任律师的陶良作被调到了宁波科委计量所,在那里,他这个“文科生”也没闲着,“恶补”了理科知识,这成为他之后作为律师办案成功的砝码……
上世纪80年代末,有个案子的当事人因与妻子不和睦,就身带火药、腰缠雷管,在法院门口以同归于尽相威胁,被以杀人未遂起诉。陶良作查明当事人曾去巴基斯坦修筑公路,熟悉雷管使用方法,就为他作无故意杀人辩护。“因为曾经在科委工作过,所以我知道雷管分‘电’与‘火’两种,分别用‘电火花’与‘导火索’引爆,不能混同,我的当事人也非常清楚系着电雷管却带着导火索必然不能引爆炸药。”虽然最终被告被判无罪,但陶老也坦言:“虽然他确实没有犯故意杀人罪,但是我认为他破坏了社会治安,应该追究一定的刑事责任或者给予治安处罚,可惜这不是我律师职责所在。”
陶老一直以来的耿直,其实也让他吃过“苦头”。据他回忆,在科委计量所期间,因为喜欢古典音乐,收藏了许多胶片,却被人说成是黄色唱片并要收缴。“这我就不认了,哪有把贝多芬的音乐说成黄色唱片的,宁可玉碎不能瓦全,我当即砸碎了全部唱片,没想到他们就做实了我的这些胶片一定不是好东西,以此为由再加上种种不实之辞就把我下放去工厂劳动了……”
当然他的耿直也让他赢得了不少称赞。宁波市政府成立过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陶良作被聘为首任顾问,以后还担任了组长,就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市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对市政府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等。
陶良作担任市政府顾问多年,对领导的咨询均依法解答,决不随意马虎附和。当时,某市长(后因经济问题被判无期徒刑)违背中央的城市土地政策,任命退下来的财政局长为土地经营公司经理,妄图将全市土地以每平方米5元的价格统吃,还说天津也是这样搞的。在市府有关会议上“征求”意见。当时无人发言,陶良作以列席者的身份,依据城市土地管理办法提出城市出让国有土地的收入中,有上交中央的比例,不可截留,最终此项错误计划后来没有实施。
命案无罪释放
1987年舟山市发生一起以“假”桐油修船致37人溺亡的大案。当时浙闽两省假桐油案甚多,当事人因案情的大小不同,无不服刑、伏法,无一幸免。犯罪嫌疑人慕名通过熟人找到了陶良作律师,略知工农业生产的他知道因森林保护不力,桐油缺口很大,有人研究了可以替代桐油的合成修船材料,但因缺乏书面总结,故代桐油只在民间使用而无任何经国家认可的科学证据。而今检方把问题做在“假”字上,如辩方不能证明嫌疑人用的确系货真价实的真桐油,则必输无疑。接手案件后,陶良作仔细研究了案情,发现:第一,犯罪嫌疑人修船用油;绝大多都向国营粮站采购。第二,造成沉船的风暴远大于气象台的预报,且早到了几个小时;第三,沉船船主经验不足、不听指挥,不让船群及时向指定避风港返航。于是在辩论中,根据真桐油修的船在风暴中也有损失,“假”桐油修的船也可安全返航的事实,指出沉船死人系意外加处置不当造成,与用油无关的辩护意见,控方没有反驳,法官认可,当事人得无罪释放。
“后来浙江大学做了结论,证明代桐油确实可以用,这个案子以后,很多媒体都来采访我,认为我做了了不得的事,其实并不是,这个无罪释放的背后,检察官、法官也立下了汗马功劳,没有他们的公平正义与实事求是,哪里会有这个结果。”陶良作说。
堪称业界楷模
作为宁波市恢复律师制度后的第一代律师,陶良作启蒙和指导了一批新青年,将他们带入律师行业。恢复律师制度后,宁波市法律顾问处重建。法律顾问处重建初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没有专业的律师人才。毕业于法律专业或从事过法院工作的人员,成为律师的第一人选。重建后的宁波市法律顾问处,办公地址设在几间简陋的小屋里。办公室里简单地摆了三张桌子,潮湿的地板踩下去还会发出吱吱的声音。当时律师制度刚恢复,各县区还没有律师,因此各县区的人要打官司,找人辩护,只能来找市律师顾问处的律师。律师替被告人辩护,成为当时恢复律师制度后的一项新鲜事务。
浙江良助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忆,上世纪80年代,他们曾上过法律班,陶良作就是他们的法律老师。他们说,“陶老师知识渊博,从他那里学到很多法律知识。“让他印象最深的一件事就是,“当时没有现成的法律教科书,陶老师就手抄了一本讲义回来,给大家作参考。”“坚持原则,勇担道义,能言善辩,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第一代律师的这种工作作风深深地影响了我们。”可以说他们是宁波律师事业的“开拓者”,上世纪80年代的律师,庭里庭外都目睹过他们的风采。“当我遇到疑难案件时,我就会去找他们请教。”现在的在职青年律师是这样评价第一代律师的:“他们办案严谨,不畏权势,是新一代律师的楷模。”
在从事律师活动的同时,陶良作利用业余时间,在甬江财经学校等多所成人学校中,开设刑法、民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婚姻法等课程。帮助有志青年自学法律。其中不少人以后成为律师,当时在公检法机关中也有不少人听过课。多年来除了无数次的街头宣传以外,他还给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工厂、街道、学生等因时制宜的宣讲法律。
当年,陶良作律师坚持 “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或每一个案件,一步一个脚印,他都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好评。现在,已经耄耋之年的陶老用他经年累月养成的严谨、认真、冷静的态度,继续坚持不懈的理论学习,心系法治,研究法条。这条风雨律师路,陶良作仍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