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领导干部的收入房产、配偶子女工作情况,今后都可能被抽查!
新的《中国共产党杭州市委员会巡视工作实施办法》近日下发,小微请市委巡视办帮你权威解读!
1、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未列入省委巡视组巡视覆盖范围的双管单位;
4、市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视5大方面
市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办法》指出重点人主要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担任重要岗位职务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事主要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重点问题主要是指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权谋私,以及“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权力腐败问题。
其中,“抽查核实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为此次新增的巡视方式。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2、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3、巡视期间,经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被巡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违规插手、干预和影响巡视工作。
编辑/林媛
版式/毛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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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绝不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