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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新修订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1月6日起实施,新规有哪些调整?小微请来市调控办为你权威解答。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申领条件表述有变化


《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增量指标条件有修改。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原《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原《浙江省居住证》统一为新的《浙江省居住证》。

 

为确保杭州市小客车调控政策的连续性,防止出现居住证“两证合一”后政策实施的偏差,因此,此次修订中,对持《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增加近两年(含)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条件。


买卖出租、伪造小客车指标与个人信用挂钩


《规定》中指出: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市信用办说,将小客车调控指标申请中的失信行为与个人征信系统相挂钩,有不良行为的申请人,今后办理贷款、找工作、升职等许多方面都可能受到影响。



更新新能源车需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上牌的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只要购买的车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


企业纳税额的计算更合理


《规定》中指出: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及车辆购置税)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市调控办说,因为企业每年可申请的编码数量和上一年纳税额有关。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的企业一年纳税额很少,靠买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来“充数”,有的企业甚至一年就交了一笔两三万的车辆购置税来获得申请编码。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增加了“税收额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的规定。


与“五证合一”“一证一照”政策衔接更紧密

明确了各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信息的审核部门。


注:《规定》全文及更多政策解答,点击【阅读原文】

政策咨询可拨打:12328


编辑/林媛

版式/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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