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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9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很多人都有,可是医保缴费标准是什么?住院、门诊又能报销多少?今天杭小微给大伙理一理。


一般而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少年儿童、大学生、18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人员。目前全杭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有364万多人。 


今天我们所讲的主要是针对18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大部分农村居民。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


主城区

参保对象:主城区户籍(包括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18周岁以上,未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

(滑动可见全文,下同)

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除农转非外,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城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同一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标准不变,具体按以下标准筹集:


1、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两档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待遇相同但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保待遇有所不同,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住院医疗费结算

1.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18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按以下规定支付: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

普通门诊医疗费结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2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3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60%。


萧山区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成年人的参保对象为本区非农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我区职工医保或者异地医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成年人的参保对象为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本区户籍人员;嫁入本区,已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户籍尚未迁移至本区的人员(以下简称人户分离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

一档标准参保对象中,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由个人缴纳500元、区财政补贴10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标准参保对象中,本区户籍(含人户分离人员)成年人每人每年1000元,由个人缴纳300元、镇(街道)财政补贴350元、区财政补贴350元;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非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500元。


本区户籍低收入农户、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抚恤优待对象及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免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出资部分保费。

住院医疗费结算

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18万元。


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如下: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8万元(含)的部分,在三级和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补助比例为三级和其他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5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其中分娩住院医疗费中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分别按每例1500元、1800元、2100元的定额标准结算,住院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

普通门诊医疗费结算

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300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中的成年人及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其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中的成年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在区内区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20%,在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60%,其他医疗机构保持原政策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结算。


余杭区

参保对象:余杭区范围内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非我区户籍,在我区中小学就读且父母一方目前已参加我区、杭州主城区、萧山区、富阳区(以下简称四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我区居住,其父母一方目前参加我区职工医保且在四地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参保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区、镇(街道)两级政府补助400元和300元(鸬鸟镇、百丈镇、黄湖镇、径山镇,区与镇两级财政分别补助500元和200元)。


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人员、持有效期内《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农村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非农残疾少年儿童(0-16周岁)、60周岁以上残疾人、非从业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补贴;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独生子女(至独生子女23周岁止),给予50%补贴。

住院(含规定病门诊)医疗费结算

1.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8万元;


2.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比例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其中区外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6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其中区外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6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4.城乡居民医保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基金按照70%比例给予补助。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结算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以下简称门诊起付标准)100元;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的承担比例为:镇、街道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报销55%,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5%,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0%。其中,18周岁以下少儿及18周岁以上仍在我区中小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上述报销比例各增加5%。


富阳区

参保对象: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参保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包括5元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5元特殊药品大病保险资金和5元商业保险远程会诊费),区级财政补助700元。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五保户”、“低保户”、“城乡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乡1-6级伤残军人)”、“低收入农户”的个人缴纳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在区残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住院医疗费按结算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

1、在浙江省、杭州市、周边区县市的富阳区“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60%。

2、在富阳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0%。

3、在富阳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5%。

4、在社区、一级及以下民办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0%。

5、经区社保中心批准到非本区定点医疗机构(限当地医保定点)住院,报销50%。

6、少年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再分别提高10%。

普通门诊医疗费结算

起付线按医院类别分为三档:


1、在浙江省、杭州市、周边区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即:富阳区以外“一卡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为1200元(其中少年儿童500元)。


2、在富阳区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为300元。


3、在社区、一级及以下民办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经转诊至上级医院的,无起付线。


普通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1、在富阳区以外“一卡通”联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可当场按次报销15%。


2、在富阳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当场按次报销25%;在富阳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可当场按次报销35%。


3、在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可当场按次报销50%。


4、在社区、一级及以下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就诊,其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当场按次报销55%(其中中药饮片比例报销60%)。



桐庐县

参保对象:桐庐县户籍,未参加我县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我县的寺院佛教人士。

 

参保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额原则上不低于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城乡居民医保费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低保证》、《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 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农户及县政府确定的免缴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住院医疗费结算

1.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按上年度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的参保人数加权平均数确定。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县外医疗机构800元,县内县级医疗机构600元,县内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50%;在县内县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75%;在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80%。

门诊医疗费结算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25%;在县内县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35%;在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45%。


淳安县

参保对象:淳安县户籍,未参加本县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参保缴费标准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各级财政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补助。自2015年起,持有效期内《救助证》、《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农户户主等群体,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本县户籍18周岁以下及18周岁以上仍在本县学校就读的学生等群体,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给予100元的优惠补贴政策。

住院医疗费结算

1、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0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以下和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在县内乡镇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比例为75%;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比例为60%。

普通门诊医疗费结算

1、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为7000元。


2、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诊查费在最高限额内,均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的标准纳入报销范围,超过标准部分自理。县级公立医院的门诊诊查费,基金承担比例为5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分院)、村卫生室的门诊诊查费,基金承担比例为60%。超过最高限额以上的门诊诊查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至最高限额区间的门诊医疗费基金承担比例: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外当地医保定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20%;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30%;中草药(单方不予支付的品种除外)、中成药(黄芪生脉饮除外)、中医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项目)为40%,超过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建德市

参保对象: 建德市户籍,未参加本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与建德市户籍人员结婚,并在建德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参保缴费标准

总筹资标准为1300元/人年。第1、2类参保对象个人缴纳400元/人年,镇乡(街道)补助150元/人年,建德市级及以上各级财政补助750元/人年。第3类参保对象由个人按全额1300元/人年缴纳。


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农户户主、持有效期内《建德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户主,免个人缴费部分。

住院和规定病种

门诊医疗费结算

1、起付标准:全年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除建德市内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00元外,其余定点医疗机构均为500元。


2、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建德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在建德市外“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自理10%再按规定报销。


因急、危、重症及办理长住外地登记或转诊手续后在建德市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建德市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40%。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照住院医疗费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在一个自然结算年度内,城乡医保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普通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每人次顺产1000元、剖腹产1600元的标准报销。

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结算

建德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其中中药饮片、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60%;市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20%,其中中药饮片、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25%;市内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30%,其中中药饮片、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35%;市内门(急)诊不设起付标准。


在建德市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每年承担一个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15%,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先自理10%再按规定报销。

建德市外就诊报销

参保人员到建德市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垫付现金,报销资料送到乡镇(街道)农医办,经初审后由乡镇(街道)农医办统一到市社保中心结报。需提供医疗费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医保证历本(病历)、出院小结、市民卡或本人身份证、外出就诊的需提供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等有关凭证;属外伤病人的须提供本人受伤经过自述。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截止日为次年3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办理。


临安市

参保对象:临安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异地医保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常居临安5年以上(包括5年)的僧人;

 

参保缴费标准

按每人1370元(含健康体检、特药、大病)。其中:个人缴纳380元,各级财政资助990元。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持《临安市职工家庭特困证》(以下简称《特困证》)、《临安市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户主及临安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中列支。

住院、门诊医疗费结算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设置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和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5%;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5%;可报费用15万以上由大病救助基金承担50%。


3.14周岁内的少年儿童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种指定病种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0%;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定额1000元/例、剖宫产分娩定额1500元/例;


5.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报销:在市属医疗机构和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23%。在定点的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村)服务站(室)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可报医疗费用报销10%。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最高限额为6000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近期杭小微还将发布养老金专题,敬请持续关注杭州发布微信、微博最新消息。


编辑/吴小权

版式/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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