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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杭州要打造一批品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了新动作!

杭州发布 2020-11-28

市住保房管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于8月8日起施行。都有哪些亮点?对我们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行动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1年年底,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杭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并以“美好家园”为创建目标,打造出一批体现杭州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

 

根据“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导向”的要求,《行动计划》提出了完善体制机制、打造品质住宅小区、规范物业服务、加强业委会监督重点工作任务。


试点建设“美好家园”小区

杭州将统筹市级各部门对住宅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形成合力,针对治安、消防、电梯、绿化以及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运行等情况制定建设标准,符合条件的小区确定为“美好家园”。


2019—2020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3—10个“美好家园”小区;2021年各区、县(市)分别建设“美好家园”小区不少于30个。

 

除此之外,还将对各地创建“美好家园”情况进行通报公示,并在开展基层治理相关测评考核时作为相应依据。


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或影响信用


业主委员会对于维护小区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运作有着重要作用。

 

根据《行动计划》,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提高业主自管能力。首先要把好业委会“人选”关。进一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党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最低不少于30%。已有3名以上党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支部。

 

另外,要完善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探索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的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模式,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杭州已经推出第一批试点小区,名单如下↓↓


更多详情点击《名单来了!第一批试点小区确定!杭州物业经营性收支开始公示,这里可查》。


杭州还将实施小区业主信用管理措施,业主如果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将记入信用平台直接影响信用。


强化前期物业属地监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尚未成立业委会进行制约,下一步将探索由街道社区通过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探索小区管理委员会模式

出现业主大会未正常召开、业主委员会未正常产生等情形的,下一步将探索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街道(乡镇)、社区代表组成。


老旧小区物业有补贴

根据《行动计划》,杭州要探索对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和改造整治。针对未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推广整合公共管理经费打包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小区管家”模式。


另外,各区、县(市)可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低价有偿的托底服务。安排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补助资金,对承接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经考核评定优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对开展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落实物业管理补贴资金和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用减免补贴。

 

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实现同步改造提升、同步服务提升,改造完成即引入专业物业服务,并将能否落实长效物业服务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的考核成效之一。


加强对物业行业监管规范

严格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物管项目的考核标准以及物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全文。


资料/市住保房管局

编辑/陈阳希

版式/陈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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