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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楼市新规!创新实行“两天无理由退房”

印象塘厦 印象塘厦 2022-01-08

作为网购小能手

我们太熟悉“7天无理由退换货”

在冲动购买

或者不满意收到商品的情况下

如果不影响二次销售

能痛快退回给卖家

但是

你有没有想到

有一天

在东莞买房

居然也能“无理由退定”了!!

目前而言

买房依然中国人一生中

最重大的大事之一

能不能顺利买到房

房价涨一点或者优惠力度大一点

对普通家庭无疑都有影响

所以

一旦有开发商或者中介

推出“开盘认购”“限时优惠”

许多人来不及权衡清楚

就急忙签约把钱交了

然而回到家冷静思考过后

往往又会感到无比后悔

但如果要毁约的话

之前交的认购定金就打了水漂!


好消息来啦!


针对这一问题

东莞推广使用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并创新实施

“两天无理由退房”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

全国首创“无理由退房”政策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从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以后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截至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一个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都说世间无后悔药

这简直就是给购房者送的

一粒“限时后悔药”

也就是说

假如你看中了某套房

并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交了定金

但两天内你反悔不想买了

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

这将很好地保护购房者权益

既然给了购房者反悔的机会

那如果签了认购协议

是不是开发商也可以反悔不卖呢?

当然不是!

如果开发商反悔

要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虽然目前

规范认购书不是强制开发商使用

但新规显示

将要求开发商统一使用新的《认购书》范本

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来鼓励开发商

如果不使用

将享受不到行政部门管理上的放宽措施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新规全文


素材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市住建局

编辑: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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