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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龙背岭两栋总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的违建正式开拆
6月2日下午,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对龙背岭社区两栋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镇委委员朱仲平,塘厦城管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龙背岭社区工作人员等参加。
据了解,正在清拆的两栋违法建筑均位于龙背岭,位置相邻。龙背岭幸福北路130号违法建筑物为一栋框架结构楼房,占地约600平方米,建至15层半封顶,建筑面积约9300平方米,当事人为叶某香。龙背岭旧村十二巷33号(狗麻潭旧围)违法建筑物为一栋框架结构楼房,占地550平方米,建至15层半封顶,建筑面积约8525平方米,当事人为叶某香、叶某成。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东莞市在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对两栋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当天下午,在城管部门组织下,两台镐头机被吊至两栋建筑楼顶。随着镐头机的一声声轰响,清拆工作正式展开。
城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多次利用节假日和上下班错峰时间偷建、抢建,执法队员对应采取查封电箱、封锁提升架、暂扣施工工具、拆除提升架、拆除马达、拆除排栅、切割柱头钢筋、停电、停水、轻质砖围蔽、喷涂违建标语等强制停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热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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