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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人,明确了!改建、重建或新建房子,有这些要求!

塘厦镇官方公众号 印象塘厦 2022-01-08
12月1日,塘厦召开全镇农民住房管理工作会议。镇委书记唐耀文,镇委副书记、镇长叶惠明,镇委副书记叶浩昌,镇委委员朱仲平、卢满华、黄林,镇农民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党工委书记,社区各村民小组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观看了塘厦镇加强农民住房管理工作宣传专题片;朱仲平解读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并代表镇委镇政府与大坪、石鼓、龙背岭、林村、石马、莲湖等社区签订了《塘厦镇农房违建管控工作责任书》;塘厦城管分局、石马社区、石潭埔社区负责人分别作表态发言,叶惠明对全镇加强和规范农民住房管理作了部署。


唐耀文表示,今年塘厦被市赋予建设莞深科技产业联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重要使命,近期还被省确定为城乡融合发展省级试点地区,全市只有塘厦和厚街被选为试点,塘厦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将会获得更多的发展红利,激发更大的活力,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进驻。因此,全镇各部门和社区一定要准确研判宏观大势,准确分析区域形势,准确把握自身态势,站在对塘厦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敢于消除农房超建抢建这个顽疾,从源头上将农房无序蔓延的现状彻底刹住控住,为抢抓历史机遇、真正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预足空间。

塘厦农房航拍。(资料图)

会议指出,东莞市近期制定出台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房违建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塘厦镇区分具体情况精准施策,系统有效解决多年来农房管理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实现农民住房既有保障又有限制、农村风貌既见新房又见新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要求

塘厦各部门、各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动员,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纪问责,把农房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依法依规、精准施策、稳妥处置,出实招用实劲,切实推动农房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把规范管理贯穿到农房管理的全过程,努力打造从规划到建设、从管控到风貌提升的全链条管理新模式,全面规范农房规划建设、改善城市面貌,助推塘厦高质量发展。

四村福基围航拍。(资料图)
据悉,《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提出按照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品质提升、合理保障、严格管理五大原则,规范全市农民安居房建设行为,引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报建申请人须符合

“一户一宅”原则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报建地块应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申请人可将《农房建设批准书》《农房验收意见表》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凭《农房验收意见表》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那么具体的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

要符合什么条件

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下面这张图都说清了

出品:印象塘厦编辑部

部分信息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日报

文图、编辑: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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