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检查!房东、店主没做好疫情防控,已被依法查处!
当前
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但仍有部分市民群众
无视防疫规定、扰乱公共秩序
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对于各类涉疫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查处
最新通告下
出租屋、餐馆被处罚
强化社会面防控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分。近日,塘厦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加大巡查力度,深入辖区内各类场所检查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共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 塘清东路某出租屋
近日,执勤警力在塘清东路进行出租屋核查过程中,发现305房、202房的租户信息与“莞e申报”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后与房东核实,发现该名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房东当场被处罚,并责令限时整改。
✎ 宏业北十路某餐馆
近日,执勤警力对辖区内餐饮业“场所码”应用落实情况进行巡查过程中,发现宏业北十路某餐饮店未落实扫码进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场所负责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依法行政处罚,并被责令立即整改。
相关法制责任
在莞人员故意隐匿、瞒报本人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反恐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出租屋、酒店、公寓等住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对拒不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反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
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被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24日,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黄某等人立案侦查。
经查,黄某等人于2022年11月19日晚离开广州市海珠区,租车于11月20日凌晨来到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博头小组某酒店,在入住酒店申报旅居史时,谎报来自广州白云区龙归街道,隐瞒海珠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11月23日,经核酸检测,黄某筛查结果为阳性,后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黄某等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最新通告: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69号)
✎东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返)莞
请落实报备等措施
请市民们自觉遵守
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外市来(返)莞人员请主动报备
来(返)莞人员报备方法
方法一:莞e申报
来(返)莞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前往各大应用市场下载“i莞家”APP(须注册,认证身份和手机号),进入“莞e申报-来(返)莞人员报备”。
(点击查看大图)
方法二:电话报备
市民政务服务热线:
0769-12345
塘厦镇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
跨市通勤人员申报
//
申报人员范围
跨市通勤人员:指工作(学习)地和居住地中有一处不在东莞,周期性往返于东莞与其它城市之间的人员。
申报操作指引
跨市通勤人员通过“i莞家”APP(须注册,认证身份),进入“来返莞报备”点击“跨市通勤申报”;
一、跨市通勤申报
第一步:根据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操作;
第二步:点击“在莞居住”或“外市居住”;
注:“在莞居住”、“外市居住”都支持“代亲属上报”,具体均可参照以下步骤。
在莞居住:
(1)“通勤情况”选择,请按实际情况勾选“日通勤、周通勤、周内多次通勤”;
(2)“在莞详细居住地址”选择默认地址或点击“此处”进行自主填写,自主填写支持“扫门牌二维码、地址关键词搜索、手工录入”;
(3)“居住类别”选择,请按实际情况勾选“商品房(自住)、商品房(租住)、自建房(自住)、自建房(租住)、单位宿舍、其他”;
(4)“外市工作、学习地”选择,请如实勾选外市工作、学习所在地的市、县(区)、镇(街道);
(5)勾选“我已阅知本申报所列事项,保证以上申报内容属实,并同意授权采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并提交申报。
外市居住:
(1)“通勤情况”选择,请按实际情况勾选“日通勤、周通勤、周内多次通勤”;
(2)“单位地址”选择默认地址或点击“此处”进行自主填写,自主填写支持“扫门牌二维码、地址关键词搜索、手工录入”;
(3)“在莞工作、学习单位名称”填写,请如实填写工作单位或者学校全称;
(4)“外市居住地”选择,请如实勾选外市居住地址的市、县(区)、镇(街道);
(5)勾选“我已阅知本申报所列事项,保证以上申报内容属实,并同意授权采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并提交申报。
第三步:成功提交申报后,可在“历史申报记录”查看上报情况。若需修改信息可点击“变更”进行重新申报;当通勤情况结束,可点击“注销”结束通勤报备;
二、跨市通勤人员打卡指引
当通勤的城市发生本土疫情或输入性风险较大时,在每一次通勤抵莞后,需进行一次打卡。
第一步:已完成跨市通勤申报的人员,请点击“已申报●一键打卡”进行通勤打卡;无有效通勤申报记录的人员不支持“一键打卡”操作。
第二步:进入打卡操作页面,选择对应人员进行打卡。
第三步:上传最新的粤康码截图,完成后点击“一键打卡”。
第四步:打卡完成后,可在历史申报记录查看到最近一次的打卡时间及前十日(不含今日)累计打卡次数。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跨市通勤人员按照上述指引进行通勤报备。信息核验中采集的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感谢市民群众对我市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技术咨询电话:(0769)12345。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认真执行政府相关决定、命令,切勿以身试法,逾越“红线”。让我们携手并肩,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共同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出品:塘厦镇融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塘厦公安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