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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酒驾+无证驾驶!康马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近日,康马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邹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对被告人邹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作出了公开判决。本案被告人邹某系务工人员,下工后同工友聚餐喝酒并驾驶工地车回家途中被夜巡交警查获。在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对邹某进行了交通法规的讲解与守法重要性的教育。邹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同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此次行为的危害,以后将会吸取此次教训,杜绝侥幸心理,坚决做到“有证驾驶”以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县人民法院综合考量邹某的犯罪性质与悔罪情节后,对邹某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整的刑罚。








此次庭审之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深入辖区工地,结合务工人员对机动车范围概念模糊、无证驾驶危害意识不高等问题,以案释法,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向务工人员强调酒后驾驶机动车已危害公共安全,切莫以身试法,法律尊严不容亵渎,违法犯罪必受严惩,让务工人员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务工人员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依法整治危险驾驶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合法秩序,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下一步,康马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高效审理此类案件,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警钟。  



法官温馨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时刻绷紧法律之弦,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文明安全驾驶,用行动对自己、家人、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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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人民法院编辑:李 婷 婷
初审:李 昕 宇
复审:曲     达
终审:次仁多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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