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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湖南消防政工”微信公众号试运行管理规定

2015-07-14 请勿转载转发 湖南消防政工

小编:各位朋友,大家好!昨天是“湖南消防政工”微信公众号试运行的第一天,大家高度关注,并就公众号的运行和完善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谢谢各位的重视关心,相信有了您们的支持和鼓励,我们会做的更好。

为确保试运行阶段状况良好,我们制定了《管理规定》,现予以发布,供大家掌握。


“湖南消防政工”微信公众号试运行管理规定


一、组教处确定专人,负责转载与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有关的国内各党报党刊发表的评论文章;编辑发布总队、支队开展的各类重大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动态,官兵原创作品等;视情转载有关心理健康、廉政警示等方面的内容。

二、试运行期间于每个工作日发布信息1—5篇,发布时间为上午11时或下午5时。转载信息由组教处处长或副处长负责审核,其他信息报政治部领导或总队首长审批发布。

三、试运行期间,公众号对总队军政主官、政工领导、政治部机关全体干部,各支队级单位政委、政治处主任开放,其他人员加入关注暂不予审核。

四、各支队政治处和总队政治部机关各处在试运行一周后反馈运行意见、建议,试运行结束后集中反馈运行意见建议。

五、政治部机关各处室每周、各支队级单位政治部门每3天向公众号(公安网信箱:fr@hn)至少提供一条信息,由编辑人员筛选并进行编辑、报审、发布,联系电话:660218。

六、加入公众号关注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转发“湖南消防政工”公众号所发表内容,不得邀请他人关注公众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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