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老维权典型案例(二)
近年来,涉老案件的类型在不断变化,除了以往赡养类、继承类、婚姻类等传统类型的案件外,也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审理难度也逐渐加大。在此,我们精选了十起具有普遍法治教育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发布。
今天继续给大家带来后五篇案例
6
公共场所注意自身安全
王某等与某医院公共场所管理人
责任纠纷案
64岁的徐某前往某医院看病就医,在挂水治疗的过程中,徐某一人举着输液瓶去上厕所,不慎摔倒身亡。徐某儿子王某诉至法院,认为徐某在挂水过程中未得到医院护士的必要看护,要求某医院对徐某身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输液过程中并无家属陪同,其只身去往厕所时亦未向护士寻求帮助,涉案医院走廊设有扶手,厕所放置有防滑垫,通过查看当日监控录像,事发地面也不存在湿滑易摔或有路障等安全隐患,因此,医院对于徐某意外摔伤的后果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中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义务,而是在合理限度及能力范围内防止或者制止损害发生的义务。本案中,医院已经在合理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徐某摔倒系因自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所致,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在日常生活中,病人就医时摔伤等意外事件并不少见,作为老年患者,更应正确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在日常活动中注意自身安全,遵医嘱进行治疗和开展其他活动,必要时应当向医务人员寻求帮助。同时,成年子女应考虑老人的身体状况加强照护,陪同就医,防止类似意外事件的发生。
7
文明守法保出行安全
马某与崔某、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老年人马某驾驶电动车沿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左转弯,与正常行驶经过红绿灯路口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十级伤残。因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认定马某自行负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货车司机在经过十字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左侧情况,存有一定的过失,但马某系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左转,其自身有过错,故减轻货车司机60%的赔偿责任。现代社会,老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也应引起足够重视。许多老年人为方便出行,会驾驶二轮、三轮电动车或老年代步车上路,交通事故频发。为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一方面,老年人自身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或仅凭个人经验参与交通活动。行人过马路时走斑马线,不要贪图近路而横穿马路或跨越护栏;驾驶电动车也应在规定的道路上中速行驶,莫与机动车抢道,更不能心急闯红灯。另一方面,子女也应多关爱和陪伴自己的父母,保障安全文明出行。
8
谨防保健品营销陷阱
被告人秦某等以老年群体为对象的
保健品诈骗案
被告人秦某等44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成立西安益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内部设立客服组和销售组,给销售人员提供话术单及被害人信息,以销售301参茸倍力胶囊等“保健品”为名从事诈骗活动。期间,客服组的被告人打电话使用虚假的身份冒充评书机发放中心工作人员,以送评书机、倡议书等为铺垫,筛选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各种疾病的中老年人。后由不具备医疗从业资格的销售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冒充解放军301医院、军民联合慢性病救助委员会、健康咨询中心、参茸倍力推广中心等机构的专家、教授、指导老师,采用答题赠送吸氧机为诱饵,并为被害人“分析”“诊断”病情,谎称该公司的产品可以治疗被害人的疾病,采用“举例子”“下危机”等方式,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301参茸倍力胶囊、心肌肽、血肽、脑肽、调配包等物,骗取160余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其中,被骗老年人年龄最大96岁。最终,44名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点评
近年来,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案件频频被曝光。保健食品的基本属性是食品,只适用于特定人群,与药品有本质的区别。在此要提醒老年人谨防保健品营销陷阱。一是要警惕“免费”陷阱。一些不法商家会利用送免费的鸡蛋、豆油、纸巾等这些小玩意吸引老年人,有些商家还会组织免费旅游,比如以“感恩行动”的名义组织老年人客户到旅游景点免费旅游,在游玩期间组织对这些客户体检,谎称部分客户有极大的患癌风险,借此推销保健品。二是警惕“亲情”陷阱。认“干爹”“干妈”是食品保健品营销的常见手段,一些商家利用老年人心软的特点,抓住老年人孤独的心理,对老年人虚假关心,哄骗老年人购买产品。三是要警惕“专家”陷阱。商家找一些假专家甚至是在消费者中发展会员并将其虚假包装成“专家”,组织健康讲座和体检甚至上门推销,由“专家”开展一对一的“诊疗”,从而达到高价销售保健产品的目的。
9
捂住钱袋子、守住养老金
被告人徐某等非法吸收老年人存款案
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徐某担任行政主管的广东绿色世纪保健品公司江阴分公司等单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通过业务员公开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动员,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怂恿客户投资加盟、成为会员客户。期间,市场总监以讲课等形式灌输投资加盟店、成为会员客户获高额分红理念,进而公司通过推介会、感情交流等方式,以承诺年息20%-40%不等的高额回报吸引客户投资,采用办理消费预存卡、签订会员制消费合同、区域合作合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顾问聘用合同等手段非法向400余名群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合计1亿余元。因经营不善,至2012年5月案发,上述大部分款项无法偿还,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共计8000余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客户群体以老年人居多,很多老年人的养老钱、看病钱血本无归。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徐某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点评
分析近年来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不难发现,受害人大多是退休、赋闲在家的老年人群,归根到底是因为,老年人信息相对闭塞,心思单纯,容易上当受骗,而且他们获取广告的渠道也比较单一,再加上一些小利诱惑,一步步走进非法集资者的陷阱。老年人选择将自己养老金用于投资理财时,大多是被集资人许诺的高额利息、入股分红所吸引,殊不知当你看中骗子的高回报时,本金已经岌岌可危。在此,我们要提醒广大老年人,一是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切莫落入“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陷阱。二是投资前要多与亲友商量。老年人辛苦攒下的养老金是与老伴的共同财产,在打算投资前一定要和老伴或子女商量。很多老年人投资失败或被骗后,因为事前没有与家人商量,事后更不敢让家人知晓,老人除了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外,精神上也承受了很大压力。三是不贪图小恩小利。非法集资者专盯防范意识薄弱的老年居民下手,惯用的手段就是,以免费赠送少量的鸡蛋、大米、食用油等博取好感与信任,后再以虚高利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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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急也不能乱投医
被告人付某等在医院
物色老年人诈骗案
2016年7、8月间,被告人付某、土某、付某与李某经事先合谋,由被告人土某、付某与李某三人专门物色老年男子作为目标进行搭讪,若一人搭讪成功,其余二人则分别负责假扮医生和望风,被告人付某负责向“搭讪者”与被害人兜售假牛黄,“搭讪者”将被害人带至附近医院寻找“医生”,“医生”鉴定假牛黄为真牛黄并假意购买,从而骗取被害人竞相购买或者垫付钱款。上述四人采用该种方式在江苏省昆山市、苏州市、南通市、江阴市、张家港市等地,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合计现金人民币31万余元及手表等物。四被告人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点评
此类案件的特点是诈骗分子在医院门口或附近,利用群众治病心切或求药心切的心理,用非药物冒充珍贵中药,或者用廉价药物冒充“特效药”,一般以假冒治疗疑难杂症药物居多,向群众高价出售。老年人遇到这种陌生人搭讪,切莫相信街头行骗者的花言巧语,有时候眼见也不见得为实,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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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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