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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最高院“两会”工作报告!这个案件了解一下?

唐广征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1-10

2021年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由无锡梁溪法院一审,无锡中院二审审理的“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案”作为民法典时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公民人格权保护的典型案例,被写入了上述工作报告。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原文:

“加强人格权保护……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设备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



张某与吴某是对门邻居,2019年,吴某给家中大门安装了可视门铃,该门铃具有红外夜视、自动摄录、存储、上传网络等功能。然而,邻居张某却因此倍感焦虑,认为这无形中记录了出入房屋的时间,还拍摄到了自家屋内的情况,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法院。法官现场查看,双方入户门最近距离仅156厘米。张某出入自家房屋需经过吴某门口,其进出房屋的规律、状态等信息均可被可视门铃记录,若张某家门敞开,其房屋内门口位置亦在监控及摄录范围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公民在住宅内的活动是否被非法知悉或侵扰直接影响着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公民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窥视是隐私权保护的应有之义;而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也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姚某安装可视门铃的目的虽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但行为已构成对潘某隐私权的侵犯。据此,法院判决姚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通过该案的审理,法院明确公民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要切实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利,意义重大。

无锡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唐广征围绕该案撰写《潘某某诉姚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隐私权客体之私密信息的司法判定及保护》在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



积跬步,行万里

近年来

无锡法院民事条线法官在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

始终坚持贯彻精品审判的工作理念

成功打造了一批

具有指导意义和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
其中,《无锡市春江花园业委会主张小区共有部分收益案》成功入选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徐某、李某诉倪某隔代探望权纠纷案》入选江苏法院2015年度典型案例……

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个案的公平正义,而且也发挥了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为人民守法行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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