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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中院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行政审判工作年报与典型案例



4月27日,无锡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20年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年报及典型案例



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飞通报无锡法院2020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74件,同比上升11.86%,其中新收一审行政案件784件,同比下降25.97%;新收二审行政案件245件,同比下降38.75%。新收非诉案件1500件,同比上升82.48%。



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652件,同比上升12.37%。其中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24件,同比下降21.74%;审结二审行政案件275件,同比下降35.60%;审结非诉案件1508件,同比上升76.58%。



2020年,在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24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裁定驳回起诉占60.19%;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9件,占一审判决案件13.32%,行政机关败诉率为5.95%。



败诉类型集中在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四类案件。败诉机关主要集中在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其中,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败诉的25件,占败诉总数的51.02%;乡镇政府(含街道办)败诉21件,占败诉总数的42.86%。2020年出现了我市首例高校作为被告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为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未履职或履职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或没有法律依据等。




2020年,全市法院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协助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积极开展司法建议、联合调研等工作,以司法之力助推无锡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量,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依法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规制自由裁量权。2020年审结的一审案件中,虽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相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91%,但败诉率相较上年度上升13.98%,行政审判对依法行政的法律评价和监督功能有效发挥。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存在的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全市法院在从严把握认定滥诉标准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滥诉行为的规制力度,行政诉讼滥诉现象得到较大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引导,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9年的76.24%上升至82.05%。

注重制度规范,化解行政争议,服务城市发展大局

2020年,随着我市房屋征收清点清障攻坚行动及无锡市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顺利推进,非诉执行类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为此,市中院研究出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土地行政执行案件 “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在保障服务无锡城市建设的同时,形成规范机制,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依据。全市法院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案件解决思路,全力保障我市房屋征收清点清障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全年妥善处理涉及28个重大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案件55件。另外,全市法院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释明、协调等方式促成矛盾实质化解,全年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撤诉250件,二审撤诉24件。

深化府院联动,扩展审判职能,保障法治无锡建设

2020年全市行政审判条线继续保持与各级政府及其政府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共参加各类联席会议82场,并提供论证意见。为《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无锡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为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治保障的实施方案》等各类地方立法和行政规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对于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文书指正、口头或者走访反馈等多种方式指导、规范。同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年直播庭审214件,组织人大代表等公开旁听庭审14次;裁判文书依法上网公开。另外,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了行政裁判规则引领作用。


无锡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马云发布无锡法院2020年度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见今日微信第4条)


发布会上

发布组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无锡新闻频率

请介绍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及主要原因?


▲发布组

2020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计49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5.95%。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23件;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5件;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9件;判决赔偿2件。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多样。原因集中表现在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未履职或履职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具体为:

1、因主要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案件共计16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32%这说话明我市部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未全面收集证据,在举证阶段遗漏关键证据,证据不充分等情况仍然存在,反映出我市行政机关证据意识有待加强。


2、因未履职或履职不当而败诉的案件共计15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30.61%所涉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城建两类案件。在信息公开案件中表现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信息公开不予作出答复、部分答复、答复形式违法等,在城建类案件中表现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补偿义务或赔偿义务等。


3、因违反法定程序败诉的案件共计12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24.48%反映少数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超过法定期限和遗漏催告、未听取陈述申辩、未履行集体讨论程序的违法现象。


4、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败诉案件共计6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2.24%,反映出我市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的准确性仍需持续提高。




▲无锡观察

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什么建议?


▲发布组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将法治思维落实到执法活动全过程,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效能。另一方面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政。


二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我市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强化职权法定意识,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确立依法取证意识,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违法行为事实情况、内部审批流程等相关事实和程序的证据及时加以固定,并在诉讼过程中及时依法向法院提交。强化正当程序意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正当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是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提高行政应诉能力。行政诉讼有着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应诉能力,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应诉义务,杜绝消极应诉、延期举证、怠于执行等负面现象。对待败诉案件以及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败诉机关和被建议机关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计划、积极予以回复,上级机关应履行好监督、检查、督促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应诉率的同时强化应诉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法治政府形象。


四是建立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化解格局,有效实现行政力量与司法力量的互相配合和优势互补。




▲网易无锡

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如何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组

行政审判的目的就是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大量的案件被裁驳,“裁驳率”较高,导致程序空转,无效诉讼,案件长时间不能进入实体审理。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24件,裁定驳回原告起诉187件,占22.69%,反映了部分当事人盲目起诉。


被裁定驳回起诉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有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性质,不具有可诉性;有的行为虽然属于行政行为,但不属于诉讼调整范围,比如内部行政行为、信访行为等。


二是原告缺乏主体资格。原告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比如举报案件中的举报人;有的虽然有利害关系,但仍不具备单独提起行政诉讼资格的,如部分有关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要求过半数的村民且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提起诉讼才是有效的。


三是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是十五天;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是被告不适格。有的当事人错列被告而又拒绝变更。比如在房屋拆迁类案件中,具体的行为实施主体往往是乡镇街道,但有的当事人却故意把县区政府、甚至市政府列为被告,认为提高审级后能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法院释明后而又拒绝变更,因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只能裁定驳回。


为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4月1日施行,希望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相信法院,听从法官的释明,正确列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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