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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人们!今晚即将正式吹响“双11”购物狂欢的号角,直播带货、百亿补贴、消费券、现金补贴等各类“玩法”接踵而至,但小编要出来提醒提醒您:“理智消费才是王道!”如何在网络“血拼”时保持头脑清醒,无锡法院整理了三起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网络消费类新型案例,由法官为大家精彩解读,手把手教您避开一些不应掉入的“坑”。











分期租赁变一次性买断?


2021年1月,被告黄某出于自用的需要,通过某租机平台与无锡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黄某向公司租用某品牌手机一部,月租金273.45元,租期12个月,总租金3281.35元,黄某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若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黄某须全款买下该部手机,买断价6480元。


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依约邮寄了手机给黄某。但黄某在按约支付了4个月租金后,迟迟未能支付第5期租金,商贸公司多次催要也未有回应。根据约定,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于是商贸公司将黄某告上法院,要求黄某支付扣除已付租金后的手机买断款4839.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租赁服务协议》的约定,黄某应支付买断款4839.35元。由于黄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又未对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法院认定举证不能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支付商贸公司买断款4839.35元,如黄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开始涉足租赁行业,线上租赁成为一种常态,也考验了个人的诚信问题。年轻消费群体为了赶时髦,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即开启租赁消费,新款的电子产品到手不久,便无力归还剩余租金,继而玩起“消失术”想要逃避责任,殊不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交易中不遵守诚信规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乃至惩戒。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络平台租赁活动时,要谨慎选择、量力而行,否则不但难逃履行义务,严重的还将影响个人征信。


发动机也有买家秀与卖家秀


山东烟台小伙田某酷爱户外运动,一直想购置一台游艇出海钓鱼,无奈经济实力有限,只能在网上淘换游艇的各类部件,自己DIY整个游艇。在购买到一个漂亮的船壳后,田某又在二手平台搜索,希望能找到一款性价比高的二手发动机。对于一艘完整的游艇来说,发动机如同“心脏”,极其重要,田某在仔细浏览后,看中了卖家王某发布的一款发动机。


2019年11月,田某向王某发送私信,询问发动机的具体情况。王某表示,发动机是其一年前从朋友手中购得,现已闲置,标价3.6万元。田某又详细询问发动机的使用时间,王某表示发动机电脑板是后装的,但实际出厂时间为2015年,其余没有拆修或破损。考虑再三后,田某决定买下王某的发动机,并砍价到2.5万元成交。然而收到货后,田某却发现发动机有漏油现象,且使用声音大,经专业师傅检测缸压后,田某认为发动机存在维修情形,自己购买到的是一只存在质量问题的劣质发动机。为此,田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审理中,王某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其确实是从他人处购买的这只发动机,具体质量问题自己并不清楚。王某也对田某表示抱歉,同意解除这次交易,不但退货退款,而且承担来回的物流费用。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与王某通过二手平台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田某在明知买卖标的物为二手发动机,属于复杂机械设备,却未去现场查看,而王某也未尽到审慎提示义务,合同双方均存在过错。王某从他人处购得发动机,使用一段时间后进行交易,符合二手闲置物品交易的常理,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田某与王某的发动机买卖合同,由王某退还货款2.5万元,并赔偿田某损失1000元,田某退还发动机并承担运输费用。田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闲鱼”“转转”等线上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为盘活闲置资源提供了一个便利的渠道,但二手交易中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消费者在交易二手物品时,应选择有正当资质的平台,同时仔细查看卖方的相关情况,保留卖方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从而保障自身在权利受损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权利。


赌石的“刺激”超出预料


宜兴市民徐某是一位玉石爱好者,多年来一直有购买和收藏玉石的习惯。近年来,很多玉石销售商通过网络平台出售玉石、原石,不但量大价优,一旦切出好玉还能身价翻倍,这让徐某欣喜不已,经常流连于玉石销售直播间。


2020年11月29日,徐某在某APP平台直播间购买了云南瑞丽某珠宝有限公司的一块翡翠原石,价格为3300元。主播在直播销售时承诺,该翡翠原石表皮光洁无裂痕。几天后,当徐某收到原石时,却发现其表皮有多条裂纹,徐某带着原石咨询玉石雕刻师傅,被告知该原石无法雕刻成成品。3300元买来的翡翠原石却不能雕刻,徐某当然不乐意,于是多次与珠宝公司及主播进行沟通要求退货,但均被拒绝。2020年12月10日,徐某联系了APP平台的客服,要求平台介入处理退换货事宜,但客服答复称如果该公司有虚假宣传,平台核实后会对商家处罚,但无法帮徐某退款。无奈之下,徐某只能起诉至法院,以珠宝公司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退还翡翠原石,珠宝公司退还货款3300元并支付原石价款的三倍赔偿款。


审理中,法官发现徐某在直播间购买翡翠原石其实具有赌石性质。徐某与主播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记载了该直播间的购买说明,明确鉴于翡翠原石内部成分的不可预见性,故对代购的原石切涨切垮不做任何承诺,且直播间纯属代购,原石一经售出,除鉴定不是翡翠由直播间全额退款以外,任何情况下概不退换。购买说明上还载明,由于翡翠原石属于特殊商品,一经开窗,切开,磨皮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是不退不换的。鉴于这些购买的说明条款,法官详细向徐某解释了其诉讼的风险。在法官的释明下,徐某和珠宝公司主播再次进行沟通,最终就退货退款事宜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

本案中,徐某作为玉石爱好者在未对原石进行切割也未经过鉴定的基础上,仅凭借肉眼观察和直播间主播原石的描述就决定以3300元的价格在直播间购买翡翠原石,其行为具有赌石性质。事实上,网络销售和赌石交易本身就存在风险,而且徐某在现实中很难举证原石的质量问题,且从微信证据来看,主播在向徐某销售原石时已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如果真正爱好玉石收藏,购买原石还是要到现场进行判断,再确认购买与否。



供稿单位:宜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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