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投机取巧 这种操作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认缴出资后短期内转出,通过层层划转,最终将钱款返还至资金提供方,这种投机取巧的方法能躲避公司债务吗?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根据生效判决,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货款210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B公司发现A公司股东张某、戴某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戴某分别在抽逃出资965.6万元、560万元的范围内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施某代垫资金,协助张某、戴某抽逃出资,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2案件裁判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戴某通过层层划转,在短期内将出资款返还给资金提供方,上述巨额资金流转并未履行正常的股东会决议程序且不符合交易常理,加之转账主体间关系特殊,多为具有利益牵连的关联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各主体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故认定张某、戴某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张某、戴某系夫妻关系,同为A公司股东,共同利用二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进行了抽逃出资行为和协助对方抽逃出资的行为,故张某、戴某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施某,在明知戴某、张某用于过桥的情况下,仍向戴某和张某提供资金,并在A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层层转账中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多次参与转账,最终协助各股东完成了验资结束后资金即迅速归位的整套动作,综合上述客观事实,法院认定施某应当在代垫资金范围内对张某、戴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形成了公司最基本的资产和对外信用基础。真实有效的股东出资对于公司的存续经营、公司实质资产信用的形成以及债权人利益的保障,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不仅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也必然会削弱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从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审判实务中,如何审查和甄别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撕开公司“空壳”的真实面目,考验着法官的智慧与能力。本案通过对股东、企业及关联企业间交易真实性、合理性的层层、审慎审查,准确揭示交易的真实目的,根据真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判定交易的性质与效力,从而将股东抽逃出资这一隐蔽性极强的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并将第三人代垫出资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纳入共同侵权的范畴进行规制,判令各方在抽逃出资及代垫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分别承担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有力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此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
供稿单位:梁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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