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内容相悖的遗嘱涉及存款几百万,到底哪份有效?
张某生前曾立下遗嘱,要将百万财产遗留给无血亲关系的女儿小高。后来病重期间,又立下遗嘱,要把财产遗留给自己的父母。两份内容相悖的遗嘱,到底哪份有效呢?
2020年3月,张某立下遗嘱,将名下的三套房屋中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部分遗留给小高,其余除房产以外的财产也全部遗留给她,并约定在其去世后,小高要替她对其父母尽孝心。
2020年10月,张某去世。但在张某去世前一周,她立下了另一份遗嘱,载明要将其名下的财产遗留给自己的父母。张某的父母据此诉至法院,要求按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继承财产。
“这份遗嘱是在母亲去世前一周写的,当时她的状态非常不好,遗嘱内容中涉及到的房屋地址都是错的,这怎么可能是她的本意呢?”小高告诉法官,其虽然生活在再婚家庭,但一家人相处非常融洽。“我上高中时就和她一起生活了,但为了照顾我的感受,我成年后,她和父亲才登记结婚。”
“母亲生病期间,我忙前忙后、悉心照顾,手术同意书、病危通知书都是我作为家属签的字。”在庭审中,小高向法官出示了张某生前最后半年内与她的聊天记录,证明其一直在照顾张某的起居、安排就医、帮其换药等等,双方之间交流频繁。小高还曾向张某的妹妹转账,让其妹妹转交给张某的父母,尽孝心。
02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去世后银行卡上尚有存款260万余元,另有三套房屋分别登记在高某、张某、小高三人名下。张某与高某登记结婚时,小高已经成年,张某与小高之间不存在以抚养为基础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小高对张某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不是张某的继承人。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小高在遗赠扶养协议订立后履行了相关义务,有权按约获得张某的遗产。另外,关于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判决三套房屋中属于张某的份额归小高所有,其名下的银行存款中二分之一归小高所有。
03法官评析
遗赠扶养协议体现的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反映的是民事生活互帮互助,所以虽然有偿、双务,但并非一种纯粹的交易,难以衡量是否等价,对生养死葬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仅理解为物质供养,精神支持或陪伴等均可作为扶养人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义务的方式。
当事人之间名为遗嘱,实为遗赠抚养协议,并完成了遗赠抚养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性约定,受遗赠人虽未主张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亦可在审查事实的基础上,全面检索权利请求基础,以适当的规范渊源重新涵摄双方合同关系。本案中,小高并非继女,所持“遗嘱”亦非遗嘱,但宜认定为遗赠抚养协议,且效力优于遗嘱效力。
来源:梁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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