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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今年小升初划片方案公布!您的孩子去哪所学校、需要什么手续都在这里!

2017-05-09 掌控沧州

5月9日,中国·沧州政府网发布《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今年市区小升初招生总数、划片方案、面向学校等内容。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文教局、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顺利完成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前,市教育局印发了《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近期对相关工作又做了具体规定(见附件),请大家一并贯彻落实。


招生前,有关县区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将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内容通知到每一所小学,让小学通知到每一名小学毕业生和家长。在招生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要严控招生计划和班额;二要严禁不规范招生;三要关注变化的区域,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区初中招生情况进行联查,发现违规招生现象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咨询热线:3170652、3170675、3170655。 

沧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计划表

2017年市区初中招生义务教育服务范围

下图中标示范围供参考↓↓


三中初一部(含十六中 ):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华区路华小学、实验二小直升学校。


五中:浮阳大道(原西环中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朝阳大街以东、黄河西路以北;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浮阳大道(原西环中路)以东、运河以西、新华路以南;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的汉族学生。


民族中学:铁路以西、清池大道(原南北大街)以东,新华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部分;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的少数民族学生;铁路以西、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南。


八中北校区新华区北环路小学、石化小学直升学校。


八中: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东、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不包括水岸骏景小区、开元花园小区、工行宿舍小区、物资局宿舍小区、渤海大厦小区、北环五金小区)。


九中:铁路以东、解放路向东顺延以南部分。


十中:运河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南、永安大道以东部分;九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西部分;运河区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直升学校。


十一中:运河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北部分。


十三中: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西、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北、永济路以南。


十四中: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南、朝阳大街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西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西、九河路以北部分。


十五中:运河以东、铁路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北,渤海路以南;运河以东、建设街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水岸骏景小区、开元花园小区、工行宿舍小区、物资局宿舍小区、渤海大厦小区、北环五金小区。


沧县实验学校:按沧县教育局规定范围。


开发区中心校:按开发区教育局规定范围。

2017年务工子女定点学校就近范围

三中:交通大街以东、解放路以北


五中:新华路以南、运河以西、朝阳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北。


民族中学: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南、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北。


八中北校区:永济路以北、运河以东、铁路以西。


九中: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


十中:铁路以西、黄河路以南。


十一中:运河以西、永济路以北。


十三中:朝阳大街以西、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北、新华路以南;新华西路以北、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西、永济路以南。


十五中:交通大街以西、新华路以北、浮阳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南。

市区初中招生就近区域核定办法

1.市区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2.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资格原则上依据其直系监护人即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


3.新生录取资格审查时除须持所在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学籍档案外,还须持父母户口本、房证及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在市区初中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名单

新华区:实验小学、车站小学、新兴小学、北环路小学、建兴小学、路华小学、石化小学、实验二小、建华小学、中宇小学、东队小学、鞠官屯小学、芦家园小学、邓官屯小学、张家坟小学、荣官屯小学。


运河区:新华小学、育红小学、朝阳小学、光明小学、水月寺小学、花园小学、回小、迎宾路小学、西环路小学、南环小学、解放路小学、实验小学、黄河路小学、凤凰城小学、运河小学、利民小学、北队小学、西砖河小学、联立小学、东屯学校、观音庵小学、育英学校、胡嘴子学校、西花园小学、娘娘庙学校、新世纪学校。


开发区:风化店小学、小园小学、开发区中心校


高新区:韩正庄小学、李庄子学校、高庄子学校


沧  县:县直实验学校

面向市区招生的初中学校

三中初一部(含十六中)、五中、回中、八中北校区、八中、九中、十中、十一中、十三中、十四中、十五中、颐和中学、开发区中心校、剑桥中学、县直实验学校

15日,沧州政府网站发布“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今年小升初招生的范围、时间、方式。


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

新生入学主要依据户口和房证,两证齐全者按规定入学;只有户口者按权威部门出据的实际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父母在市区打工只有房证或买(租)房合同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者按随迁子女对待。

划片依据


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市区小学毕业生分布情况和市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学校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籍系统为各学校设置招生计划。


平行分班


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成员、各校校长、报社记者、部分学生家长在指定地点监督学校微机录入人员完成本校新生电脑派位、平行分班,并随机安排班主任;


将各校分班情况打印,发放各学校;


将平行分班结果上传沧州教育网向全社会公布,以便学生及家长查看;


由各初中学校将分班结果逐一通知到每个学生家长;


同时将平行分班结果导入全国学籍系统。


班容量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文件要求,市区所有学校控制班额在56人以内,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


学生资格审核:

市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并与父母房证住址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所在小学毕业证书、小学学籍档案、父母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只有户口本者,须经权威部门出具房屋证明,并核实准确无误。


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非本市区户籍,仅在市区内买、租房,随务工父母到市区读书的学生,属于务工随迁子女。务工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定点学校报名。



推行学区内小学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方式: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结合我市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将新华区路华小学、实验二小与第三中学初中部;新华区石化小学、北环路小学与八中北校区;运河区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与第十中学作为对口直升学校。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



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

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第三中学初中部、市第五中学、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第十五中学确定为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只限租赁房屋且有居住证或有房无本市区户口者)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免试入学:

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各学校私自以任何借口选拔尖子学生。




招生时间表:




01

6月10日前

区(县)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小学对毕业生的户籍及家庭现有住址信息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并在学籍系统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传市教育局,以便市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统计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

02

6月16日前

公布具体划片情况

03

7月6日至7月8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市区范围内学生到各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材料进行预录取。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沧县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04

7月10日上午

市区初中学校、沧县实验学校分别将范围内新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名单按平行分班模板内容填写)

05

7月12日至7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务工随迁子女携带居住证到市教育局划定的范围内定点学校预报名。

06

7月16日上午

市区务工子女定点学校分别将务工子女新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由主管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确定招生名单,招生工作结束。(名单按平行分班模板内容填写)

平行分班及新生注册时间表




01

8月16日

各初中学校通知新生到校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的平行分班摸底检测。

02

8月20日上午

进行初中学校平行分班。1.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成员、各校校长、报社记者、部分学生家长在指定地点监督学校微机录入人员完成本校新生电脑派位、平行分班,并随机安排班主任;2.将各校分班情况打印,发放各学校;3.将平行分班结果上传沧州教育网向全社会公布,以便学生及家长查看;4.由各初中学校将分班结果逐一通知到每个学生家长;5.同时将平行分班结果导入全国学籍系统。

03

8月20日下午

各初中学校将学校新生分班结果张贴在校外醒目位置。

04个别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升学录取和平行分班的学生,由范围内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此类学生与初一复学学生的相关证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再次利用平行分班程序随机分到相关班级,并录入学籍电子系统。


严禁事项

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审批后,按学校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公办初中严禁跨市区范围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一律不准做中考成绩的排名宣传,特别是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在门前、网站及其他位置做任何方式的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初中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市区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对因违规招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来源:沧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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