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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8万!沧州公安征集这些违法犯罪线索!

2017-05-10 掌控沧州

日前,沧州市公安局组织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此次行动时间自5月1日期起至11月底,以“源头监管、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破案打击”为重点,采取五项工作措施,强化枪爆物品管控,保持对非法制贩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彻底查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 

采取“五缴”措施,适时开展统一行动,对出租房屋、化工市场、物流配货市场等场所和互联网、物流寄递、长途车站等渠道进行地毯式清查,大力开展排查收缴工作;全面清查曾经配发使用过枪支的单位,对所有至今尚未收回的枪支予以收回。

最大限度铲除非法枪爆祸患 

行动以新华区、运河区、河间市、肃宁县等11个县市区作为作为重点,深化清理网络空间、物流寄递渠道、边境口岸三类重点领域,全面摸排涉恐、涉黑、涉赌及曾因非法制贩枪爆物品被刑事处罚等六类重点人员,加强社会面巡逻查控力度,严防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

坚决遏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严惩通过互联网非法制贩、通过物流寄递企业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多部门协调联动,对非法枪爆物品制贩源头、销售网络进行集约化打击,坚确保每起案件打深、打透、打彻底,落实追逃责任,所有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缉捕率必须达到100%。

严防易制爆原材料漏管失控

进一步加强对可能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化工门市和物流寄递企业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危爆从业单位管理

辖区公安机关采取日检、周检、月检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人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和流向登记台账等进行详细检查,未按国家规定落实的单位,将依据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不发生涉危涉爆案件事故。

沧州市公安局关于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彻底收缴流失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危爆物品,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并经属地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奖励标准

(一)关于举报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千元的奖励。

3、举报合法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违规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关于举报枪支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1、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2、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的奖励。

3、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火药枪等自制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5万元。

4、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的,经查证属实,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以上的奖励8万元。

5、举报其他具有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枪支的,经查证属实,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

6、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发奖励20元,50发以上的奖励2000元;举报非法持有、私藏气枪子弹、小口径子弹的,经查证属实,1盒奖励100元,10盒以上奖励2000元。

(三)通过举报破获重大案件奖励标准

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的奖励。

(四)其他。对经群众举报查获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炮弹、手榴弹等战争遗留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应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二、举报方式

1、沧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317- 2170811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举报;

2、举报电子邮箱:czsgajzazd@163.com;

3、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4、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办,邮政编码:061001。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017年5月3日

来源:沧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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