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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增两条24小时单行路段!│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了!

2017-12-05 掌控沧州

 为确保东、西沿河路交通畅通,结合路段宽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该路段实行24小时机动车单向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东沿河路(解放路—新华路)路段: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24小时单向通行;


二、西沿河路(解放路—新华路)路段: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24小时单向通行:


三、确需临时停放的机动车,请选择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的部位,靠道路右侧顺向停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为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中心医院周边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将两个路段调整为机动车单行路。


  从11月20日8点30分开始将沧州市区光荣路至新华路区间的署西街路段,机动车由原来的双向行驶调整为由北向南单向行驶,单行时段为每天8点半到中午12点


将中心医院与阳光国际小区间东西向规划路(署西街至浮阳大道)路段,机动车由原来的双向行驶调整为由东向西单向行驶,单行时段为每天24小时。

市交警支队温馨提示

  为方便群众停车,在署西街(光荣路至规划路)路段新增施划了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请停车入位、规范停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市区其他多条单行路


水月寺大街(新华路至维明路)由南向北可以单向行驶,6时至20时不准由北向南行驶;


光荣路(开元大道至永安大道)由西向东可以单向行驶,6时至20时不准由东向西行驶;


署西街( 黄河路至御河路)由北向南可以单向行驶,6时至20时不准由南向北行驶。


误闯单行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逆行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行的。


沧州市公安局

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

奖励办法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依法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举报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举报;

2、到属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举报;

3、微信举报。通过登录“沧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照片、文字等信息。

三、奖金领取方式

(一) 拨打“110”举报的,举报人可选择到公安机关或提供微信号转账两种方式领取奖金;

(二)到属地公安机关举报的,到属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

(三)通过微信举报的,通过微信领取奖金。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2017年11月29日 


直接登录“沧州公安”--点击“微警务”—点击“违法线索举报”填写举报内容,上传照片--点击“提交”。


来源:沧州交警微发布、沧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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