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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平泉市2019年公开招聘132名教师公告
>石家庄学院2018年选聘7名教师(硕士)补招公告
>泊头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公告
>邯郸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公开选聘53名教师的公告
>迁安市关于2019年到重点院校选聘60名优秀教师的公告
平泉市2019年公开招聘132名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2019年招聘教师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政策法规,实施教育实践。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4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3月14日。
具体岗位条件:见《平泉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1、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信息表所限定的条件,可以报考,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届时能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2、985或211院校的毕业生不限是否师范类,不限专业,不限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
3、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材料(网页打印,须在报名现场验证)、或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即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
4、如考生在拟聘公示前无法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将依规取消拟聘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在承德市辖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3月14日通过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ingquan.gov.cn/)和平泉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3日(共5天)。
3、报名地点: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活动室
4、提交材料:须由本人携带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学位证④教师资格证⑤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⑥教学经历证明(报考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及报名表1张(1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照片粘贴处,另外5张照片顺次粘贴在报名表背面)。
其中①—④项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⑤—⑦仅须提供原件。
要求材料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不接受委托报名。
5、资格审查及缴费: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有疑议者请相关专家鉴定后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核定开考比例
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相关政策,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3月25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在笔试或面试开始前两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处领取。
(五)考试: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进行。
1、笔试。具体操作严格按笔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取闭卷的方式。
①笔试时间:请各位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公告,按“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②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教学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③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在网上即时公布,请考生关注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公布后,平泉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所有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具体操作按面试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①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②面试内容:采取说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
③公布成绩:面试结束成绩汇总后即时公布。面试结束后,平泉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面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如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学历985、211、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的顺序录取),少数民族,具有教学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级别较高者优先。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由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择优聘用。
(六)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考核政审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岗位分配。报考小学学段的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本着自愿的原则、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十)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体检表、考核政审等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承德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六、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和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报名填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复核政审或体检的,后果自负。
(三)本次考试考生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用品由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考生统一准备,考生不得将背包、手机、手表、手环、项链、耳坠等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考点,一经发现,后果自负。如在考试期间发现违禁物品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平泉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平泉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咨询电话:0314-6065009
0314-6061191
0314-6022605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请广大考生预留电话招聘期间保持时刻畅通,方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石家庄学院2018年选聘教师(硕士)补招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本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3月12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参照《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五)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2018年硕士研究生需求补招计划》(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与用人部门联系报名,联系咨询方式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需求补招计划》,填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同时发送至用人部门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sjzxyzhaopin@126.com),邮件命名:18硕士选聘(补招)+姓名+招聘岗位+专业。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报名同时应聘人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用人部门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个人简历(带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初始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大学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原始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审、考核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考核人选,由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经学校研究通过综合考核的人选,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婚育情况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报名联系方式:见需求计划
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311-66617075
附件1:2018年硕士研究生需求补招计划
附件2: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泊头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使用编制(人员控制数)数额的通知》(沧机编办〔2018〕23号)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沧人社字〔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泊头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实施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9年应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泊头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2001年3月15日前出生)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5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泊头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尚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6.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泊头职业学院知行楼三楼西二室人事处(泊头市解放西路150号),联系人:刘桂勋,电话:0317-8026114,传真:0317-8197656,电子邮箱:btzyrsc@126.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泊头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证明需载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信息)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由泊头职业学院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5、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19年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泊头职业学院人事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6、考试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对于特殊紧缺专业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规等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2019年4月12日前在泊头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通过面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公示笔试成绩时在泊头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tzyxy.cn)一并通知。
(3)面试方式:不同岗位按不同模块进行。
①专任教师1至专任教师10岗位:
模块内容考察目的时间赋分
1说课基本能力及基本素质12分钟80分
2回答问题知识储备及通用能力3分钟20分
②专任教师11至专技教师13及声乐教师、舞蹈教师、钢琴教师岗位:
模块内容考察目的时间赋分
1说课基本能力及基本素质10分钟60分
2回答问题知识储备及通用能力3分钟20分
3技能展示专业技能5分钟20分
③职员1、职员2及专职辅导员岗位:
模块内容考察目的时间赋分
1演讲基本能力及基本素质5分钟40分
2回答问题知识储备及通用能力10分钟60分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泊头职业学院官网和考点公示栏公布。
(4)总成绩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时间长者优先的排名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以上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再进行加试(加试的内容及方式见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通知)。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201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及档案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泊头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地点保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泊头职业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1、《泊头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泊头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邯郸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公开选聘53名教师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公开选聘教师5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到高校现场报名、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在各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发布)。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共53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附表《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学科)信息表》。
四、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三所师范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院校和专业限制),以上均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各高校依次进行,待9所高校报名毕业生全部完成试讲后按试讲成绩总排名高低择优录取)。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本次选聘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均截止到2019年3月11日(报名第一天,含当天)。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不限户籍,并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
7、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正式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非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三)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生须先将《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18jszp@163.com,通过现场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考生毕业院校现场审核结束,现场审核时间详见各高校学生就业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
3、审核地点:各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
(1)居民身份证;
(2)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5)个人简历及取得、发表和参与的奖项、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
(6)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二)测评
测评由初步筛选和教育教学能力(试讲)两部分组成。
(1)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采取谈话、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谈话、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评委根据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是否有在邯郸长期工作意愿等综合情况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试讲)人员。
(2)教育教学能力(试讲)
教育教学能力(试讲)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课堂组织、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教学设计、教材把握和实际授课能力。
每位考生初步筛选和试讲时间分别为5分钟和15分钟。考生备课时间为60分钟,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评成绩=教育教学能力(试讲)成绩。
测评结束后,在测评地点公布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先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2019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后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2019年应届毕业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邯郸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先进行公示;2019年应届毕业生待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落实岗位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2018年及以前毕业生在选聘程序结束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四)本公告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0—6269932(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310--6269879(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附:1.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学科)信息表
2.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9年3月11日
迁安市关于2019年到重点院校选聘60名优秀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2019年到重点院校选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60名,其中语文教师8名、数学教师8名、英语教师8名、物理教师8名、化学教师6名、生物教师9名、政治教师3名、历史教师5名、地理教师5名。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师范类“双一流”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201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需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日制(非在职)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需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5、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不包括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具有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1日至2001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迁安市2019年到重点院校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信息表》)。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9年3月11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9年3月20日—3月22日,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9年到重点院校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如实填写、需上传正规电子照片)等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上传至qaxpyxjs@126.com(将上述材料形成压缩文件上传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如张三语文教师13XXXXXXXXX)。选聘领导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考人员自负。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1、适岗性评价。用人单位选派7名评委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评价分为适合和不适合,5名评委评价为适合的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方式为说课,说课具体题目由考生自主确定1课,说课教材为所报考学科初中或高中现行教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外张贴。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分报考学科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时间: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集合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查阅档案,与拟聘用人员、院校相关人员面谈考核。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面试地点公开栏内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就业协议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
(八)备案
拟聘用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迁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分学科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7639202,联系人:廉老师、刘老师;教育部门联系电话:0315-5215515,联系人:徐老师
附件:岗位信息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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