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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喜樂》論家庭之愛连载(八)

2016-12-10 海鸥传信


陪伴、分辨及融合人性的脆弱

 

      主教会议神长指出,虽然教会认为结束婚姻关系是「有违天主的旨意」,但教会也「体察到她许多子女的软弱」。在基督的光照下,

   「教会慈爱地照顾那些未能完全参与教会生活的成员,承认天主的恩宠也在他们的生活中发挥作用,使他们有行善的勇气,彼此关怀,并在他们生活和工作的社区服务。」在庆祝慈悲喜年之际,我们也确认了这样的态度。即使教会时常提出成全的呼召,邀请信友更圆满地回应天主, 但「教会必须与软弱的子女同行,关注和照顾他们。这些子女的爱遭受创伤,也感到困惑。教会应恢复他们的信心和希望,有如港口的灯塔, 或在人群中高举的火炬,为迷失或处于风暴的人引路。」我们不要忘记,教会的任务像是战地医院。

       基督信仰的婚姻反映基督与教会的结合, 并藉著一男一女的结合实现。他们彼此交付,体现专一的爱和自由地许下的忠诚;他们彼此相属,终生不渝,对生育开放,并经由圣事所祝圣,藉此获得恩宠,而成为家庭教会,并在社会中作新生命的酵母。某些形式的结合彻底违背这理想,而另有一些形式则实现了部分的理想, 或是以类比的方式实现。主教会议神长指出, 对于尚未符合或已不符合教会婚姻教导的情况, 教会不会漠视其中具有建设性的因素。


渐进的牧民关怀

       主教会议神长也论及有些信友选择只依民法结婚,甚至有些选择同居。他们指出:「如果他们的关系已藉公开协约而趋于稳定,而且互相深爱对方,以负责任的态度养育子女,具有克服考验的能力,那麽我们应视之为良机,在可能的情况下,劝导他们举行婚姻圣事。」另一方面,许多青年因对婚姻失去信心而选择同居,并无限期延后作出婚姻的承诺,亦有人

       放弃履行所作的承诺,但随即另作新的承诺。这情况实在令人担忧。「他们是教会的一分子, 需要充满慈悲和鼓励的牧民关怀。」事实上, 牧者不仅应致力提倡基督信仰的婚姻,也要「为许多不再活出这现实的人所面对的处境,作出牧民分辨。应与这些人展开牧民交谈,强调他们的生活中有些元素可帮助他们以更开放的态度, 完整地接受有关婚姻的福音讯息。」在这样的牧民分辨中,应「识别那些有助于福传以及人性和神修成长的元素」。

    「当信友选择依民法结婚,或是在许多情况下,只是选择同居,这往往不是对圣事性的结合抱有偏见或有所抗拒所致,而是受到文化环境或特殊情况的影响。」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应注意所呈现的爱的标记,它们在某程度上反映天主的爱。我们知道「越来越多人在同居一段时间后,请求在教会内举行婚礼。选择同居往往是基于一种反对婚姻制度和终身承诺的普遍心态,但有时也是为了等待获得更多的生活保障 (如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才结婚。在某些国家, 事实的结合非常普遍,不仅是因为当事人不愿接受家庭和婚姻的价值,也是因为在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结婚被视为是奢侈的。因此,是物质的匮乏导致人们选择事实的结合。」无论如何,「所有这些情况都要求教会作出建设性的回应,尝试视之为转化的契机,让夫妇迈向符合福音精神的圆满婚姻和家庭。教会应接纳这些夫妇,以忍耐和敏锐的态度与他们同行。」耶稣是这样对待撒玛黎雅妇人(参阅:4:1- 26):祂回应妇人对真爱的渴求,让她摆脱所有使其生活黯淡无光的事物,指引她认识福音的圆满喜乐。


       就此而言,圣若望保禄二世既深知人是「按其成长的阶段,认识、喜爱和实现道德的善」,故提出所谓的「渐进律」。这有别于「法律的等级」,意指那些尚未完全明白、欣赏或实践客观法律要求的人,逐步学会审慎地行

      使他们的自由。法律也是天主的恩赐,有指引正道的作用,而且是赐给所有的人,无一例外,以至人们可凭恩宠的力量实践法律,儘管每一个人都是「逐步前进,逐渐与天主的特恩整合, 并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回应祂绝对的爱所提出的要求。」

分辨「异常」的状况

       主教会议讨论了各种因夫妇的软弱或缺陷所导致的情况。在这方面,我想重申一个我要向整个教会清楚无误地表明的事实,为避免我们误入歧途:「有两个不同的取向贯穿整个教会史,分别是排斥与重新融合的取向(......)。自耶路撒冷公议会开始,教会一直採取耶稣之道:慈悲与融合之道。教会之道是不会将任何人永远判决,而是向所有真心真意祈求的人,倾注天主的慈悲(......)。这是因为真爱是无功而获、无条件和不求回报的!」因此,「应避免在未考虑不同情况的複杂性时,便作出判断,亦应留意人们的生活状况,以及他们因环境所受的苦。」

       这是说教会团体应融合所有的人,帮助每一个人找到自己参与的方式,从而感受到慈悲是「无功而获、无条件和不求回报」的。教会不能将任何人永远判决,因为这绝非福音的取向!我不仅是指那些离婚并进入新的结合关系的人,而是指所有的人,不管他们处于任何情况。显然, 要是有人公开地号称某些客观的罪是基督信仰追求的理想,或硬要推广有违教会训导的道理, 他们绝不是要理讲授或宣讲,而这样做的人自己就与教会团体隔离了(参阅:18:17),需要再次聆听福音的宣讲和悔改的呼召。可是,即使是这样的人,亦可在某程度上投入团体生活, 例如是参加社会服务或祈祷聚会,或是依照他们个人的建议,并与牧者一起分辨后,考虑其他的参与方式。至于怎样处理不同的所谓「异常」状况,主教会议神长达成了共识,我亦深表赞同:「至于只按民法结婚、离婚并再婚,以及同居的人,教会有牧民关怀的责任,向他们展示天主教化人的恩宠怎样在生活中引导他们,亦应协助他们完全实现天主在他们身上的计划。」藉著圣神的大能,凡事总能成就。

以离婚并进入新的结合关系者为例,他们的情况可能截然不同,不宜把他们随便分门别类,或作出过于刻板的判断,而不给予空间作适当的个人和牧民分辨。另一个问题是新的结合关系可能经过一段时间后,已经稳定下来。两人可能已育有新的子女,对伴侣表现了忠诚、无私的奉献,亦活出基督信仰要求的委身,并意识到他们的异常状况,而且觉得回头非常困难,因为他们的良心认为这是又再犯错。教会亦了解这样的状况:「为了严重的理由,例如为了儿女的教养,男女双方无法分开。此外,有些人虽已竭尽全力挽救婚姻,但遭配偶无理地背弃, 亦有人「为了儿女的养育而进入新的结合关系, 他们有时在良心上主观地认为,先前已无法挽救的婚姻从来不曾有效。」还有另一个情况, 就是在离婚后不久进入新的结合关系,但离婚所产生的痛苦和困惑依然打击子女和全部家人, 或是有些人屡次未能履行对家庭的承诺。我们必须澄清这都不是福音建议的理想婚姻和家庭。主教会议神长指出,牧者作出分辨时,必须「仔细区分」,妥当分辨各种状况。我们知道世上没有「简单的处方」


       我亦赞同许多主教会议神长所述:「应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让已离婚且在民法上再婚的受洗者更融入基督徒团体,同时要避免任何恶表。陪伴他们的牧民关怀,其关键在于融合的取向, 好使他们不仅知道自己属于教会──基督的奥体,而且也能享有喜乐和丰盛的教会生活经验。他们已经受洗,是我们的兄弟姊妹,圣神亦在他们身上倾注各种恩赐和特恩,为造福所有的人。他们可投身各种教会的服事,藉以参与教会生活。因此,我们必须分辨现时在礼仪、牧民、培育和制度上,所出现的各种排斥行为,并予以克服。他们不应该觉得自己被开除教籍,他们依然是教会的活跃成员,在教会内生活与成长, 并感受到教会如同慈母一样常常接纳他们;这位慈母以关爱之情照顾他们,并在生命与福音的道路上鼓励他们。这样的融合也必须包括照顾他们的子女,提供基督信仰的教育,应给予这些子女最大的重视。」

      当我们考虑到难以数计的各样具体情况, 例如前文所述的,便可以理解到,实在难以期待主教会议或本劝谕会提供另一套具有教会法地位和适用于所有个案的共同原则。可以做到的, 仅是再一次鼓励大家,应对个别情况以负责任的态度作出个人与牧民分辨,承认「各人应承担责任的程度在各情况下有所不同」,而某一规范所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未必总是相同的。司铎有义务「根据教会的训导和主教的指引,在分辨的旅程上陪伴当事人。在分辨的过程中, 藉由反思和悔过来省察良心,会大有帮助。离婚并再婚者可作出这样反省:在夫妇关系陷入危机时,他们怎样对待子女?他们曾否尝试和好? 被遗弃的一方情况如何?新的关系给家庭的其他成员和信友团体带来什麽后果?为正在准备结婚的青年又树立了什麽榜样?真诚的反思可加强对天主慈悲的信赖,祂的慈悲绝不会拒绝任何人。」这是陪伴和分辨的过程,「导引这些信友在天主面前认清他们的境况。司铎可与他们倾谈,讨论有关内庭的事宜,这有助于正确地判断是什麽因素妨碍他们全然投入教会生活, 以及有何办法帮助他们更加投入,藉此使他们的教会生活有所进展。鑑于法律没有等级之分(参阅:《家庭团体》34),这样的分辨绝不能无视福音有关真理和爱德的要求,一如教会所提倡的。为达到这目的,需要这些条件:谦逊、审慎、热爱教会及其训导、真诚寻求天主的旨意、渴望更完满地回应祂。」这些都是基本的态度, 为避免发生传达错误讯息的严重危机,例如以为司铎可随意给予「宽免」,或以为有些人可获得

      圣事的特权,并藉此得到恩惠。在分辨过程中, 当事人若是负责任和谦虚的,不把自己的需求看得高于教会的共同福祉,并有一位懂得辨别事情严重性的牧者协助他,这可避免使别人误以为教会抱持双重标准。


在牧民关怀中分辨减轻罪责的因素

       为正确地了解在某些「异常」状况中,特殊的分辨是可能的和必要的,必须考虑一个事实,以免任何人以为福音的要求可以妥协。对减轻罪责的条件和环境,教会具有相当深入的反思。因此,我们再不能说,所有身处所谓「异常」状况的人都是犯了大罪,失去圣化的恩宠。人性的限度不仅是由于当事人可能不认识法规所致。当事人可能相当了解有关的法规,但「难以了解其内在的价值」,或是他身处的环境不容许他以别的方式行事,并且作出决定后就不会继续犯错。如主教会议神长所说,「可能存在一些削弱决定能力的因素」。圣多玛斯.阿奎那承认有些人可能拥有恩宠和爱德,但未能好好实践某种德行;换言之,有些人即使拥有所有灌注的德行,却未能明显地呈现其中的一部分,因为有些德行在付诸实行时遇上困难:「某些圣人没有某些德性,乃是因为在这方面的行为中他们感有困难;实则他们有一切德性之习性。」

       有关这些带给人限制的因素,《天主教教理》明确地述及:「一个行为的归咎和责任, 可因无知、疏忽、暴力、恐惧、习惯、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会因素而减轻或甚至免除。」

   《天主教教理》也在另一处再次提及可减轻道德责任的情况,并以颇长的篇幅论述「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恶习的影响、焦虑以及其他心理和社会的因素」。为此,即使对客观情况作出负面的判断,但不等于对当事人的罪责作出判断。基于这些确信,我认为许多主教会议神长所支持的论述是恰当的:「在某些情况中,人们感到难以改变其行动。(......)牧民分辨既要考虑个人的良心是否获得正确的培育, 也要正视这些情况。同一的行为未必在所有情况产生相同的后果。」

       在了解具体的限制所造成的影响后,我们可补充说,在某些未能客观体现我们对婚姻的认知的情况中,应协助个人的良心更配合教会的实际运作。我们理应鼓励人们藉牧者负责任和认真的分辨,让良心获得培育和指引,从而发展成熟和明智的良心,并鼓励人们更信靠天主的恩宠。然而,这样的良心不仅能认出某一情况并未客观地符合福音的要求,也能真诚和诚实地分辨在此时此刻,应怎样慷慨地回应天主,且在心裡相当确定在其限度所构成的具体複杂情况中,他们虽未能完全达到客观的理想,但这也是天主对他们要求的奉献。无论如何,应记得分辨是个动态过程,必须时常保持开放的态度,好能迎接新的成长阶段和作出新的决定,以最完美的方式实现婚姻的理想。

原则与分辨

        如果只考虑个人的行动是否符合法律或共同原则,这态度是狭隘的,因为这样做不足以分辨和确保人们是否在实际生活中完全忠于天主。我恳请大家记得圣多玛斯.阿奎那所教导的,并学习将之融合于牧民分辨之中:「在普遍性原理中虽有某程度的必然性,但愈接近个别事件, 愈不准确。(......)。在实践问题上,关于个别事件的真理或行动之正确,大家不一致,只在共同原则方面一致;而某些人在个别事件上所共有的同样正确,其为大家所认知的程度也不一样。(......)而这愈是用于个别情形,愈不准确。」的确,共同原则所呈现的善永远都不能被漠视或忽略,但其陈述不能绝对地涵盖所有个别的情况。同时,我们也必须指出, 正是因为这理由,针对个别情况所作的分辨结果,也不应被提昇到共同原则的层次。这不仅会导致不能接受的曲解诡辩,也会危及我们应悉心保护的价值。

       因此,牧者不应硬把道德律套用在那些生活在「异常」状况的人,犹如把石头砸在他们身上,并且如此就感到满足。这就是心硬的人所作的事,他们常以教会训导作护盾,「坐在梅瑟的审判席,有时以高人一等或肤浅草率的态度, 对困难的个案和受创的家庭施行审判。」就此而言,国际神学委员会指出:「因此不应把自然律呈现为一套已制定的规条,并且预先施加于道德主体身上,而应将之视作在极为个人的抉择过程中,一个客观的启迪来源。」考虑到人的各种外在限制和减轻罪责的因素,在一个客观的罪恶处境之中,主体未必负有罪责,也不一定要承担全部的罪责,而且他们依然可以活在天主的恩宠内,依然有爱的能力,依然可在恩宠和爱德生活内成长,并为此接受教会的扶助。

       分辨过程必须助人寻找各种可行的方式回应天主, 并在其限度中成长。要是抱有「非黑即白」的心态,有时会妨碍恩宠的运作和成长的过程,令人气馁不敢踏上光荣天主的成圣之路。我们应记得「在巨大的人性限度中迈出一小步,较诸表面安逸而终日不求上进的生活,更为悦乐天主。」牧民工作者和团体必须认清这一点。

       在任何情况中,面对那些感到难以完全奉行天主法律的人,必须让他们清晰听到追随爱德之道的呼召。手足之爱是基督徒首要的法律(参阅:15:12;5:14)。不要忘记圣经作出的保证:「你们应该彼此热切相爱,因为爱德遮盖许多罪过」(伯前4:8);「厉行正义,补赎罪过,怜贫济困,以抵偿不义;如此你的福乐或许可得延长」(4:24);「水可以消灭烈火,施捨可以补赎罪过」(3:33)。这也是圣奥思定教导的:「在火灾中,我们肯定会跑去找水灭火, (......)同样,如果从我们私情偏欲的稻草中罪恶的火花四射,我们因此不安,一有行善的机会,我们就应当喜乐,如同我们面前出现了喷泉,可以把火熄灭。」

牧民上的慈悲

       为避免有任何错误的诠释,我要指出教会绝对不负其完整婚姻理想的宣讲,使天主的计划尽显其光辉:「应鼓励已受洗的青年不要犹疑, 让他们的爱情关系藉婚姻圣事变得更丰盛,并藉著基督的恩宠,以及完全参与教会生活的可能性,而获得强大的支持。」要是抱著可有可无的态度、採取任何形式的相对主义、或是浮夸地讲论这理想,都是对福音有欠忠诚的表现,也显示教会对青年爱的不够。体谅特殊情况绝不意味著把更圆满的理想之光隐藏起来,或是降低耶稣向世人展示的标准。今天,对挫败的人的牧民关怀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藉著牧民工作稳固婚姻,从而预防婚姻受到破坏。

       然而,由于意识到在心理、历史和生理层面的减轻罪责因素,「在伴同他们时,要有慈悲和耐性而不减损福传的理想,且要兼顾个人成长时可能出现的事故,在不同的阶段中这些都会发生」。应心怀慈悲,「只有祂的慈悲才策励我们做到最好」。我明白有些人倾向採用更严格的牧民方式,不容许任何含糊不清。然而,我深信耶稣愿意教会留意圣神在人的软弱中撒播的善:慈母教会应清晰讲授她客观的教导,「能做的好事绝不推辞,即使在这过程中,他会踩到街上的泥泞,令鞋子沾上土浆。」牧者向信友讲解完整的福音理想和教会训导时,必须帮助信友以怜悯之情对待脆弱的人,避免加以迫害,或作出苛刻或草率的判断。福音也劝诫我们不要判断别人或将人定罪(参阅:7:1;6:37)。耶稣「希望我们会放弃寻找个人或团体的避难所,避开人间疾苦的漩涡。反之,祂希望我们进入他人生活的实况,体认温柔的力量。每当我们这样做时,生活虽倍添麻烦,却显得多彩多姿。」

       在慈悲喜年作出这些反思,实在是天主上智的安排,因为即使面对家庭的各种状况,「教会受委託传报天主的慈悲;这慈悲是福音跳动的心,必以自己的方式,贯穿每人的心思。基督的淨配必须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以仿效天主子,主动去接触每一个人,无一例外。」教会知道耶稣不是九十九头羊的善牧,而是全部一百头羊的善牧。全部的羊祂都要。当我们明白这一点,就会知道所有人也有机会体验天主的慈悲: 「愿慈悲芳香洋溢,遍及所有的人──信徒及远离的人,成为显示天国已经临现我们当中的标记!. 我们不要忘记「慈悲不单是天父的行动, 更成为分辨谁是天父真正子女的准则。简单来说,我们都被召去显示慈悲,因为我们都先被慈悲地对待了。」这不是一个浪漫的建议,也不是对天主──时刻愿意提昇众人的天主──的爱无力的回应,而是因为「慈悲正是教会生活的基础。教会的一切牧灵活动都应专注于对信友那份体贴,让信友体验得到;教会在世界中的宣讲和见证绝不能缺少慈悲。」实在,有时候「我们行事就像恩宠的仲裁者,而不是催化者。但教会不是关防,而是天父的家,那裡总有容人之处,不管他们身上带著什麽包袱。」

      伦理神学的教导不应忽略这些论述,因为即使教会必须呈现完整的伦理训导,但也应特别注意强调福音最崇高和核心的价值,并鼓励信友实践,尤其是藉著奉行「以爱为先」回应天主无条件的爱。有时候,我们在牧民工作上,感到难以体现天主无条件的爱。我们为慈悲设下许多条件,以致慈悲失去其具体和真正的意义,而这是淡化福音的最糟行径。举例说,虽然慈悲确实不应排除公义与真理,但我们首先要指出:慈悲是公义的圆满,亦是天主的真理最辉耀的彰显。为此,「凡是最后会对天主的全能──尤其是其慈悲──提出质疑的神学主张,应视之为不恰当的。」

      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框架及一种氛围, 使我们在处理敏感问题时,避免成为「卫道之士」,反而让我们满怀慈悲之爱作出牧民分辨, 时常准备好了解、宽恕、陪伴和盼望,而最要的是,愿意促进融合。这是教会应有的取向,使我们「获得向生活于社会最边缘人士开放心怀的经验」。对于那些身处複杂情况的信友,我鼓励他们要怀著信赖之情,与牧者或委身于天主的教友倾谈。儘管对方未必时常认同自己的想法或渴望,但必可从他们身上获得一些启迪,好能更了解自己的情况,从中发现个人成长的旅程。我也鼓励牧者以关爱和平静的态度聆听他们,真诚渴望了解他们的困境和他们的观点,为使他们的生活更美好,并认识他们在教会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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