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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这些事项要注意!

福建税务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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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重点注意事项

(一)汇总纳税企业备案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垮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做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备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信息不一致的,需及时修改备案信息。

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二)及时办理多缴退税

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后产生应退税款的,系统提供智能退税校验,对符合智能退税条件的,系统推送退税事项告知,纳税人立即申请退税的,自动审核退税;未立即申请退税的,系统在汇算清缴结束后,自动分批发起退税申请,自动审核退税。对不符合智能退税条件的,依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退税。

根据现行规定,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

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应当在办理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简并后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四)尽早报送财务报表

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13行“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有利于纳税人梳理税会差异,准确计算可享受优惠情况,充分运用风险扫描服务,减少申报错误,降低纳税风险。


(五)资产损失申报提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提示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No.2

申报表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资产总额”栏次填写金额的计量单位是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应与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一致。若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三)以下表单,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四)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五)一般情况下,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研究费用”大于0,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则《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或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或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____%)”应至少有一栏次大于0。

(六)一般情况下,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将合伙企业当年度分配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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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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