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举报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违法行为。现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4.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6.埋压、圈点、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7.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8.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无证操作电焊等违法行为。
9.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
10.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私拉乱接。
11.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12.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
1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4.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投诉受理要求
1、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需由举报人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居民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个人基本情况,并应详细描述被举报违法单位的单位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时间以及火灾隐患的具体部位,提供相关确凿真实的证明材料、重要证据(如现场照片等)。对以上举报内容要素描述不清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人个人相关信息实施保密,不以任何方式提及或暗示举报人的个人相关信息。
三、恶意不实举报投诉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不属实的恶意、虚假投诉举报,而造成占用大量人力、物力,浪费警力和应急救援资源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拘留。
四、举报奖励
根据《韶关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 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消防救援机构在举报核查处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奖金汇至举报人账户。
五、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45市民热线
2、网络举报:“广东消防火灾隐患举报”微信小程序
▌素材来源:韶关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编辑:潘雅婷
▌审核:王涛
▌投稿邮箱:30649695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