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宣传部 吉林警察学院 2024-04-01

点击上方“吉林警察学院”可以订阅

关于宪法你了解多少?

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宪法都默默地保护和陪伴我们。可以说,你我的一生都与宪法息息相关,关于宪法你有多少了解呢?让我们一起来认真学习宪法。

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一致通过。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重大问题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分别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

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这些重要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相违背。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国无法不治

民无法不立

我们在宪法的保护下成长

须牢记宪法,坚定对宪法的信仰

携手创造美好的未来


往期精彩回顾:

全国交通安全日 ||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校园警色——报国荣警警院人(三)

喜报 || 我院学生在吉林省首届“阅读中华·悦动青春”大学生读书节活动中喜获佳绩

-吉林警察学院新媒体中心-


部分照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

编辑 | 新媒体中心 吴泓林 周科诺

责编 | 宣传部 韩   鹤

打造最具影响力的校园传播平台

投稿邮箱:jljcxyxinmeiti@163.com

报国荣警  察己修身

   微信号:jljcxy-1949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欢迎您的分享、留言、点赞!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