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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方爱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清廉淳安 2021-04-26




日前,经中共淳安县委批准,淳安县监委对淳安县临岐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方爱军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方爱军身为公职人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


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淳安县委批准,由淳安县监委给予方爱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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