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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调整现场诉讼服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6日起,所有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须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检测,通过“电子哨兵”打卡登记或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需绿码)。
在封控区管控区内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申请改期或线上开庭。可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联系电话或12368服务热线查询。
二、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深圳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和咨询,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
确有必要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提前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截图保存预约成功页面,办理业务当日请持预约人身份证件及预约截图交工作人员核验。
预约方式: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屏幕下方“诉讼服务”——“现场业务预约”,按屏幕指引进行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页面将显示预约编号和预约日期。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
供稿:立案庭
编辑:林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