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开区。
特别提示:鉴于学校新校区正在选址建设之中,2023级学生可能将在学校周边租住的校区就读1-2年。具体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不同类别考生计划确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单招招生计划数按1500申报,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5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允许在专业组内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由考生在报考时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给学校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2023年2月28日前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2、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
(3)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报名费80元,报名费缴费时间及方式,详见学院官网官微。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考试前三天,网上自行打印。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12日;
第二志愿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的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9日,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考试指南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3.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分为面试和非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非面试成绩分别占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80%。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报考我院,在2023年2月28日前向我院申请,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学院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