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明星公诉人”候选人王奇超:有一种力量叫作“90后检察官的热爱”
男,1990年出生,浙江衢州人,2012年本科毕业考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现为该院公诉科副科长。
参加工作近四年,他把热情都倾注到公诉业务中。在刚入职公诉科的时候,他总结出了“看学练”的诀窍以尽快熟悉公诉业务。“看”案卷,“看”法条,“看”庭审;“学”记录,“学”提炼,“学”总结;“练”文书,“练”提问,“练”辩论。就是这样的诀窍,让他能够迅速成长,从容应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他善于总结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与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同事、法官深入探讨,听取他们的意见,从别人的意见中总结出精华;他善于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看到他人优秀的审结报告、公诉意见书,他就打印出来细细消化,听到同事们在庭审中的精彩答辩,他便记录下来化为己用;他善于寻找案件中的疑点,坚持用“客观公正”的态度审查每个承办的案件,发现疑点一定会寻个究竟,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13年底,王奇超在办理袁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了袁某另有伙同他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强奸的线索。对此,他对案件细节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在确认袁某涉嫌强奸罪后,他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袁某补充移送起诉。在后续的案件审查过程中,他又发现刘某也有共同作案嫌疑,遂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公安机关以袁某、刘某涉嫌强奸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经过全面、系统地审查,二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诉后,二人均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坚持把每次的工作都当成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把每次工作都当成是值得珍惜的实践的机会,只因这是他所热爱的事业。
在成为一名检察官之后,辩论成为他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查起诉后的庭审活动不容小觑,是检验一名检察官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以辩明道,以论正言,庭审的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有着深厚辩论基础的他都能从容应对。
2015年11月,在衢州检察系统“百名代表评公诉”的活动中,柯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检察院检委会成员参与庭审评议,期间,他作为“刘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的公诉人之一出庭支持公诉,在四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人对部分犯罪事实当庭翻供和辩护人的百般刁难,他始终从容不迫,应对自如,其理性平和的风度获得了旁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
他活跃于辩论的舞台上,在辩论的舞台上他大放异彩,并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绩:2014年10月,他参加了衢州市首届“诉坛新秀”公诉业务竞赛,表现优异,被衢州市检察院授予衢州市检察机关“最佳辩手”称号,系获奖的最年轻选手,也是唯一获此荣誉的基层院选手。2015年,他在柯城区委组织部组织的“立学立行,先锋引领”辩论赛中被评为最佳辩手。2016年7月,他参与了衢州市第二届律师检察官辩论赛中被评为“优秀辩手”,他所在的辩论队荣获了团体第一的优异成绩。
作为院里的“青年之家”的副会长,在院党总支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协助组织开展青年干警的文化活动。他喜欢和院里其他青年干警交流工作、生活的体会,积极组织青年干警参与各类业余活动,也引领青年干警代表参与丰富多彩的交流活动,先后在2013年柯城区委组织的“中国梦,我的梦”微型党课大赛获优胜奖,在2014年6月柯城区检察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执法为民的典范”演讲比赛中获三等奖。
作为科室里面的副科长,不仅要在业务上与时俱进,提升业务能力,更要在其他方面勇于担当,起到表率作用。在承办案件之余,他认真专研理论知识,撰文写作,2014年他所著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适用与问题》发表在《衢州检察》杂志上。2015年他所著的《基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究》一文被评为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并发表在《衢州检察》杂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