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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读│城市的本质是什么?

2015-05-29 Scott 城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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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本质是什么

所有城市可以透过包含如下两个过程的理论框架来理解:集聚/极化的动态过程;区位、土地利用和人类互动三者关系的展开。


Scott, A. J., & Storper, M. (2014). The nature of cities: the scope and limits of urban theo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 Regional Research, 39(1), 1–15.


Source: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1111/1468-2427.12134/full

Cover Picture:https://s-media-cache-ak0.pinimg.com/736x/87/79/92/8779925d4b17f3e3c07cebe53aff3da1.jpg


“不要急着给城市下定义,因为城市涵义甚广,你十有八九会搞错”,法国当代先锋小说家乔治·佩雷克曾如是告诫人们。的确,关于城市的本质是什么存在许多分歧,困扰着城市研究者。



关于城市的本质,既有研究怎么说?


城市理论在过去百年来经历了多阶段发展,产生不同理论流派。20世纪上半期,占据城市研究正统地位的是芝加哥社会学派,把城市作为不同社区竞争和演替的场所。1960年代末,芝加哥社会学派遭到猛烈批判,尤以卡斯特尔(Castells,1968)为首,他抨击芝加哥社会学派研究的问题根本就没有城市,而是关于整个社会的问题。芝加哥社会学派的研究是一种意识形态,忽视了资本主义的本质才是社会组织的逻辑。至1970年代初,芝加哥社会学派被以卡斯特尔、列斐伏尔(Lefebvre)、哈维(Harvey)等人为代表的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取代,认为城市是阶级斗争的舞台,其中心议题是土地市场作为财富分配的机器和争取获得城市空间和资源的公民权的政治诉求。


1980年代涌现出几个新的城市理论观点:第一,以梅西(Massey,1991)和麦道威尔(McDowell,1983)为代表的女权主义学者,关注城市的性别维度,并带动族群、种族和阶级研究的复兴。第二,以弗里德曼(Friedmann)和萨森(Sassen)为代表,研究全球城市体系和全球化对城市内部结构的影响。第三,以布伦纳(Brenner),科克兰(Cochrane),哈维,杰索普(Jessop)等人为代表,研究城市政治和城市管治。这三个理论分支研究延续至今。


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理论发生新转向。第一,对于城市理论的后殖民批判呼吁城市研究应该把全球南方(Global South) 的城市包括进来,否则城市理论的普适性是有问题的。第二,提出应该采取新的城市研究方法,特别是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和集群理论(assemblage theory)的方法,强调单个城市地域的特殊性。


综上,城市研究的概念框架、问题和方法论分散、不连续,不同时期城市学者关注的城市问题不断变化,这种碎片化也体现在试图描述特定时空条件下城市发展特点而提出的五花八门概念之上,如俘虏城市(captive cities), 后现代城市(postmodern cities), 反叛城市(insurgent cities), 城市作为娱乐机器(cities as entertainment machines), 监狱式城市(the carceral city), 新自由城市(the neoliberal city), 碎片化城市(the fragmented city), 二元城市(the dual city)和创意城市(the creative city)。


当前城市研究强调实证特殊性,更甚于理论一般性。我们尝试建立关于城市和城市化过程的一般概念,为城市研究争辩提出共同的术语。



城市理论应该追寻普遍性还是差异性


城市总是嵌入于更广大的社会或政治关系中,这给城市的打下了多元特征的烙印,促使城市在不同时空下产生形式与功能上的多种变化。例如有的城市已进入经后工业时期,有的城市尚处在在制造业阶段,有的城市所在国家繁荣昌盛,有的城市所在国家贫困蔓延,有的城市所在国家属于单一民族社会,有些城市所在国家属于多族群社会。有的城市所在国家属于威权政治体制,有的城市所在国家则实行民主政治体制。面对城市的多元现实,我们是否只能提出众多不同的城市概念,还是可以斩断这个戈耳狄俄斯之结(Gordian knot),建立一个一致的城市概念,把城市作为理论研究的对象?

对于后者,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城市的本质在于城市的双重地位:作为生产和人类生活的集聚;以及这种集聚在相互作用的土地利用、区位和制度安排之下的展开。在不否定城市的普遍本质的前提下,有5个变量对于塑造城市的特殊性有重要影响。


1.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时空差异很大。因此,出于不同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城市在经济基础、基础设施禀赋和人口组成等方面呈现截然不同的特点。

2.资源分配的原则对城市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采用市场机制、非市场机制或两者混合的机制分配资源的社会,其城市发展互不相同。

3.社会分层主导结构(包括种族和族群差异)对社区形成具有主导影响。

4.文化规范和传统是另一个差异的来源。

5.政治权威与权力对城市发展打下烙印。


城市经验性现象上的特殊性以及上述变量的不同组合造成了城市的多样性。许多分析者把每个城市作为独特的个案并坚持认为对城市进行概念抽象是徒劳而危险的,例如前述的集群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这种观点强调城市的独特性,聚焦于描述各种离散事件混杂而成的万花筒,往往忽视了背后的一般结构和过程。经验事实的特殊性并非不重要,但概念抽象能帮助研究者揭示多元性和差异,成为建构经验分类的先决条件。


城市生活存在系统的规律性,可以进行高水平的理论概括。我们同意对全球南方城市的研究可能会对城市理论作出巨大的修正,但是这种理论修正不是仅仅源自全球南方和全球北方城市表面现象的不一致,而在于全球南方城市的研究对理解城市集聚过程和城市土地关系的内在逻辑和机制所提供的新见解。



那么,城市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纵观全球城市化发展历史,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劳动分工、集聚经济、专业化、商业贸易等相互作用的产物,城市通过集聚产生效率,现代城市本质上是作为区域、全国或全球贸易体系下的经济生产和交换的中心而存在的。因此可以从包含如下两个过程的理论框架来理解城市:集聚/极化的动态过程;区位、土地利用和人类互动三者关系的展开。如此才能把城市本质现象与其他社会现实区分开来。


集聚:生产,贸易与城市化


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对集聚与专业化所带来的城市增长具有因果关系。实证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往往与人均GDP呈正相关。并且这种关系是双向的,城市为持续的经济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经济扩张与城市化是一种循环的相互影响关系,关键在集聚过程。


集聚的经济效益可以理解为分享、匹配和学习的机制。


1.共享。共享指由于地方的密集联系与生产过程的不可分割性,一些城市服务需要作为公共物品来提供。

2.匹配。匹配指人与工作配对的过程,这在有大量公司与员工的地方更为突出。

3.学习。学习指由集聚而产生密集的正式与非正式的信息流,有利于激发创新。


集聚不仅是经济地理的技术基础,还是人类生存近乎普适的特征。集聚既对经济发展有影响,也对整个社会有影响。集聚是城市的基本粘合剂,把人类活动、社会冲突以及不同的地方政治糅合成一个复杂的城市堆积体。


既然集聚概念十分重要,那为什么不能通过区分地理范围的集聚程度来区分不同的聚落呢?原因是现代城市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作为空间单元的意义了。随着城市外部贸易的发展,城市周边叠置着长距离的人员、商品和信息互动。我们很难看到城市与其他地理空间之间有绝对的边界,城市是经济空间中的一个标杆性节点,城市之于经济空间,就像山峰之于周围的地貌,很难画出一条界限,把它与周围环境分割开来。


另外,城市的独特性不在于内部与外部互动的粗略比例,而是这两种互动鲜明对比的特质和区位效应。城内互动通常比长距离互动的单位距离成本更高,信息量也更丰富(因此需要面对面交流),这种人与人互动是城市集聚的主要支柱之一。即使全球化程度增强的背景下,实证证据表明城内互动依然充满活力,甚至更加兴盛。更准确的说,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城市的终结,而是集聚与城市化过程在全球范围的强化。



城市土地关系


城市本质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城市土地关系(the Urrban Land Nexus),一系列互动的土地利用,反映了城市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分异、极化和区位马赛克,城市土地关系对应城市内部空间的肌理,由企业寻找生产区位和家庭寻找生活空间的行为共同塑造。


城市土地关系主要有三个组成要素,第一,工作和就业构成的生产空间,第二,居住社区构成的社会空间,第三,基础设施与道路干线构成的流通空间。三者的组合有无限可能,因此形成单个城市的独特性,但仍然可以通过城市集聚/极化的过程和城市空间的整体功能整合的一般框架加以理解。


城市土地关系并非分散私人区位选择的简单总和,而是受到个体、公共与政治行动的影响。例如,私人土地的外部性影响或者由于市场失灵而引发的公共干预。因此,城市土地的本质在于既是私人的又是公共的,既是个体的又是集体的,城市的形态反映了个体行动(企业与个人)与集体行动(管理机构)的交织的力量。



城市的范围与局限:城市里的问题还是城市的问题


城市与社会不是互相重合的概念。我们应把城市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语境中,但又不能将两者合并,因为这会错失城市的本质特征。一个有益的出发点是对“城市里的问题(problems in cities) ”和“城市的问题 (problems of cities)”加以区分:城市里发现的问题未必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例如,城市里有很多贫困人口,但是贫困的本质根源不是城市,贫困并非由城市化引起的,尽管某些城市状况的确会恶化贫困程度。贫困产生于宏观的社会过程,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就业机会结构和教育培训可得性等等。因此把贫困作为城市问题的政策,可能改变总体贫困率,但无法完全根除贫困。



结论


关于城市的本质,一方面要找出所有城市的共同特点,另一方面不宜夸大城市理论的范畴,声称每一个城市都是不可简化的特殊案例。我们强调不同类型城市的共性以及形塑这些城市的组织过程,这种观点让我们不至于匆忙把某些引人注目的特殊城市案例(列如金沙萨的基础设施崩溃和暴力、孟买贫民窟的蔓延或欧洲南部城市的财政危机)当做城市理论需要重塑的信号,也不至于毫无根据的将世界上所有的城市归入一个共同的经验模板。

有生命力的城市理论应该有助于区分哪些社会生活动态本质上属于城市,哪些社会生活则超越了城市的范畴之外,即便这些经验事实可以在城市内观察到。当前存在把所有形式的社会和政治行动纳入城市范畴的倾向,这属于概念的过度应用。即使在大部分人居于城市的21世纪,人类生存的很大一部分在本质上仍然不是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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