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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注册资本真没啥卵用?

2016-09-20 芳华 金融之家


导读:事实上,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出台的P2P监管细则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以及备案制管理的监管措施,这也是很多人认为监管偏宽松的理由。毕竟让平台只做个体对个体的小微融资,禁止了综合理财超市模式,并且对平台进入行业的门槛没有直接限制,这已是皇恩浩荡了。可是,大家也看出来了,各种隐性门槛无处不在,具体的监管细则也让包括平台和借款人在内的多方网贷参与者吃不消。

这里要说说注册资本的事儿。

P2P行业进入注册资本重估时刻

在P2P监管细则落地前的窗口期,不少P2P平台都有意提高实缴注册资本以迎合监管。而路径无非两条,一条是P2P增资扩股,另一条是被其他公司兼并重组。

无论是哪种方式,P2P的估值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该行业监管政策、行业变化趋势等因素的重要影响,而从微观角度来看,P2P平台在市场上的真实估值主要参考几大因素:年化成交额、债券优质程度、投资人数、团队、品牌、运营时间等。

一边是数量极多的P2P平台,另一边是数量有限的借款人,P2P这个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比钢铁、水泥、玻璃这种行业还要过剩。现在经济不好,企业不会借那么多钱去用于真实的生产经营。


真实融资需求的不足,正影响着P2P的估值逻辑。

对P2P平台的股权投资中,投资机构的估值逻辑从互联网端转向资产端,依据平台的年化成交额,且看重资产端安不安全、收益率如何等指标。主要是因为以前依据客户端来估值时,忽略了资产端这个因素,有些平台的资产坏账率较高,而给平台股东方带来损失。这是对互联网金融本质的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P2P平台的估值,是以年化撮合成交量来估算。

最终落地的监管细则是多方博弈的结果,比如牌照制监管。

注册资本不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

如果按照牌照制监管,注册资本是必然的要求,而且根据网贷行业的实际,注册资本的要求还不会低,之前疯传监管细则有5000万注册门槛,吓得不少平台去提高注册资本,甚至不少平台还以奇高的注册资本为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实际上,注册资本有时并没有那么重要,比如说,大王理财等注册资本上亿的平台要出问题谁也挡不住。还有很多媒体人、自媒体教导大家:注册资本是平台实力的体现,尤其是实缴资本,一旦出事平台兜底能力强。甚至还有人拿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来类比,按照P2P平台注册资本推算平台能够达到的成交体量,也即是风险可控范围。


如果按照网贷行业实际的运营现状,这么考虑确实没啥问题。因为作为准信用中介,目前以及之前的网贷平台实实在在地经营信贷业务,按照银行等信用中介的模式,通过对平台自身资本金进行要求来防范平台风险的扩大和爆发确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这就是部分真正懂金融的意见领袖执意推荐投资人审查网贷平台注册资本的原因,平台的风控能力是关键,兜底能力才是关键的关键。

然而,类似上述的看法均是建立在P2P是信用中介或准信用中介的前提下,要自身放贷就有资本金约束。可是P2P被定位为信息中介后,这个资本金约束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是真正的信息中介,只是在网上撮合资金出借人和借贷方交易,并不涉及具体的资金运用和管理,不承担借款方逾期、破产、跑路等导致的投资人本息损失风险,资本金约束就没必要。如果因为平台自身的原因,比如系统故障、数据丢失、人员操作失当等原因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由平台进行赔付则另当别论。

由此可见,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待监管细则严格落地执行一段时间后,尤其是银行存管、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坚决执行,P2P回归真正的信息中介性质,舆论对于注册资本得得偏执或将淡化。回到文章题目,如果有一天要求P2P平台注册资金100亿,且不说基本没有平台能够达到,就拿行业定位来说,那岂不是信息中介定位的倒退?因此,不禁妄自揣测,那么,P2P是否应该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

如今监管细则刚落地,业内大部分平台不合规,剥离信用中介业务还需要时间,投资人需要关注平台合规过程中产生的业务风险和行业动荡,注册资本确实不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衡量标准。


作者: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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