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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寒假放假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2—2023学年寒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寒假放假时间安排(一)学生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9日—2月26日。2月25日、26日报到注册,2月27日 (星期一)正式上课。(二)教职工放假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2月24日,2月25日报到上班。(三)本学期期末考试推迟到下学期举行,具体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寒假期间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返校,具体返校安排另行通知。2寒假期间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要做好师生员工假期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保持校园安全稳定;要妥善安排好寒假期间的教学、科研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优化措施,强化防控意识,做好自我防护,保持理性思维和积极心态,加强健康监测,当好自己健康的 “第一责任人”。(三)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假期的安全生产 (教学、科研、社会实践、实验、基建、饮食) 工作,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四)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关心关注离退休老同志等重点人群,持续做好师生员工个人健康防护和关心关爱工作。(五)各单位要及时跟进省市疫情防控政策,科学研判疫情形势发展,精准制定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有序组织学生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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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 / 宗少鸽
审核 / 王鸣媛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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