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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法评 | 上市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实践

资本市场部 通力律师 2022-04-08

作者:通力律师事务所   翁晓健 | 张洁 | 朱培烨


自市场化债转股相关规定颁行至今, 已有2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公告, 其中4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本文简要梳理市场化债转股政策, 以及过会项目的核心方案及监管部门关注重点, 以备参考。


一.  市场化债转股规定概览


市场化债转股主要有三个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于2016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3)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于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二.  上市公司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实践


目前已有2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公告。其中5家为民企, 21家为国有控股企业; 3家涉及服务业, 23家涉及工业制造业等行业; 4家企业的重组事项已获通过, 22家交易尚未审批。


实践中上市公司市场化债转股方案分为两步。第一步由投资方对上市公司子公司增资(包括债权转股权、现金两种增资方式)。第二步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收购投资方持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 或者由上市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现金回购。下文以中国铝业(601600)、华菱钢铁(000932)两家过会项目为例梳理核心方案及监管部门关注重点。


(一) 中国铝业(601600)


2017年10月中国铝业公告拟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对所属部分企业实施增资。2019年2月中国铝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过户。交易历时近一年半。具体情况如下: 


1.  交易方案



2.  并购重组委主要问询问题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就中国铝业案例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 关于交易方案合理性/合规性: 现金增资的原因; 现金增资用于偿还的贷款情况; 用于增资债权的形成、是否属于银行债权、是否符合《意见》规定; 交易对方是否属于合格的实施机构;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目的, 分析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要求; 交易完成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合理性。


(2) 关于标的公司合规性以及财务状况: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租赁物业瑕疵情况, 资质证书续期及变更情况、处罚情况; 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业绩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3) 交易涉及的审批/决议程序: 标的资产的评估备案程序; 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 是否需经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意。


(二) 华菱钢铁(000932)


2018年12月, 华菱钢铁发布引入投资者对三家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19年8月, 华菱钢铁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交易获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有条件通过。具体的方案内容及证监会问询情况如下: 


1.  交易方案



2.  并购重组委主要问询问题


本交易方案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购重组委的主要问题如下: 


(1) 关于交易方案合理性/合规性: 现金增资的原因; 用于增资债权的形成、是否属于银行债权; 交易对方是否属于合格的实施机构;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目的, 分析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相关政策要求; 交易完成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合理性。


(2) 关于标的公司合规性以及财务状况: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处罚情况、关联交易;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原因、业绩波动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数据(营收、毛利、净利润)。


(3) 交易涉及的审批/决议程序: 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 是否需经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意。


附件: 主要案例情况汇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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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晓健 律师

合伙人

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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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 律师

合伙人

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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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培烨 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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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晓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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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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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zhang@llinks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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