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力反垄断与竞争法动态(2020年6月)

通力律师 2023-08-26


通力律师事务所反垄断与竞争法主要荣誉


  • 中国年度客户服务最佳律师事务所(2020), Chambers and Partners

  • 企业合规领域年度卓越律所, 卓越综合实力律所(上海)(2020),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 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中国顶级律所(2016-2020), LEGALBAND

  • 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中国领先律师事务所(2017-2020), The Legal 500

  • 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家律师事务所之一(2015-2016)(截至目前仅评选两次), Asian Legal Business

  • 竞争法领域中国领先律师事务所(2017-2019), IFLR1000

  • 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中国领先律师事务所(2009-2011), Chambers and Partners



2020年6月


一. 本月看点


  • 四部委计划3年内建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 
  • “通达系”快递公司“集体”涨价后又“扎堆”改口;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一起交易一方涉及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批准中国中车收购德国Vossloh机车的交易; 
  • 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CMA)暂时批准亚马逊(Amazon)对Deliveroo的融资交易。

二. 立法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该计划共立项49件司法解释(第一类共38件, 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 第二类共11件, 要求2021年上半年完成), 与反垄断直接相关的有《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提出: (1)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 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 (2)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 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 (3)深化铁路行业改革, 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 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4)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 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该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5/18/content_5512696.htm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特别指出“用3年左右时间, 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该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 
http://gkml.samr.gov.cn/nsjg/fldj/202005/t20200512_315127.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公告特别指出: (1)市场监管总局已建立绿色审查通道, 对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食品制造、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密切相关领域,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 以及为复工复产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进行快速审查; (2) 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豁免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 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 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协议。该公告于2020年4月5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sjdt/gzdt/202004/t20200405_313858.html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 以帮助经营者和行业协会提高对违反垄断行为的认知程度, 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有效预防和降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 共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该指引于2020年4月14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 
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0/4/14/art_76510_9004243.html?xxgkhide=1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指引》, 从适用范围、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黑河、绥芬河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反垄断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开展执法配合工作、为片区提供反垄断服务、创新片区反垄断监管工作等五个方面为片区反垄断工作提出了20条意见。该指引于2020年3月20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址查询: 
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20-03/23/content_8413728.htm 

三. 执法动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滥用在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上的支配地位, 共同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损害了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生产企业和患者利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 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 考虑到当事人在垄断行为实施过程中的主导、次要、辅助作用, 对其分别处以2018年销售额10%、9%、7%的罚款, 并没收违法所得, 合计处罚3.25亿元。该决定书于2020年4月14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4/t20200414_314227.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执法机关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时, 不予配合, 严重影响执法工作,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计发布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涉案企业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涉案个人处以2万-10万元不等的罚款。该决定书于2020年4月14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4/t20200414_314229.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年至2018年期间, 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在民和县主城区城镇居民民用管道天然气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 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行为,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并对其处2017年度销售额9%的罚款, 共计4,461,954.43元。另外, 由于该公司拒不配合反垄断调查, 隐瞒事实真相, 转移、藏匿并销毁与本案相关的资料, 在调查期间变换手段继续从事违法活动, 严重妨碍了本案的调查,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70万元的决定。该决定书于2020年5月19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5/t20200519_315357.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东省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31家惠州市机动车检验会员单位在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的组织下, 达成并实施协同涨价的垄断协议。该行业协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会员单位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此,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业协会处以40万元的罚款, 对作为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秘书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的8家会员单位处以2017年销售额3%的罚款,对参与垄断协议的17家会员单位处以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 6家会员单位因2017年度无销售额而未被罚款, 合计处罚金额超过170万元。该决定书于2020年5月14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5/t20200514_315212.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卓尔发展收购深圳中农网股权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卓尔发展收购深圳中农网60.49%股权并取得控制权, 构成经营者集中, 且该项集中达到申报标准, 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卓尔发展在完成第二次交割股份的变更登记前未依法申报,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评估, 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卓尔发展处以30万元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0年4月8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4/t20200408_313988.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采埃孚股份公司收购威伯科控股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 本案相关市场为中重型商用车转向柱等9个全球市场及中重型商用车驾驶室空气悬挂阀门等4个中国市场, 此项集中在全球和中国机械式自动变速箱控制器市场(上游)和机械式自动变速箱市场(下游)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因此对该项集中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决定, 要求采埃孚、威伯科和集中后实体: (1)继续向现有客户供应, 并确保产品在各方面不低于现有客户合同水平; (2)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继续向中国客户供应; 及(3)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继续向中国客户提供开发产品的机会以便后续供应。限制性条件自决定公告之日起6年内有效, 6年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终止。该决定书于2020年5月15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ftjpz/202005/t20200515_315255.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 本案相关市场为全球GPU加速器等4个市场, 此项集中在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等3个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因此对该项集中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决定, 要求英伟达、迈络思和集中后实体(1)向中国市场销售产品不得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 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软件功能等方面歧视上述客户; (2)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 (3)继续保证英伟达GPU加速器与第三方产品的互操作性; (4)继续保持迈络思的开源承诺; (5)对第三方信息采取保护措施等。限制性条件自决定公告之日起6年内有效, 6年期限届满后需申请解除。该决定书于2020年4月16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ftjpz/202004/t20200416_314327.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飞凌科技公司收购赛普拉斯半导体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 本案相关市场为全球微控制器等7个市场, 此项集中在全球车规级微控制器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因此对该项集中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决定, 要求英飞凌、赛普拉斯和集中后实体(1)没有正当理由, 不得在中国市场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不得拒绝向中国客户单独供应; (2)保证向中国客户销售的产品符合行标, 可与符合标准的第三方产品兼容; (3)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继续向中国客户供应; (4)如果未来相关产品集成为单一产品或解决方案, 中国客户应有权自主选择单独购买或者集成购买。限制性条件自决定公告之日起5年内有效, 5年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终止。该决定书于2020年4月8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ftjpz/202004/t20200408_313950.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除科力远、丰田中国、PEVE、新中源、丰田通商设立合营企业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公告。公告中对全球车用镍氢电池和中国混合动力汽车市场的市场竞争近况进行了分析: (1)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帮扶下, 新能源汽车应用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 产业发展迅速, 而混合动力汽车发展较为缓慢, 混合动力汽车厂商对动力电池的采购需求也由此受到压缩; (2)由于锂电池在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在成本方面又颇具优势, 锂电池已成为混合动力汽车发展方向, 对镍氢电池的竞争约束增强。该决定书于2020年4月24日公布, 可通过如下网站查询: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ftjpz/202004/t20200424_314597.html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共计公示65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75件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一起交易一方涉及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上海明察哲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环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根据该案件公示表, 合营方之一的明察哲刚涉及VIE架构。该案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正式公布予以立案的交易一方涉及VIE架构的交易, 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在此之前, 由于VIE架构合法性的不确定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包括商务部)从未受理过涉及VIE架构的集中申报。本案可能标志着未来涉及VIE架构的企业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将可能获得受理和批准。 

四. 新闻报道


“通达系”快递公司“集体”涨价后又“扎堆”改口。2020年5月8日至9日, 申通、百世、圆通、中通、韵达快递在官网发布《告客户书》宣布调价, 并在涨价理由中均提到“高速公路恢复收费”, 此举引发大量负面评价。5月11日, 申通、百世、韵达撤除相关公告, 圆通、中通也更新公告, 删除了“高速公路恢复收费”的相关表述。


多家国内企业陆续向手机中国联盟投诉夏普在专利授权谈判中存在不合理高价、滥用诉讼禁令等行为, 手机中国联盟已向国家监管机构反映。如果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夏普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违反《反垄断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公布对2019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及提案的回复。一位代表曾建议, 《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权过于集中在上层机构, 建议适当下放。对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应称, 目前正在抓紧推进《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 对上述建议, 将在修法时加以论证研究。


五. 海外动态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批准中国中车收购德国Vossloh机车的交易。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负责人表示, “虽然存在着一些担忧”, 但是经过彻底的审核之后, 我们认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收购福斯罗机车业务的交易不会让欧洲机车业务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大幅影响, 因此予以批准。


美国芯片制造商博通(Broadcom)就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对其电视和调制解调器业务的反垄断调查提出承诺条款。博通承诺, 不会再通过向其电视和调制解调器芯片客户提供折扣或优惠的方式, 迫使后者从博通的采购比例超过50%。对于博通的提议, 欧盟委员会在其网站公示寻求业界反馈, 以决定是否接受其为期五年的承诺提议。


英国制药公司AbbVie宣布, 其以630亿美元收购肉毒杆菌制造商 Allergan的交易获得美国反垄断机构批准。据外媒报道称, AbbVie一直面临多元化投资组合的压力, 该公司在2019年6月表示, 将通过一项交易收购Allergan, 以获得利润丰厚的除皱药物肉毒杆菌素, 并在其关节炎治疗药物 Humira 于2023年失去美国专利保护之前争取时间寻求新的增长点。为了获得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批准, 这两家公司表示, 他们同意将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的药物 brazikumab出售给AstraZeneca。


英国政府宣布, 作为一揽子措施的一部分, 将暂时放宽食品行业的竞争法管制, 允许超市在新冠疫情期间合作供给食品。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表示, 对于未被该豁免所覆盖的协议, “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也无意采取措施, 以打击企业合作或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的产品配给(比如通过合作以保证供应安全等)。


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CMA)暂时批准亚马逊(Amazon)对Deliveroo的融资交易。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独立调查小组主席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如果没有额外的投资, 显然 Deliveroo将无法履行其财务承诺, 最后不得不退出市场。这可能意味着许多顾客将不会选择外卖服务, 而其他顾客也将面临着更高的价格或下降的服务质量。面对这一严峻的结果, 我们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暂时批准亚马逊对Deliveroo的投资。”


美国西雅图两名律师对亚马逊(Amazon)提起集体诉讼, 称亚马逊强加于第三方卖家的“价格平价协议”违反了谢尔曼法, 限制了竞争。价格平价协议又称“最惠国条款”, 被亚马逊用于与第三方卖家签订的合同中, 以确保他们在亚马逊平台上销售产品的商家, 不会在亿贝(eBay)等其他平台上以更低的价格出售相同的产品。


欧委会竞争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Competition)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业务连续性和《欧盟并购规定》的持续实施。但是, 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 在一些案件中, 欧委会竞争总司难以从申报企业和第三方(例如其客户、竞争对手和供应商)收集信息, 因此欧委会竞争总司鼓励申报企业通过电子方式与案件受理团队商讨交易申报的时间, 并鼓励申报企业以电子形式提交材料, 纸质版原始材料的递交将另行安排。


通力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合规业务介绍


为满足客户在反垄断合规领域快速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通力配备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反垄断合规服务队伍, 其中既有曾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及中国知名企业任职的法务总监和合规负责人、具有监管执法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 也有在医药健康、汽车及零部件、能源化工以及金融保险等反垄断合规重点监管行业具备行业知识和服务经验的律师, 同时还包括在反垄断合规领域具有民事及行政诉讼经验的争议解决律师。
通力律师运用其全面的能力和经验, 为国内外企业客户提供覆盖其经营所涉及的各项反垄断合规法律服务,包括垄断协议合规、市场支配地位合规以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基于对反垄断相关法律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客户行业知识的深耕, 通力律师擅长为企业提供反垄断合规法律意见、帮助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提供高效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服务, 同时能够在企业应对反垄断行政检查、调查等突发事件中提供务实有效服务。


作者:


潘永建 律师 | 合伙人

+86 136 2172 0830

+86 21 3135 8701

david.pan@llinkslaw.com

点击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查看作者介绍
朱晓阳 律师
邓梓珊

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 通力律师事务所

本微信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不代表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明示不对任何依赖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 请注明出处。


点击“阅读原文”,直达通力官网了解更多资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