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落户奖励最高2500万元!南海出台扶持办法强金融撑实体

佛山发布 2023-09-23


近日,南海区印发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购置生产设备的南海企业融资租赁企业高管骨干和管理团队进行扶持奖励。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有六大政策新亮点,对三大类扶持对象进行扶持奖励,项目包括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人才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办公用房补贴、业务奖励、融资风险补贴等。


新政策亮点解读



01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类型和注册资本,提高落户奖标准。融资租赁公司由按实缴资本的1%提高至2%进行奖励;对实缴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最高奖励2500万元(原最高2000万元)。


02


支持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存量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增资扩股的,通过给予落户奖和经营贡献奖进行激励。


03


加大对融资租赁企业高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激励力度。人才奖励标准由按个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级留成部分的50%提高至100%,新设对企业管理团队的奖励。


04


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注重服务南海本地企业、深耕本地市场。对购买本地企业生产设备、或者为本地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给予业务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由原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奖励标准由按交易额的0.5%提高至最高2%)、风险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上限达200万元)等扶持,加大激励力度。


05


进一步鼓励南海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更新设备。加大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贴息力度,贴息标准由按融资金额的1%提高至最高2%,年度补贴上限由原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06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引入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在绿色金融、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等方面,发行相应融资租赁产品,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助力企业融资租赁需求。


主要扶持项目


落户奖

  • 自《扶持办法》实施之日起,在金融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分别按以下标准享受落户奖励:


1、融资租赁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其奖励,每家公司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金融租赁公司:实缴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落户奖励2500万元;实缴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落户奖励2000万元;实缴资本5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其奖励。


  • 落户奖励采取分阶段给予方式。


  • 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且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增资部分享受落户奖励。


  • 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南海区(包括金融高新区以外)且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


经营贡献奖

  • 《扶持办法》实施前已落户金融高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5年内,按照企业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 存量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且符合相应扶持条件的,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


  • 新落户金融高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按照其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不超过3年。


  • 根据融资租赁企业在南海区经济发展贡献增长情况,对企业管理团队进行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 融资租赁企业在金融高新区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 融资租赁企业在金融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人才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企业仍在金融高新区合法存续经营的,《扶持办法》实施期间,按照个人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业务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购买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且年度累计实际交易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业务奖励:


  • 年度累计实际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年度累计实际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实际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给予奖励。


  • 融资租赁企业为南海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


  • 单个交易合同奖励上限不超过300万元,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度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融资风险补贴

融资租赁企业帮助南海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或企业生产发展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风险补贴,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融资租赁贴息

南海区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实现取得生产设备的,每年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如该生产设备属于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或者由南海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每年按照相应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为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南海区在《扶持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融资租赁贴息力度:南海区企业于2022年度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补贴比例由按每年融资金额的1%提高至2%;如该生产设备属于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或由南海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补贴比例提高至3%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广东金融高新区

责编:邵毅东

审校:李颖、刘燕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