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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丨不赡养老人被起诉!儿媳、女婿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

2017-11-08 北京政法

父母是一个沉重的字眼

父母生我养我

把我抚养长大成人

可是孩子一旦离开了父母

却很难再回到父母身边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岳母

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呢

也许你会说,当!然!

那么,下面这起案件,恐怕会让您大吃一惊

↓↓↓

案件回顾

老人杨某和老伴,生有5个子女,因为家庭矛盾,他们的长子和长媳从2008年外出打工后,就再没有赡养过老两口。2013年老伴在家中摔伤,二儿子为母亲垫付了医疗费用27835元。他们的长儿和长媳既没有出力,也没有出钱,这对年老体弱也无经济来源的老两口,无奈之下,将他们的长子和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年应当承担照顾父母的赡养费。法院依法判处了长子每年承担赡养费用1325元,并承担母亲的医疗费用5567元,判决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




这个判决和中国人传统观念“儿媳嫁进男方家就是一家人了”“女婿就是半个儿”相矛盾啊!是不是判错了?





判决是没有问题的,儿媳虽然不承担赡养义务,但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检察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本案中老人的长子理所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儿媳与公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判决儿媳不承担赡养义务,但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母亲十月怀胎并把你生到这个世界上

能看到这世界的一切

美的、丑的、恶的、好的

都是上帝和父母赐予你的

请好好对自己的父母

当他们离开了,你会少一些遗憾

来源:密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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