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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局丨这个藏在房产中的秘密 丈夫到死都没有告诉她……

2018-03-09 福建新闻频道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没有签字,没有同意,没有盖章,没有手印……为什么自己的房子变成了别人的,自己的户口也莫名其妙地被迁出来了呢?”一切的可能像放电影一样在陈女士的脑海里一遍遍过着,最终她把注意力定格在了2017年10月17日的一个电话上。那一天,陈女士的二姑,也就是她的丈夫的二姐,给自己打来了一个电话,说是约自己去旅游,并要自己把身份证传给她,可在自己做完这一切之后,二姑突然又来电说不去了……

 

陈女士:

跟我说身份证要传给她,拍个照传给她,然后我拍给她,等一会儿又说我不去了。

 

这套让陈女士夜不能寐的房产位于福州苍霞新城嘉兴园,是一套拆迁安置房。早些时候,因为发现丈夫有外遇以及吸毒,2000年,借房屋拆迁的档口,陈女士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而她的丈夫则住到了公公婆婆家,2002年,因为亲人生病,陈女士又在台湾呆了8年多,直到2009年8月份才回到福州。此时安置房已经交房,陈女士曾经问过丈夫,自己的户口在哪里?当时得到的回答是“苍霞新城嘉兴园”,另外,陈女士还发现自己的二姑也住在安置房里,对此,丈夫的回答是“借给她住的……”

 

陈女士:

就是2009年回来的时候,我去问我老公,我的户口在哪里?他说我是在苍霞新城苍嘉兴园2座604。

 

对于丈夫的说法,陈女士当时并没有怀疑。由于陈女士娘家的亲人连续几个都是重病住院,陈女士2009年8月回福州后一直忙于照顾他们,也就没有去管户口和拆迁房产权的事情。直到有一天,陈女士突然听到了二姑和大姑聊到小孩读书落户口的事情,再结合二姑约自己旅游,又突然反悔的异常表现,陈女士隐约觉察到,事情并非自己丈夫描述的那么简单,想到这里,陈女士第二天就去当地派出所查询拆迁房的户籍情况,得到的结果是,自己的户口仍在拆迁前的旧址正义路40号!

 

福州正义路40号,是福州市房管局的直管公房,在2000年之前,陈女士一家子户口落在那里,户主就是陈女士本人。至于后来的福州苍霞新城嘉兴园拆迁安置房的预付款8千块,也是陈女士亲自交的,甚至说后面的购房款也是她占了大头,于情于理,此刻的陈女士户口应该是在苍霞新城嘉兴园,且是以户主身份登记的,然而让陈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户主一栏上,她赫然看到了二姑的名字!而且家庭成员里也没有自己!

 

陈女士:

户口簿我翻进去,我说我户主干嘛变没有了;她说我前两天刚刚把你(户口)弄掉。

 

陈女士的二姑说,这是陈女士老公签字认可的,目前这套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她的,跟陈女士没有关系!因为陈女士丈夫已经过世,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内幕,3月1日,记者曾跟随陈女士找到了她的二姑,面对镜头陈女士二姑态度十分强硬,坚称房屋属于自己,如果有意见可以直接去法院。


  

既然说理走不通,我们就尝试说法,在《律师在现场》公益律师叶林的陪同下,我们再次来到了福州苍霞新城嘉兴园2座604单元门口。房门久扣无人应答,叶林律师随后拨打了陈女士二姑的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打错了……仔细核对无误后,叶林律师再次拨打了这个电话号码,这时接电话的是陈女士的大姑,本以为能在她口中得到一些合理的解释,但对方似乎没这个打算。


 

公益律师叶林VS陈女士的大姑:

房产的问题都好几年了,你要告到法院去告。就这样子两句话,你其他不要再打电话过来。

 

叶林律师建议,陈女士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去打印户籍证明,从证明中不仅可以看到陈女士户口的现状,还可以看到陈女士户口的变动情况。随后,陈女士来到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拿到了户籍证明,这里我们得到了第一个真像是,从1992年,陈女士落户正义路40号之后,就一直没有变动过!

 

公益律师 叶林:

所以说明她自始自终,这个户籍都是在正义路40号,没有变动过。

 

这也就是说,陈女士的丈夫根本没有对陈女士说实话!那么这套苍霞新城嘉兴园的安置房背后又有那些不为人知的交易呢?凭借产权利害相关人的身份,

陈女士来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在运管部施经理协调下,负责拆迁事务的福州闽桥房屋征收工程处工作人员给予了配合,这份《直管公房拆迁购房花名册》中显示,福州苍霞新城嘉兴园2座604单元的购房户是张国强,也就是陈女士的丈夫。

 

这就说明,这套拆迁安置房的首位产权人是张国强。公益律师和陈女士又来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向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提交了材料后,陈女士拿到了福州苍霞新城嘉兴园2座604单元的产权资料。里面同样显示,这套房子最早的产权人是陈女士的丈夫张国强,没有陈女士的名字。2004年10月26日,这套房子由张国强卖给陈女士二姑张秀辉和她的女儿,购房总金额为四万元。至此,一切都已水落石出,对于这种情况,叶林律师表示,陈女士丈夫涉嫌侵犯和陈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个房屋买卖,把她相关的份额还给她。

 


律师解读  

1根据现有的户籍制度,在本人没去办理的情况下,户口是否会被迁走?有没有可能像陈女士推敲的那样,通过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把户口迁走?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所以,在没有迁移证件时,户口不会被迁走。也不存在通过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把户口迁走。


2陈女士的二姑说,她的户口是直接就移到了安置房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据陈女士的二姑说她的户口在直接转移到安置房,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陈女士的二姑的话存在不真实,她应该是在向陈女士的丈夫(她弟弟)购买房子以后,办理了迁移证后迁入的户口,另一种情况就是,由陈女士的丈夫作为户主帮她办理的迁入。


3这套安置房,陈女士是否有份?在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丈夫是否有权把房子卖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处分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是夫妻双方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认定应该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就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单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4陈女士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陈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再用法院的判决书到不动产管理中心进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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