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好险 | 大爷公园散步,硕大枝条垂直戳下,再偏毫厘后果不敢想!

福建新闻频道 福建新闻频道 2019-08-01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公园里,道路上的绿植、树木,平日里是装点城市的靓丽风景线,可如果养护不好,这些美丽的绿植,很可能摇身一变,成为隐藏的“马路杀手”,影响着公共安全。近期,在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健身公园内,就上演了惊心动魄的一幕。


视频建议在Wi-Fi下观看



视频中的意外,发生在今年的1月9日,倒地的正是当事人小汪的父亲汪先生,当时他正在公园的跑道上散步,没想到竟被突然落下的枯树枝砸了个正着。



汪先生说,砸伤他的枯枝,长达两米多,直径有十多厘米。倒地之后,几名热心群众,帮忙拨打了120,好在汪先生伤得不重,没有生命危险。



好端端地遭受这样的意外,这让汪先生一家人感到既后怕又气愤。



经过两个多月的恢复,目前,汪先生的伤口已经愈合,额头上还依稀可见一条四五厘米长的疤痕。



记者发现,

意外发生之后,

事发地厦门市思明区

前埔健身公园内,

仍有不少桉树树枝悬挂在空中。



一些常来公园散步健身的市民表示,公园里断枝掉落的事情,此前就有发生。汪先生一家认为,树枝突然的掉落,是没有及时修剪和清理造成的。受伤之后产生的各项费用,相关部门应该出面承担。



汪先生说,事情发生之后,相关的工作人员到家里来看望过几次,也垫付了三千元医药费,可除了医药费之外,他们还提出了一万多的赔偿诉求,以及后期两万元的疤痕修复费用,但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回复。



公益律师表示,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应当保障公共空间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益律师:

按照我们的常理来讲,他应该是定期对我们这些树木的这个枯枝,还有对公园的设施要进行巡查,然后要进行维护,要及时发现就是说我们公司那些设施设备,还有一些植物他的存在,如果是存在一些可能危害我们人员安全的,进入到这个场所的人员安全的,那他应当要及时地排除这个安全的隐患。如果说没办法及时排除的,应该要设立警示标志。


而对于赔偿问题,在查看了当事人汪先生列出的赔偿项目后,公益律师也提出的自己的看法。



公益律师:

包括说我们的医疗费,然后我们的这个住院的伙食补助费,然后我们的护理费,然后还有我们的就是比如说后续的这个营养费,如果说是涉及到一些外伤的这个修复,比如说相应的一些容貌恢复的这些费用,然后另外如果说是构成这个伤残等级,因为我刚也注意了一下,就是说这个伤,受伤的情况还是蛮严重的。就是有到缝了十六针,那这个呢可以咨询一下就是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到底构不构成等级。


公益律师认为,当事人汪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最好等待伤残鉴定之后,再行主张。目前,建议当事人找到公园的管理方协商赔偿。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北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事情的确发生在他们的辖区范围内,对此,他们相当重视,不过,公园真正的业主方,实际上是街道办事处,而管理方,则是市政园林局。



居委会陈书记表示,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当事人汪先生的诉求,在陈书记的帮助下,记者来到了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了解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主任 宋建嘉:

你这边诉求是3万多。那我们这边的有买的公共责任险,保险公司只列了好像是几千块钱,那是差距就很大。


宋主任表示,对于汪先生的意外,他们相当抱歉,而事情发生之后,他们一直在协调赔付流程。但是目前,赔偿的相应凭证还有缺失,特别是汪先生主张的疤痕修复,以及精神损失费用方面,还有一定的协商空间。



记者离开前,对于赔偿问题,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几天之后,记者从相关部门以及当事人方面了解到,他们的协商已经完成。最终,当事人汪先生和厦门市思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了一万八千元的赔付协议。



律师解读  

1像这样的案例特殊在于看着像是自然现象,因为树枝是被风吹断而掉落下来,那么,汪先生这从天而降的灾祸,是否有责任人可追究? 即使是免费的公园也有责任人吗?

其实这并不能完全算是自然灾祸,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公园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就是证明自己对这些林木已经尽到了妥善养护和管理的义务,如果没办法证明的情况下,那就推定所有人、管理人存在过错,进而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园是否对外免费,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成立。


2记者走访之下发现,公园的断枝掉落的事情依然时有发生。如果再次砸到人,园方是否要追加责任?又是谁应该对公园的绿化管理甚至安全保障进行监督?

首先有必要确认一点,只要公园(包括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尽到妥善管理、养护的义务,不论何时再次发生伤人事故,都应当要承担侵权责任。公园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甚至是园林部门都应当对绿化管理和安全保障进行监督。


3园林部门投保的公共责任险只有几千块,而汪先生的诉求是3万多,争议就在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那么,这些治疗费用可以用什么方法进行确定?特别是疤痕和精神损失费,如何举证和界定?

护理费是在一定的护理期限内,有聘请专业护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及票据作为凭证,如果是家人护理的,那么以家人实际减少收入部分来计算护理费用;如果无法证明家人实际减少收入,就适当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同一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认定。无法证明具体从事行业,如有城镇标准,可按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若为农村标准则按照农林牧渔业平均收入,护理期限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或者进行酌定。

是否支持必要的营养费,要看汪先生就诊医院出诊记录中是否有“加强营养”等描述,费用标准一般参照医疗费用的10-20%而对于疤痕修复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对这一块也具有一定争议性,一般是看疤痕是否明显、对生活是否影响较大(是否是女性)等等,进而酌定是否支持以及具体支持的合理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建议可以主张,但司法实践更多是以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作为支持精神赔偿的依据,部分情况下,没有构成等级,也可以适当酌定支持。






往期推荐

便民丨不用回户籍地了!下周起,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

今起报名!福建招募300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欠发达地区!期满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可加分

好悬丨孩子扯衣服衣柜突然砸下!家里有这种衣柜的多留个心眼吧!

正解丨社保迎来大变化!“五险”要变“四险”了?

走过路过,别忘了点个小花花小新的工资嗖~嗖~嗖~涨5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